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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核心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需要建设的具体制度又有很多,就目前而言,在民政部提出的六项基本制度中,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要求与愿望是实现“生(存)有所靠、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因而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三项制度建设是其重点。

社会保障是劳动者的“安全网”,农村社会保障是保护农民利益的“安全网”。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根据调查,目前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速度快于城市,而家庭养老功能的日益弱化,传统的土地保障功能面临严峻挑战,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亟待建立。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李培林说:“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构建城乡结构的和谐。中国的特殊国情是城乡差距大、农村贫困人口多,因此,当务之急是建立起农村社会保障的基础框架。”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是中共十七大提出的明确要求。贯彻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互助共济和收入支持等功能,是落实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途径,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在当前应对金融危机的过程中,健全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也是刺激农村消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一项对我国的初步研究表明,农村家庭每增加一个有保障的人口,家庭消费支出将增加483元。发挥社会保障体系的消费乘数效应,对于释放农村消费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要把增加农村社会保障投入作为扩大内需的重要措施,把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作为扩大农村需求的长效机制。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着力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目前,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被征地农民、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一些地方还探索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初步保障了农村群众基本生活。

在湖北省赤壁市官塘驿镇,60多岁的老人陈昌德从去年3月份起,每个月都可以定时领取到55元养老金。不久前,他领到了湖北省第一张可刷卡领钱或消费的新农保社会保障卡,有了这张卡,就可以在全国任意一台自动取款机上,领取自己的养老金。

随着湖北省内26个试点县市的575万新农保参保农民—领到养老金社保卡,湖北省的社会保险体系构建工程已初见成效。据统计,2010年,湖北省为293万参保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416.5亿元,为符合条件的6.4万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3.9亿元,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达到9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湖北省省长王国生:基本养老、事业、基本医疗、工商、生育保险参保总人数达到4194万人次,基本医疗保障实现城乡全覆盖,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60%。

尽管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已逐步开展,覆盖面不断扩大,中央和地方也出台了一些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依然比较薄弱,存在不少问题。“首先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仍然主要依靠政策,立法较少。”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社会法研究室副主任谢增毅介绍说,除了少量的法规,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开展主要依靠国务院及其部门的有关通知等政策性文件。规范性的法律文件较少。许多政策性文件属于阶段性的政策,缺乏稳定性。

谢增毅认为,问题的原因在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尚处于摸索阶段,缺乏成熟的经验。由于政策性文件不同于法律文件,公开性也较差,造成许多农民对制度的知晓程度较低。从调研数据可以看出,关于低保制度知晓情况,有44%的人回答不知道。社会养老保险知晓率也只有32.2%。

“第二个问题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差异性比较大。”谢增毅说。

据介绍,目前我国在一定程度上按照城市和农村分别实行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这种城乡二元的社会保障体系,考虑了城乡的差异、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财政实力,具有一定的合理

性,但也导致了城乡社会保障水平差距不断扩大。

除了城乡差异,由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在各地试点的基础上开展的,加上不同的地区发展很不均衡,因此,中央发布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给各地在资金筹措、保障对象和范围、保障水平等方面留下了很大的自主空间,加上统筹层次比较低,统筹单位过多,各省、市,甚至不同的县的具体制度存在很大的差别。

写作要求:阅读完以上材料,请整理自己的思考,自选角度,自拟标题,写一篇文章。要求中心明确,内容充实,论述深刻,有说服力,字数不少于800字。

一、注意事项

1.本试卷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

2.第一题、第二题、第五题,所有考生都必须作答。

第三题仅限行政执法类、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生作答。

第四题仅限考省级(含副省级)以上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生作答。

二、给定资料

材料一

2006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著名主持人杨澜的提案《加快中国慈善立法进程》又引起了社会对于慈善事业的关注。据统计,我国每年有近6000万以上的灾民需要救济,有2200万城市低收入人口享受低保,有7500多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需要救助,另外还有6000万残疾人、1.4亿60岁以上的老年人需要帮助。一份慈善公益组织的调查显示,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有过捐赠纪录的不超过10万家,即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捐赠。

目前国内最大的慈善组织-中华慈善总会的统计数据显示,他们所获捐赠的80%都是来自国外和港台地区的,仅20%来自内地,其中国内富豪的捐赠仅占15%还不到。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常务副秘书长马仲器告诉记者,根据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的一项调查,只有1%的企业家关注慈善活动和慈善捐款。

来自安徽省各慈善机构的信息则显示,以工薪阶层为主的普通市民、大中专学生以及退休老人是目前慈善捐款的主要来源,掌握巨大社会财富的富人阶层在慈善事业中却屡屡缺位。据安徽省慈善协会副会长陈义明会长透露,除2003年江淮水灾严重、全年收到善款激增至4000多万以外,安徽省慈善协会平均每年所收款额在2000万左右。而这些捐款当中绝大部分来自省外、境外,源于安徽省富豪阶层的捐款几乎为零。

陈义明介绍,2004年年底安徽省慈善协会收到的一笔最大额的个人捐款,也并非出自富豪手笔,而是出自江苏一位七旬退休老人。他家境并不富裕,乘火车硬座赴皖,但一次性就捐给贫困群体50万元。此外,2005年百位中华慈善大奖获得者中惟一的安徽人李玉兰,也不过是经营小饭馆的普通个体户。

材料二

余彭年,深圳彭年集团董事长,现年83岁。在“2005中国内地慈善家排行榜”中,他以捐赠7500万元位列第二位。余彭年最近说过这样一件事:1988年,他给某省捐赠了10辆进口三菱救护车,两年后他却得知,救护车里面的设施被改造,本应用于急救病人的车成了某些领导的专用车。盛怒之下,余彭年将捐赠车辆悉数收回,转赠给某县几家医疗机构。然而他没想到,转赠的救护车再次被挪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吴玉章认为,公益事业捐赠法只规定捐赠款物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但是,究竟如何界定“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目前并没有法律法规的进一步解释。

材料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换句话说,如果企业捐赠款物的金额超出企业当年税前利润的3%,超额部分还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例如,一个企业年利润为1000万元,需缴纳33%的企业所得税,即330万元。但如果这家企业向慈善机构捐款100万元,按照3%的比例上限作为税前扣除,税前准予扣除的金额为30万元,即按照970万元的利润来缴纳所得税320.1万元。也就是说,企业需要为自己捐赠的100万元中的70万元纳税。这就导致企业捐赠越多,纳税也就越多的结果,这事实上至少抑制了企业捐赠的热情。

“中国的税收政策对捐款的免税率太低,尤其是对企业起不到激励作用。”中华慈善总会副会长徐永光说。

一些企业家抱怨:“捐了款,还得为善款缴税”。据介绍,企业有意捐款而最终放弃的比例高达九成以上。企业捐赠越多,纳税越多,这抑制了企业捐赠积极性。

有学者认为,选择捐赠还是选择依法纳税,是企业家的自由,只要用于社会,国家就不该鼓励纳税限制捐赠。相对于税收的用途,慈善事业更直接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材料四

新华社北京2005年11月21日电(崔清新、高海珊)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王振耀在此间召开的首届中华慈善大会上透露,民政部正在于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税政司进行磋商,提高慈善捐款免税的额度以鼓励慈善捐赠。

根据中国目前的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免除。个人向慈善公益组织的捐赠,没有超过应纳税额的30%的部分,可以免除。

“中国虽然有很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很多人捐款之后还是没有申请免税,除了有不了解税法的原因之外,也有因申请免税手续繁琐而放弃的。”王振耀说。

王振耀现身说法,讲述了自己以个人名义向中华慈善总会捐款500元并申请捐款的税收抵扣的经历。为了拿回抵扣的50元,他经历了10道手续,花了两个月的时间。

材料五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吴玉章说,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尚不足以规范、保护和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迄今为止,我国没有专门的《慈善事业促进法》。慈善组织的性质、慈善活动的程序、慈善活动的监督机制、慈善事业的主管部门,慈善事业的进入、评估、监管、公益产权界定与转让、融投资、退出等缺少法律明确规定。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王名认为,目前慈善事业法律法规的层次不高,不利于维护慈善机构的法律地位和合法权益。

材料六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陆续制定和出台了《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涉及慈善事业捐赠、税收、所得税与社团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和条例。全国已建立了2.8万个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形成了社会捐助网络。截至2004年底,我国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级慈善会有395家,红十字会有7万多家,还有一部分志愿者协会或义工协会组织、福利性的民办非企业组织及基金会组织。它们在推进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材料七

全国人大常委程贻举认为,社会捐赠事业不发达的重要原因是,现行政策不是鼓励而是限制了捐赠积极性,民众慈善公益理念尚未形成。

2006年3月13日,程贻举领衔向大会提交议案,要求制定慈善法,鼓励中国先富起来的人尽可能多地通过捐赠回报社会。

程贻举说,影响捐赠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官办”色彩浓厚,民间慈善组织发展受到制约。

目前,我国一些慈善组织建设并不完善,慈善资源的动员力量非常小,受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直接干预较多。一些民间慈善组织由于找不到主管部门挂靠而不能登记,只好以企业身份申请工商登记,并承担纳税义务。

慈善公益事业尚需规范。有部门把社会自愿救助捐赠活动转为变相摊派,挪用基层侵占赠款。一些企业借“慈善"之名,行“宣传”之实,出现事前“承诺”,事后“赖账”的捐赠,甚至出现借捐赠名义行骗、促销等违法行为。

程贻举等代表建议:制定慈善法,明确慈善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不设定必须有挂靠单位等限制。更重要的是,取消对企业捐赠只能在年应纳税额3%以内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限制性规定,提高企业慈善免税限额,从而提高企业捐赠积极性。

材料八

全国人大释永信代表是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嵩山少林寺方丈。他认为,当前我国慈善救助资金缺口大,慈善事业严重落后于社会发展需求。

释永信说,目前我国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口超过总人口数量的10%以上。而全国每年募集到的慈善款物约合50亿元人民币。据中华慈善总会副会长徐永光介绍,中国人均GDP与美国比较相差38倍,而我国人均慈善捐款数额与美国比较则相差7300倍!这在相当程度上强化了贫富悬殊对社会心理的负面影响,强化了社会的仇富心态。

释永信说,我国慈善事业未能得到全社会尤其是富裕群体的认同和支持。据介绍,美国的慈善捐赠10%来自企业,5%来自大型基金会,85%来自全国民众。2003年,美国个人捐赠达2410亿美元,人均捐款460美元。而我国人均捐赠款一度仅为0.92元。而且,志愿服务参与率在我国仅为全国人口的3%,而美国则为44%。

在释永信代表看来,造成以上情况发生的主要原因,就是慈善立法的不完善。

释永信说,目前我国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公益慈善组织有28.9万多个,但据估计,没有登记注册的高达300万个。由于缺乏规范的法规制度,慈善公益组织的程序不透明、管理制度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健全,可能导致慈善机构鱼目混珠,慈善机构管理混乱,让社会上一些不法人员打着“慈善”的招牌,谋取不正当私利。

“这类闹剧和黑幕的频繁曝光,严重打击着我国慈善事业的公信力,严重摧残着大众内心的慈善与道德信念。”释永信痛心地说。

释永信代表向大会提交议案,建议尽快出台《慈善事业促进法》,取代现行的《公益事业捐赠法》,促使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他认为,这部法律应重点建立一套透明、规范、细化的慈善事业工作程序,规范劝募、受赠、转赠、捐赠、受益等行为的权利和义务,并建立相应的审计监督机制,对善款的来源和使用,对慈善机构运作经费进行有效的监管。

三、作答要求

根据给定材料,概括、整理出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要求:概述全面,观点鲜明,条理清楚,语言流畅,不超过200字。

(拆迁问题)

一、注意事项

1.本试卷主要测查考生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时限为150分钟。

2.请先仔细阅读给定资料,然后按照“申论要求”在给定的答题卡上作答。

3.请务必用28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准考证号,用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作答。在非指定位置或用铅笔作答的,一律无效。

4.不准折叠答题卡!

二、给定资料

1.“拆迁”这个曾经让许多人充满幸福与期待的字眼,在某些地方开始与“痛苦”“不公”等词汇相联。对于许多拆迁户来说,一座房子被拆,却又得不到合理补偿,带来的并不只是心理上的失衡,更实际的是,一些人因此而导致生活来源中断,交通、就医、入学不便,生活成本增加等问题。

某日,北京市东城区东华门大街62号的袁某家,被三四十人和两辆铲车团团围住,几分钟内住房就被拆毁。倔强的袁某在家门口的废墟上搭了个塑料棚,一住就是半个月。

如果说采用暴力、野蛮行为强拆群众房屋,给拆迁户留下了沉重创伤的话;那么,政府安置补偿措施不到位,给拆迁户带来的则是一种渗透在日常生活中的难言的苦痛。济南拆迁户井传芝愤愤不平地说:“房屋拆迁不是‘过家家’,政府说拆就拆,也没签任何安置补偿协议,口头答应拆一平方米补一平方米,事后却不认账。”据介绍,她原来住63平方米的房子,出租一部分,每年能收人4000多元,拆迁后只按每平方米130元的价格进行补偿,住新房却要按每平方米670元的价格自己花钱买。她说:“我们本来过得好好的,现在房子一下子没了,还要拿出5万多元重新买房子,怎么出得起?”近一段时期以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旧城改造、政府重大工程等一系列城建项目所引起的“圈地风”风靡一时,由拆迁引发的纠纷数量不断上升,城市拆迁已成为近年来群众信访反映的一大焦点。拆迁纠纷同时引发行政诉讼异常升温。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统计,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案件出现逐年迅猛增长的势头,2003年增幅达60%,个别地方甚至出现数倍的增长。浙江省政法委调查表明,因旧城改造、拆迁安置、城市规划、城市房屋登记管理等引发的矛盾急剧增多,由此引起的“民告官”案已占全省行政诉讼案的四分之一。

专门代理房地产诉讼的青岛中房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振海说,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程序不合法、安置补偿不合理、政策落实不到位、商业拆迁盗用公共利益之名、粗暴对待拆迁户等拆迁行为,使拆迁户的私有财产遭受损失,严重侵害了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社科院法学所所长于向阳认为,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城市拆迁本不可避免,但违法拆迁引发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作为普通百姓的家庭命脉,房子承载了太多的东西。很多拆迁户并没有因为拆迁而改善居住条件,相反却越拆越穷。拆迁使富裕起来的居民再次沦为城市贫困户的现象值得关注。

2.被称为“史上最牛钉子户”的重庆市民杨武、吴苹夫妇在重庆九龙坡区杨家坪拥有一栋两层高的小楼。2004年9月由于此地要开发,杨、吴收到拆迁通知书,但由于和开发商多次交涉未能达成一致的补偿协议,两人拒绝拆迁。两年多过去了,开发商为了不影响进度,动手在周边已拆迁地区进行地基开挖,结果形成了周边是深坑、唯有小屋孤伶伶立在中央的“奇观”。

2007年2月6日“钉子户”照片首度被粘贴网络;3月初各大站点论坛开端流传“史上最牛的钉子户”文章;3月8日,《南方都市报》首度刊登此新闻,随后引发各媒体跟进报导。随着各大站点和网友的转贴讨论,逐渐炒热此话题,直至成为家喻户晓的事件。在持续近一个月的紧张对峙之后,4月2日重庆市杨家坪旧城改造项目拆迁对象杨氏夫妇,在当地法院的主持下与拆迁方最终达成协议。

200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指出在城镇房屋拆迁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些地方政府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盲目扩大拆迁规模。这些现象不仅严重侵害城镇居民的合法权益,引发群众大量上访,影响社会稳定,也造成一些地区和行业过度投资。通知要求,要严格拆迁程序,确保拆迁公开、公正、公平;进一步规范拆迁委托行为,禁止采取拆迁费用“大包干”的方式进行拆迁。拆迁人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

国外政府通常强调,房屋价格评估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被搬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合理确定市场评估价格,确保公正补偿。

某研究社会转型的学者指出,政府直接参与强制拆迁的背后,不是简单的权力滥用问题,而涉及到政府职能定位的深刻本质,我们还是不懂得,现代政府对社会生活不是高高在上的,而是引导管理、提供服务,而不是动辄直接介入,全面干预,政府部门要从过去直接组织房屋拆迁中解脱出来,严格依法行政,实行“拆管分离”,实现拆迁管理方式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的根本性转变。

某民间维权机构的调查数据显示,在2005年的拆迁事例中,有的城市超过百分之六十的拆迁补偿和安置措施不落实,并且人为降低补偿安置标准,有的其补偿费不到法定标准的十分之一,政府部门挪用、挤占、贪污拆迁补偿资金现象严重,监管不到位。

国外、国内媒体的报道则主要集中在大量政府公安、城管强制拆迁过程中,引发群体性暴力冲突,有的甚至滥用行政权力,违法违规强制拆迁。

3.辽宁省副省长在城市棚户区改造问题上反复强调“一个居民不同意都不能强拆”“要做到逐户征求意见,想办法沟通,达到居民满意为止”,实现“和谐拆迁”。辽宁的谨慎自然让人联想到重庆“最牛的钉子户”。

重庆市长在回应“钉子户”事件时说得好,此“钉子户”在重庆存在长达两年多,本身就说明我们是一个法治政府。各方心里都有个底线,政府、开发商与“钉子户”都尊重法律自然好。但若论及拆迁是否关涉到“老百姓的公共利益”,则产生了公共利益如何界定的问题。公共利益肯定不是政府说了算,也不应是“有史以来最牛的开发商”说了算,而应是老百姓说了算。老百姓如何说了算呢?至今缺乏严格的程序和界定。

今天的中国,无疑是在经历一个飞速发展和新旧交替的时代,城市规划建设每天都在进行,政府对土地的征用和居民拆迁当然难以避免。但是,当残垣断壁在推土机的轰鸣声中纷纷塌落时,我们社会中的某些传统屏障却始终冥顽难移。这种严重的不协调,势必导致社会矛盾的严重激化以及相关恶性案件的频频发生。在一个法治的社会中,司法原本是解决社会矛盾、寻求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有效的手段。中国大陆各地的拆迁纠纷急速增加,民怨逐步升温,而在最近发生的有关事件中,被拆迁人却没有选择司法的途径解决问题,而是要采用令人扼腕叹惜的非理性的方式。这足以令人惊醒,令人深思。

在惜墨如金的美国宪法中,其第五条修正案专门规定:“非依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非有合理补偿,不得征用私有财产供公共使用”。联邦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要求州政府依据正当法律程序取得私有财产并保证不得拒绝法律对公民的平等保护。各州宪法对此问题也有类似规定。

在美国,征收主要分两种形式。第一种称为Po1ice power,通常直译为警察权,是政府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安全,伦理以及福利而无偿对所有人的财产施以限制乃至剥夺的行为。警察权包括土地区划(Zoning),建筑以及健康法规(Bui1ding and Hea1th Code),让移要求(Set--backRequirement),土地分割(Abatement),污染(Po11ution)以及出租管制(Renta1 Contr01)等。警察权准许政府规划私人土地,而不需要支付补偿。这种征用的方式得以适用的场合非常有限,并受到相关法律的严格制约。第二种是有偿征收,英文称为eminent domain或condemnation,指政府依法有偿取得财产所有人的财产的行为。这里讨论的主要是指第二种征收形式。

美国联邦宪法第五条修正案关于有偿征收(emingnt domain)的规定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该修正案规定了征收的三个要件:

(1)正当的法律程序(Dueprocess of 1aw);

(2)公平补偿(Just compensation);

(3)公共使用(Pub1icuse)。

4.2009年4月10日,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对胡昌明违法建设实施过一次拆除,胡昌明、唐福珍及其亲属采取投掷汽油瓶和向执法人员泼洒汽油等方式阻挠,致使依法拆除行动被迫取消。

11月13日,钟昌林再次带领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人员对胡昌明违法建设实施依法拆除。“当时胡昌明虽不在现场,但仍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在其违法建筑楼顶平台上的前妻唐福珍及亲戚10余人联络,对执法人员的喊话、劝说置若罔闻,再次采取向执法人员投掷砖头、石块、汽油瓶及点燃汽油等方式进行阻挠,致使10多名执法人员被打伤、烧伤。当然,在拉扯过程中双方有一些肢体抓扯,这也是事实。”钟昌林说。

在相持了近三小时后,站立于楼顶平台楼梯井顶端的唐福珍情绪失控,做出极端举动:向自己身上倾倒了汽油并用自备打火机点燃。楼下的消防队员立即用泡沫水枪喷洒灭火,执法人员及工作人员迅速搭梯攀登救人,唐福珍身上的火随即被扑灭。

唐福珍被执法人员从违建楼顶救下送往医院后,金牛区有关方面迅即派出专人,24小时协助医院做好抢救工作。成都军区陆军总医院专门成立了副院长牵头的专家医疗组,采用最好的设备和技术予以救治,并先后两次对唐实施植皮手术。

11月29日,唐福珍因伤情严重突现生命危险,金牛区、街道领导及相关人员迅速

(拆迁问题)

一、注意事项

1.本试卷主要测查考生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时限为150分钟。

2.请先仔细阅读给定资料,然后按照“申论要求”在给定的答题卡上作答。

3.请务必用28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准考证号,用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作答。在非指定位置或用铅笔作答的,一律无效。

4.不准折叠答题卡!

二、给定资料

1.“拆迁”这个曾经让许多人充满幸福与期待的字眼,在某些地方开始与“痛苦”“不公”等词汇相联。对于许多拆迁户来说,一座房子被拆,却又得不到合理补偿,带来的并不只是心理上的失衡,更实际的是,一些人因此而导致生活来源中断,交通、就医、入学不便,生活成本增加等问题。

某日,北京市东城区东华门大街62号的袁某家,被三四十人和两辆铲车团团围住,几分钟内住房就被拆毁。倔强的袁某在家门口的废墟上搭了个塑料棚,一住就是半个月。

如果说采用暴力、野蛮行为强拆群众房屋,给拆迁户留下了沉重创伤的话;那么,政府安置补偿措施不到位,给拆迁户带来的则是一种渗透在日常生活中的难言的苦痛。济南拆迁户井传芝愤愤不平地说:“房屋拆迁不是‘过家家’,政府说拆就拆,也没签任何安置补偿协议,口头答应拆一平方米补一平方米,事后却不认账。”据介绍,她原来住63平方米的房子,出租一部分,每年能收人4000多元,拆迁后只按每平方米130元的价格进行补偿,住新房却要按每平方米670元的价格自己花钱买。她说:“我们本来过得好好的,现在房子一下子没了,还要拿出5万多元重新买房子,怎么出得起?”近一段时期以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旧城改造、政府重大工程等一系列城建项目所引起的“圈地风”风靡一时,由拆迁引发的纠纷数量不断上升,城市拆迁已成为近年来群众信访反映的一大焦点。拆迁纠纷同时引发行政诉讼异常升温。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统计,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案件出现逐年迅猛增长的势头,2003年增幅达60%,个别地方甚至出现数倍的增长。浙江省政法委调查表明,因旧城改造、拆迁安置、城市规划、城市房屋登记管理等引发的矛盾急剧增多,由此引起的“民告官”案已占全省行政诉讼案的四分之一。

专门代理房地产诉讼的青岛中房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振海说,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程序不合法、安置补偿不合理、政策落实不到位、商业拆迁盗用公共利益之名、粗暴对待拆迁户等拆迁行为,使拆迁户的私有财产遭受损失,严重侵害了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社科院法学所所长于向阳认为,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城市拆迁本不可避免,但违法拆迁引发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作为普通百姓的家庭命脉,房子承载了太多的东西。很多拆迁户并没有因为拆迁而改善居住条件,相反却越拆越穷。拆迁使富裕起来的居民再次沦为城市贫困户的现象值得关注。

2.被称为“史上最牛钉子户”的重庆市民杨武、吴苹夫妇在重庆九龙坡区杨家坪拥有一栋两层高的小楼。2004年9月由于此地要开发,杨、吴收到拆迁通知书,但由于和开发商多次交涉未能达成一致的补偿协议,两人拒绝拆迁。两年多过去了,开发商为了不影响进度,动手在周边已拆迁地区进行地基开挖,结果形成了周边是深坑、唯有小屋孤伶伶立在中央的“奇观”。

2007年2月6日“钉子户”照片首度被粘贴网络;3月初各大站点论坛开端流传“史上最牛的钉子户”文章;3月8日,《南方都市报》首度刊登此新闻,随后引发各媒体跟进报导。随着各大站点和网友的转贴讨论,逐渐炒热此话题,直至成为家喻户晓的事件。在持续近一个月的紧张对峙之后,4月2日重庆市杨家坪旧城改造项目拆迁对象杨氏夫妇,在当地法院的主持下与拆迁方最终达成协议。

200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指出在城镇房屋拆迁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些地方政府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盲目扩大拆迁规模。这些现象不仅严重侵害城镇居民的合法权益,引发群众大量上访,影响社会稳定,也造成一些地区和行业过度投资。通知要求,要严格拆迁程序,确保拆迁公开、公正、公平;进一步规范拆迁委托行为,禁止采取拆迁费用“大包干”的方式进行拆迁。拆迁人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

国外政府通常强调,房屋价格评估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被搬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合理确定市场评估价格,确保公正补偿。

某研究社会转型的学者指出,政府直接参与强制拆迁的背后,不是简单的权力滥用问题,而涉及到政府职能定位的深刻本质,我们还是不懂得,现代政府对社会生活不是高高在上的,而是引导管理、提供服务,而不是动辄直接介入,全面干预,政府部门要从过去直接组织房屋拆迁中解脱出来,严格依法行政,实行“拆管分离”,实现拆迁管理方式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的根本性转变。

某民间维权机构的调查数据显示,在2005年的拆迁事例中,有的城市超过百分之六十的拆迁补偿和安置措施不落实,并且人为降低补偿安置标准,有的其补偿费不到法定标准的十分之一,政府部门挪用、挤占、贪污拆迁补偿资金现象严重,监管不到位。

国外、国内媒体的报道则主要集中在大量政府公安、城管强制拆迁过程中,引发群体性暴力冲突,有的甚至滥用行政权力,违法违规强制拆迁。

3.辽宁省副省长在城市棚户区改造问题上反复强调“一个居民不同意都不能强拆”“要做到逐户征求意见,想办法沟通,达到居民满意为止”,实现“和谐拆迁”。辽宁的谨慎自然让人联想到重庆“最牛的钉子户”。

重庆市长在回应“钉子户”事件时说得好,此“钉子户”在重庆存在长达两年多,本身就说明我们是一个法治政府。各方心里都有个底线,政府、开发商与“钉子户”都尊重法律自然好。但若论及拆迁是否关涉到“老百姓的公共利益”,则产生了公共利益如何界定的问题。公共利益肯定不是政府说了算,也不应是“有史以来最牛的开发商”说了算,而应是老百姓说了算。老百姓如何说了算呢?至今缺乏严格的程序和界定。

今天的中国,无疑是在经历一个飞速发展和新旧交替的时代,城市规划建设每天都在进行,政府对土地的征用和居民拆迁当然难以避免。但是,当残垣断壁在推土机的轰鸣声中纷纷塌落时,我们社会中的某些传统屏障却始终冥顽难移。这种严重的不协调,势必导致社会矛盾的严重激化以及相关恶性案件的频频发生。在一个法治的社会中,司法原本是解决社会矛盾、寻求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有效的手段。中国大陆各地的拆迁纠纷急速增加,民怨逐步升温,而在最近发生的有关事件中,被拆迁人却没有选择司法的途径解决问题,而是要采用令人扼腕叹惜的非理性的方式。这足以令人惊醒,令人深思。

在惜墨如金的美国宪法中,其第五条修正案专门规定:“非依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非有合理补偿,不得征用私有财产供公共使用”。联邦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要求州政府依据正当法律程序取得私有财产并保证不得拒绝法律对公民的平等保护。各州宪法对此问题也有类似规定。

在美国,征收主要分两种形式。第一种称为Po1ice power,通常直译为警察权,是政府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安全,伦理以及福利而无偿对所有人的财产施以限制乃至剥夺的行为。警察权包括土地区划(Zoning),建筑以及健康法规(Bui1ding and Hea1th Code),让移要求(Set--backRequirement),土地分割(Abatement),污染(Po11ution)以及出租管制(Renta1 Contr01)等。警察权准许政府规划私人土地,而不需要支付补偿。这种征用的方式得以适用的场合非常有限,并受到相关法律的严格制约。第二种是有偿征收,英文称为eminent domain或condemnation,指政府依法有偿取得财产所有人的财产的行为。这里讨论的主要是指第二种征收形式。

美国联邦宪法第五条修正案关于有偿征收(emingnt domain)的规定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该修正案规定了征收的三个要件:

(1)正当的法律程序(Dueprocess of 1aw);

(2)公平补偿(Just compensation);

(3)公共使用(Pub1icuse)。

4.2009年4月10日,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对胡昌明违法建设实施过一次拆除,胡昌明、唐福珍及其亲属采取投掷汽油瓶和向执法人员泼洒汽油等方式阻挠,致使依法拆除行动被迫取消。

11月13日,钟昌林再次带领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人员对胡昌明违法建设实施依法拆除。“当时胡昌明虽不在现场,但仍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在其违法建筑楼顶平台上的前妻唐福珍及亲戚10余人联络,对执法人员的喊话、劝说置若罔闻,再次采取向执法人员投掷砖头、石块、汽油瓶及点燃汽油等方式进行阻挠,致使10多名执法人员被打伤、烧伤。当然,在拉扯过程中双方有一些肢体抓扯,这也是事实。”钟昌林说。

在相持了近三小时后,站立于楼顶平台楼梯井顶端的唐福珍情绪失控,做出极端举动:向自己身上倾倒了汽油并用自备打火机点燃。楼下的消防队员立即用泡沫水枪喷洒灭火,执法人员及工作人员迅速搭梯攀登救人,唐福珍身上的火随即被扑灭。

唐福珍被执法人员从违建楼顶救下送往医院后,金牛区有关方面迅即派出专人,24小时协助医院做好抢救工作。成都军区陆军总医院专门成立了副院长牵头的专家医疗组,采用最好的设备和技术予以救治,并先后两次对唐实施植皮手术。

11月29日,唐福珍因伤情严重突现生命危险,金牛区、街道领导及相关人员迅速赶赴医

给定资料
1.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014年7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会议认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推进简政放权、整合部门职能职责、减少多头管理、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方便企业和群众、降低创业成本的有效举措。会议讨论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强调已经发放的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程序的改变而受影响。
2014年8月15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与公众见面。此番出台的意见稿,对不动产登记的原则、适用范围、登记簿册、登记程序、登记机构等具体环节均作出明确规定,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在中国的施行提供法律依据和可操作的行动指南。
由于中国官方已在2014年提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时间表.此番路线图的初步确定和加入,也意味着中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在经过七年缓慢前行甚至停滞后。终于有望到达终点线。
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顾云昌指出.意见稿“交卷”说明中国高层已将抓紧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正式提上议事日程。
2.买了新房却不能顺利办房产证,这该成为问题吗?事实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存在的问题.只是不动产登记乱象的冰山一角。
20世纪90年代中期,民法学者就提出要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将近20年过去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为何始终“难产”?2007年,我国制定了《物权法》,明确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2013年3月,新一届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转变职能方案》
提出要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2014年7月.在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专家建议稿起草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组织的立法研讨会上。多位专家就这一话题进行了研讨。
我国现有的不动产登记体制建立于改革开放初期,最初从林业登记开始,逐步发展到土地登记和房地产登记。“这些登记一开始都是为了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的监管,发展到后来也并无变化.即登记是为了适应行政管理。”孙宪忠表示。
以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为例.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谭启平认为,这已经被一些行政管理部门视为行政管理的有力“抓手”,一系列与房屋开发建设相关的行政管理行为,如竣工验收、税费征收等都搭上了“便车”。而这已经偏离了不动产登记的初衷。
“不动产登记并不属于行政管理行为。”孙宪忠强调,“建立这一制度,本意是为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提供官方的、公开的、恒久的、统一的法律根据和措施。这是基本的立法功能。”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申卫星认为.确权只是不动产登记的原始功能.后面又生发出征税等其他功能。“登记’两个字看起来简单。其实含义是多重的。这表明不动产登记立法还任重道远。”申卫星说。
我国现行的不动产登记实行的是多头登记,林木由林业部门登记,草原由农业部门登记,土地由土地部门登记.房屋则由房产部门登记。
“这样的登记制度,尤其是土地和房屋登记的分离,存在极大隐患。”孙宪忠说。比如,业主以其不动产向银行抵押贷款时.如果土地上没有建筑物,则抵押权的设立在土地部门登记;如果土地上有建筑物,则在房地产部门登记。如果同一个债务人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多次借贷并且需要设立抵押担保时。则抵押权会登记在不同部门。
在部门利益的格局下。这种各自为政的状态很难被打破。有网民表示,不动产登记制度是权力合并的过程.这会让部门之间在权力占有与重新分配上产生分歧。不受约束的权力让人贪恋,在尝惯了“手有公章、批文余香”的美味之后,很少会有人或有部门主动出让手中权力。除此之外.可能还涉及下属机构和人员的撤并裁减.这些问题都需要解决。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主任牛凤瑞说,不动产类别、性质十分复杂,且城乡之间有较大差异.给统一登记工作带来挑战。仅从城市的房产来看,就存在“房改房”、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多个种类,“产权怎么明晰、性质怎么确定都很难操作”。
农村近年来人口结构变化巨大.宅基地的位置、大小、性质等还涉及复杂的社会经济关系,统一登记在细节上的难度非常大。牛凤瑞说:“比如。宅基地虽然为集体所有。但是在农村实际上可以世代继承。很多农民听说开始确权登记以后都回家去盖房子。”不动产登记要落实起来,未来不能不考虑一些关联效应.比如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等。这些都是未来需要解决的问题。
“我们国家很多人不愿意暴露自己的真实房产。政策出台后大部分人可能不会明确反对,但从保护个人隐私的角度考虑少数人会有抵抗情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张俊伟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后,不动产信息登记更便捷、公平,技术条件会更完善。但发挥不动产统一登记对于预防和惩治腐败还需要开放性的环境保障。核心问题就是要保护个人隐私,推动社会平稳过渡。“不能一下就完全放开,这可能会引起社会不满情绪,我们还是要承认现实基础的。”张俊伟表示。
登记资料公开和查询制度是不动产登记具有公信力的保证.但是在我国这项制度还存在很多不足。在英国。登记簿是向公众开放的:公众可以获得土地登记局保存的电子格式的土地登记簿历史副本。目前我国只有国土资源部的《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对土地登记资料查询的范围和程序作了较详细规定。另外,我国对不动产登记查询一般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提供相关证明.经登记机关审查和缴纳查询费用后,才能查询到相关资料。在英国,土地登记机关通过计算机对土地登记系统做实时更新.方便在英国各地都可以很容易地进入系统,进行检索、查询等。
3.“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这一重大论断,将第一次在产权层面得到确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次明确给出定义: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依照条例,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建设用地、宅基地和海域的使用权等都将纳入登记范围。
“条例明确了不动产登记全国统一登记的路径.首次确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汪利娜表示.不动产登记是为摸清“家底”,过去提到不动产往往城乡分离、对城为主,这次明确的范围更广,内容更全。这是我国首次在不动产登记实施层面对“大家底”给出国家定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出台,将使多头管理、权益管理链割裂问题得到进一步协调。”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说。,
“不动产登记改革.大多数人狭义地理解为城市房地产问题,广阔的农村地区通常被忽略。”汪利娜说,随着明确城乡不动产统一登记,城乡土地物权将进入平权时代,农村建设用地及房产价值不高.集体土地流转难等问题可能破题。我国最大的不动产家底在农村地区。但这“家底”有多大.不动产登记将提供产权统计基础。
长期以来。我国不动产登记信息分散在住建、农业、林业、国土等部门。不动产登记数据分散、“九头治土”、行政成本高之声不绝于耳。例如,要查阅某工厂是否已抵押,需到土地管理部门了解土地是否已抵押.到房管部门查阅房屋是否已抵押——现行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繁杂、条块分割、权责不明,给当事人造成极大不便,也给不动产交易带来安全隐患。
孙宪忠表示.还有一些地方、部门私设程序,不仅增加当事人的负担,而且存在寻租空间,利用程序来“创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以法规形式打破这一格局。
根据征求意见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将进一步提高登记质量,避免产权交叉或冲突.保证各类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得到最全面、统一、准确的明晰和确认。
我国城乡间土地权属不一样.城市土地属于国有.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但集体所有又不像股份制可以通过股权明确为个人利益。“这种二元化土地制度,无论对城市还是农村土地管理都有诸多不便,在农村尤其突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扫清制度障碍.建立城乡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其出发点。”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说。不动产登记“城乡统一”将加快确权,解决抵押权、处置权以及最根本的交易权等在农村土地“产权缺位”,赋权于民。使农民以产权保生存、以产权谋发展,向城乡一体化总目标迈进。
“物权法的落实、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小产权房’问题破题,甚至由此产生的公证制度、赔偿救济制度等问题,都会因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实施形成‘倒逼’改革压力。”党国英说,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层面将对管理改革和创新形成“倒逼”。
法学专家指出,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倒逼”出来的.随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然有力促进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改.进而“倒逼”我国不动产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深化改革将获得更多的“地气”。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立法依据为物权法。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撰文指出,我国法律中对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的登记作出规定的法律众多。如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行政法规位阶低于法律。因此必须对现行法律妨碍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条文进行修改或废除。对于不动产登记问题上的空白.也要通过增加相应法律条文予以明确。
针对征求意见稿,专家意见正浮出水面,特别是建议要充分利用公证制度的优势.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登记信息的真实性需要实际审查,登记部门难免有些力不从心。公证将大大减少法律隐患。
4.近年来,随着房地产调控的深入,房产税逐步进入到人们视野中。由于房产税改革涉及社会公平、税制改革、利益分配等诸多敏感问题,对于开征房产税,各方态度不

一、注意事项

1.本试卷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

2.第一题、第二题、第五题,所有考生都必须作答。

第三题仅限行政执法类、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生作答。

第四题仅限考省级(含副省级)以上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生作答。

二、给定资料

材料一

“现在社会上有一种说法,说北京的拆迁补偿标准将提高,所以很多人都在等着标准提高后再拆迁。”副市长刘志华说,我可以明确告诉大家,拆迁补偿标准近期不会有变动。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目前的拆迁补偿办法依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1998年12月起实施)和《关于调整北京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后者只是对原有政策的调整,未经调整的条款依然生效。根据上述《办法》,本市拆迁补偿的计算公式为:补偿款一拆迁补偿价格原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均价拆迁补贴面积。其中,拆迁补贴面积一原建筑面积拆迁补偿系数(0.7)。

据北京建委介绍,拆迁补偿系数可上下波动,0.7的系数只是大概标准,郊区县的政府可以根据拆迁项目实际情况降低拆迁补偿系数。

材料二

据报道,2006年4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出台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

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经国务院批准,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我国城镇拆迁税收政策的出台,对拆迁居民而言无疑是一个好消息。而广大市民现在最关心的自然是如何执行最新的规定。

记者从成都市地税局有关人士处了解到,目前尚未接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的正式文件,但一定会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据成都地税局农税处的魏国荣处长介绍,就拆迁补偿款部分免征契税方面,成都早已经在2003年便按照新规定的精神执行了。

材料三

2007年5月9日凌晨3点左右,还在睡梦中的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20多住户被人从平厉中轰出,随后26间房被铲车强行推倒,来不及抢出的家具财物都被埋在废墟内。此前一天凌晨,也有6间房被铲车铲倒。房主们称,该片地区属拆迁范围,但他们至今仍未与拆迁公司达成协议。

这片平房位于太阳宫地区,共住有7户房主和15户租户。居民杜先生说,凌晨三点左右,房门突然被踹开,几个人拎着器械冲进屋,将他拖到屋外。

“外头站着黑压压近百人,路口停着数十辆面包车、货车,还有5辆铲土机。”其他住户也陆续被轰出屋外。“也就四五分钟,3辆铲车把20多间房铲倒了。”有居民报警后,太阳宫派出所民警很快赶到,听见警笛声,一伙人仓皇上车离去。

住户们说,就在前一天凌晨2点20分左右,也有30多人同样强行铲倒了6间房,“当时他们说是来拆迁的。”居民们报警并记住了其中一个车牌号,将其提供给了警方。

5月9日上午,不少电视机、冰箱、床褥等家具家电仍被埋在废墟中。租户李女士在地上歇息,她11岁的女儿在附近上四年级,因为书包被压在砖堆里找不着,没去上学。面对废墟与被埋的财物,一夜未眠的住户们一筹莫展。

厉主高先生说,这片平房位于太阳宫新区A区工程范围内,开发商为北京新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新纪公司),此处从2003年开始拆迁,因对拆迁补偿不满意,包括他在内的7名户主未签拆迁协议。其间居民虽与开发商委托的北京腾龙拆迁服务有限公司(下简称腾龙公司)谈过多次,但一直未达成一致。

高先生说,4月28日,朝阳区房屋管理局召集户主们与腾龙拆迁公司进行调解,但双方再次不欢而散。

腾龙公司季经理说,公司也是得到居民反映后才知此事。他说新纪公司已打算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根本没必要半夜拆房。”新纪公司马董事长确认了这一说法,并称公司都是按照正规程序办事,不可能违法强拆。

朝阳区房屋管理局拆迁科工作人员称,当日只负责对双方进行调解,对于房屋被强拆一事,房屋管理局会进一步了解情况。目前,住户们已将损失上报警方,太阳宫派出所正对此事展开调查。

材料四

2004年5月13、14日,时空连线节目连续关注嘉禾拆迁事件,派出主力记者对嘉禾拆迁进行调查,结果发现,这片占地超过12万平方米,涉及拆迁居民1100户的嘉禾珠泉商贸城建设项目并不是国家投资,而是纯粹的商业性开发。为了推动该商业进程的拆迁工作,嘉禾县政府竟然出手相助,不仅打出了“谁影响嘉禾发展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的”口号,还创造性的推出了“四包两停”的株连政策,约有160人因为是被拆迁户的亲属而受到牵连。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原本在招投标中,每平方米808元出让的土地,经过县政府一而再,再而三的优惠之后,最终仅以每平方米30元的超低价格,送到了开发商的手中。

李静原本是嘉禾县人民医院急诊科的一名护士。因为父母的房子建在开发商划定的拆迁范围内,2003年9月29日,她收到了嘉禾县人事局下发的珠泉商贸城拆迁户“四包。”责任工作通知书。因未做通父母的思想工作,10月份,她被停薪留职,并远调嘉禾县一个乡的卫生所。此后不久,李静丈夫也多次收到了由嘉禾县人事局下发的工作任务通知书和限期完成任务督办卡。

嘉禾县政府对李会明房屋实施强制拆迁,县人民法院出动200多人参与强拆行动,李会明、李爱珍夫妇站在房顶上抵制拆迁,被警方拘留。之后,县检察院向李湘柱下达“逮捕证”,其父母李会明、李爱珍已被依法逮捕,罪名是“妨害公务”。

记者拨通嘉禾县县长李世栋的手机,他说自己正在矿区进行安全检查,不便就拆迁问题接受采访。

材料五

“拆迁”这个曾经让许多人充满幸福与期待的字眼,在某些地方开始与“痛苦”“不公”等词相联。对于许多被拆迁户来说,一座房子被拆,却又得不到合理补偿,带来的并不是心理上的失衡,更实际的是,一些人因此生活来源中断,交通、就医、入学不便,生活成本增加。

2003年的一天,北京市东城区东华门大街62号的袁德安家,被三四十人和两辆铲车团团围住,几分钟内住房就被拆毁。倔强的袁德安在家门口的废墟上搭了个塑料棚,一住就是半个月,很多居民不得已流着泪与拆迁人签了协议。

如果说采用暴力、野蛮行为强拆群众房屋,给拆迁户留下了沉重创伤的话;那么,政府安置补偿措施不到位,给拆迁户带来的则是一种渗透在日常生活中的难言的苦痛。济南拆迁户井传芝愤愤不平地说:“房屋拆迁不是‘过家家’,政府说拆就拆,也没签任何安置补偿协议,口头答应拆一平方米补一平方米,事后却不认账。”据介绍,她原来住63平方米的房子,出租一部分每年能收入4000多元,拆迁后只按照每平方米130元的价格进行补偿,住新房却要按每平方米670元的价格自己出钱买。她说:“我们本来过得好好的,现在房子一下子没了,还要拿出5万多元重新买房子,怎么出得起?”

近一个时期以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旧城改造、政府重大工程等一系列城建项目所引起的“圈地风”风靡一时,由拆迁引发的纠纷数量不断上升,城市拆迁已成为近年来群众信访反映的一大焦点。据了解,到2003年8月底,国家信访局接收拆迁投诉信件及拆迁户上访人数同比均增长一半左右。拆迁纠纷同时引发行政诉讼异常升温。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统计,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案件出现逐年增长的势头,去年增幅达60%,个别地方甚至出现数倍的增长。浙江省政法委调查表明,最近几年因旧城改造、拆迁安置、城市规划、城市房屋登记管理等引发的矛盾急剧增多,由此引起的“民告官”案已占全省行政诉讼案的1/4。

专门代理房地产诉讼的青岛中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振海说,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程序不合法、安置补偿不合理、政策落实不到位、商业拆迁盗用公共利益之名,粗暴对待拆迁户等拆迁行为,使拆迁户的私有财产遭受损失,严重侵害了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社科院法学所所长于向阳认为,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城市拆迁本不可避免,但违法拆迁引发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作为普通百姓的家庭命脉,房子承载了太多的东西。很多拆迁户并没有因为拆迁而改善居住条件,相反却越拆越穷。拆迁使富裕起来的居民再次沦为城市贫困户的现象值得关注。

材料六

2006年3月19日,北京通州区政府网站发布消息,因发现大量虚假拆迁协议,该区地税局和区建委拆迁办联手打造了拆迁资料库,从源头堵住减免契税漏洞。这是本市建立的首个拆迁资料库。

据了解,随着通州区旧城改造项目逐年增多,纳税人申请拆迁补偿减免契税持续增加,但在今年初,有关部门对可疑拆迁协议的联合检查中发现了大量虚假拆迁协议。

为此,区拆迁办将全区2000年至2005年的所有拆迁项目、地点、范围、面积等涉及拆迁的信息建成资料库,并提供给地税部门。资料库信息不仅为纳税人申请拆迁补偿减免契税提供了依据,也使契税征收人员对纳税人提供的拆迁补偿协议有据可查。

材料七

近日从北京市国土房管局获悉,本市拆迁听证将执行新规定:本市城市房屋拆迁中,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超过项目拆迁总数40%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在受理拆迁人裁决申请前,应当组织听证。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在举行听证5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事项通知裁决申请人、裁决被申请人。区、县国土房管局视情况还可邀请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新听证制度还规定,各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就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组织听证;并邀请有关管理部门人员、具有社会公信

资料

1.美国康涅狄格州最高法院曾在新伦敦市一项征地计划的判决中,对“国家征用权”概念又作解释,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准许城市推倒民宅,以便为建设商场或其他私人项目让道”。这极易让人以为向来强调严格保护私有财产的美国是否也将上演强行征地拆迁。但是在后来的进一步解释中强调“它是针对新伦敦市的案情,确认政府以协助商业开发的形式,来推动社区的公共利益,可以算是符合‘公用’的法律要求,从而是可以动用‘国家征用权’这一概念的。”因此根本上并没有触动以私有财产为基本的美国国家原则。

在英国,政府或职能部门征用土地依据的是起源于19世纪的《强制征购土地法》。强调议会在确认土地的使用目的有利于公众利益前提下,用地部门才可以依法获得强制征用土地的权力。但在此期间,征地部门必须证明该项目是“一个令人信服的符合公众利益的案例”。

在日本,是遵循于1953年就通过的《土地征用法》,该法授权日本政府在修筑公共设施时可以向社会征用土地。

在德国,则是按照《建设法典》的第85条、86条和87条规定:为了公众利益,可以征用土地。

在美国,因为国家对私人财产权的保护原则,“国家征用权”的概念就成为一项受到严格限制的权力。而在实践中遇到两点问题,其一:此间在法理上的两个核心要件之一,即“公用”,而一但被拆迁者提出“此为私有”,那么就直接冲突于“公用”,成为死点,几乎无法逾越;其二,“合理补偿”。而国家征用私地并不允许随意多给补偿费,因为征用开支用的是纳税人的钱。多与少,便进退维谷。

在英国,被确认适用《强制征购土地法》的门槛是很高的。征地部门必须证明该项目是“一个令人信服的符合公众利益的案例”,比如证明该项目所带来的好处超过某些被剥夺土地的人受到的损失。并且在此基础上,《强制征购土地法》实施的第二个月,拆迁户可以得到10%的额外补偿。如果拆迁户是生意人,还应得到一笔商业损失的补偿。

在德国,因征地而做的赔偿,其额数的确定通常遵循以下原则:按市场价格给予赔偿为基本原则。具体做法则是由地区专员委托半官方的组织——房地产评估委员会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评估,提出初步征地赔偿额。此间如发生争议,可引入房地产评估专家对其房地产进行评估。也可以向州法院控告,提出自己的赔偿要求。一般来说,如果两份专家评估报告的赔偿数额相差不是很大的话,法院做出倾向于高值的决定。

2.拆迁中发生的争议是难免的,这在各国都一样。因为有7户居民始终不愿搬迁,最终日政府不得不放弃谈判了四十年的成田机场B道修建计划。而不得不采用在建设时间和费用上都双倍于原计划的改动方案,原因是政府未能成功地说服7户农民的拆迁。这前后历时十年。这样的事情奇怪吗?但我们要是知道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在日本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也就不稀奇了。但是事情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这十年间,日政府遭遇了一场以当地农民为主导力量的既波澜壮阔、又旷日持久的抗议运动。其间参加者常以数万计,全国各地的工运、农运、学运和环保组织都给予声援或直接支持。据统计,从1978年至2004年的26年间,日本全国共发生过900多起针对政府的“游击事件”,其中500多起与成田机场有关,足见影响之大。

3.重庆市九龙坡区中心地带杨家坪,步行街对面、轻轨站旁是一个直径超过百米、深度超过10米的大坑。坑中心保留一小块地基,上面立着一栋红砖裸露、破败不堪的二层小楼。

在这幅“怪异”景观下,一场拆迁拉锯战悄无声息地进行了两年半。然而数日来,这场斗争突然变得轰轰烈烈。

杨武从父亲那儿继承下九龙坡区杨家坪鹤兴路17号的房产时,压根儿没想到多年后他需要凭借自己习武的身手爬上数米高的断土台,才能进入自家私房。

“我们家老爷子辛苦一辈子,做买卖、创家业,都在这个房子里。”杨武的妻子吴苹对记者说,“纯粹是自家的产业,经营生活了那么久,对这个房子的感情,和后来拿钱买的房子不一样。”

“哪个敢上来,老子把他打下去!”杨武厉声喝道。在一场已被裁定的强制拆迁中,他要保卫自家的房产。

然而要上来的,他真能挡得住吗?3月19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发出“限期履行通知”,责令他在3月22日前履行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下达的“拆迁行政裁决书”中确定的义务,自行搬迁,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吴苹表示,他们要抗争。杨武进楼后,在楼顶竖起一面国旗,并挂出写着“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白布横幅。下面的亲戚买来两罐液化气、一个灶、一个碗、一双筷子、几桶矿泉水、一个脸盆、一块香皂、一条毛巾、两包水果、几十个面包、一张折叠床,让他用绳索吊上去。据说,房内原本只有一把烂藤椅。

4.“拆迁”这个曾经让许多人充满幸福与期待的字眼,在某些地方开始与“痛苦”、“不公”等词汇相联。对于许多被拆迁户来说,一座房子被拆,却又得不到合理补偿,带来的并不只是心理上的失衡,更实际的是,一些人因此生活来源中断,交通、就医、入学不便,生活成本增加。

某日,北京市东城区东华门大街62号的袁德安家,被三四十人和两辆铲车团团围住,几分钟内住房就被拆毁。倔强的袁德安在家门口的废墟上搭了个塑料棚,一住就是半个月。很多居民不得已流着泪与拆迁人签了协议。

如果说采用暴力、野蛮行为强拆群众房屋,给拆迁户留下了沉重创伤的话;那么,政府安置补偿措施不到位,给拆迁户带来的则是一种渗透在日常生活中的难言的苦痛。济南拆迁户井传芝愤愤不平地说:“房屋拆迁不是‘过家家’,政府说拆就拆,也没签任何安置补偿协议,口头答应拆一平方米补一平方米,事后却不认账。”据介绍,她原来住63平方米的房子,出租一部分每年能收入4000多元,拆迁后只按每平方米130元的价格进行补偿,住新房却要按每平方米670元的价格自己花钱买。她说:“我们本来过得好好的,现在房子一下子没了,还要拿出5万多元重新买房子,怎么出得起?”

近一个时期以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旧城改造、政府重大工程等一系列城建项目所引起的“圈地风”风靡一时,由拆迁引发的纠纷数量不断上升,城市拆迁已成为近年来群众信访反映的一大焦点。据了解,到2003年8月底,国家信访局接收拆迁投诉信件及拆迁户上访人数同比均增长一半左右。

拆迁纠纷同时引发行政诉讼异常升温。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统计,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案件出现逐年迅猛增长的势头,去年增幅达60%,个别地方甚至出现数倍的增长。浙江省政法委调查表明,最近几年因旧城改造、拆迁安置、城市规划、城市房屋登记管理等引发的矛盾急剧增多,由此引起的“民告官”案已占全省行政诉讼案的四分之一。

专门代理房地产诉讼的青岛中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振海说,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程序不合法、安置补偿不合理、政策落实不到位、商业拆迁盗用公共利益之名、粗暴对待拆迁户等拆迁行为,使拆迁户的私有财产遭受损失,严重侵害了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社科院法学所所长于向阳认为,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城市拆迁本不可避免,但违法拆迁引发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作为普通百姓的家庭命脉,房子承载了太多的东西。很多拆迁户并没有因为拆迁而改善居住条件,相反却越拆越穷。拆迁使富裕起来的居民再次沦为城市贫困户的现象值得关注。〖=2〗

5.听说两个大型企业要投入巨资征地建厂,安宁市草铺镇草铺村委会“沸腾”了,因为他们听说隔壁几个村搬迁时都分到一笔房屋拆迁补偿费。更令他们心动的并非仅此,而是——搬走的很多人后悔没在自家的房屋上多加几层,拿到更多的补偿。

于是,这段时间以来,草铺村大兴土木,几乎每家都在自家房上添砖加瓦,村里的新房如雨后春笋般生长。对此:安宁市规划局认为加盖部分属违法建筑,市国土局则表示将严肃处理。

在安宁市草铺镇草铺村委会,水泥、沙石、红砖,大小道路上都堆满了这些用来修建楼房用的建筑材料,只要一抬头,就可以望见一栋栋刚刚建盖起来的新房,到处都是建筑工人忙碌的身影。

村民说,昆明钢铁厂与武汉钢铁厂联合将在一里外的三家村委会征地投巨资办厂,已有4个自然村的村民搬走,“先前拆迁的几个村子,村民都分到一笔房屋拆迁补偿费,一些村民后悔没加层。”

一般土基房每平方米就几百元钱,而楼房的价格高得多,达两三千元一平米。按邻近村子的补偿费价格标准,每平米可赚千把元,盖两三层可赚10多万元。草铺村及邻近几个村子,有上百户村民在老房屋的基础上加盖起两三层楼房。

“目前,经批准的建房村民有60多家,这些村民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审批。少部分村民私自加层,没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批准过。”草铺镇草铺村小组长蒋进坤说。但安宁市规划局的董先生说,征地范围内,规划部门早就停办了村民建房的规划许可证。安宁市国土局的工作人员也称这是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罚。

据那些施工的师傅说,因为修建简易房的村民太多了,石棉瓦、空心砖几乎涨价一倍,大家都想赶在拆迁到来前,把房子修建好。

6.为抗拒强制拆迁,朝阳区无业人员王某竟泼洒汽油焚烧拆迁工人,将一名工人和自己烧成重伤。二中院终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受害者12.7万余元。

朝阳区政府责令王某及其房子的居住人在2003年9月22日16时前将所住房屋腾空交建设单位拆除,其与居住人迁至临时周转平房。为抗拒拆迁,2003年9月24日王某专门买了一桶汽油,当月25日10时许,王某在所住房屋,将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泼洒到前来参与拆迁的建筑拆除工程公司工人邱某身上,并用打火机点燃,将邱某烧成重伤,同时自己也被烧伤。

7.据某报报道,北京拆迁单位或者拆除施工单位,如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碍

一、注意事项1.本试卷主要测查考生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时限为l50分钟。2.请先仔细阅读给定资料,然后按照“申论要求”在给定的答题卡上作答。3.请务必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准考证号,用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作答。在非指定位置或用铅笔作答的,一律无效。4.不准折叠答题卡!二、给定资料1.“拆迁”这个曾经让许多人充满幸福与期待的字眼,在某些地方开始与“痛苦”“不公”等词汇相联。对于许多拆迁户来说,一座房子被拆,却又得不到合理补偿,带来的并不只是心理上的失衡,更实际的是,一些人因此而导致生活来源中断,交通、就医、入学不便,生活成本增加等问题。某日,北京市东城区东华门大街62号的袁某家,被三四十人和两辆铲车团团围住,几分钟内住房就被拆毁。倔强的袁某在家门口的废墟上搭了个塑料棚,一住就是半个月。如果说采用暴力、野蛮行为强拆群众房屋,给拆迁户留下了沉重创伤的话;那么,政府安置补偿措施不到位,给拆迁户带来的则是一种渗透在日常生活中的难言的苦痛。济南拆迁户井传芝愤愤不平地说:“房屋拆迁不是‘过家家’,政府说拆就拆,也没签任何安置补偿协议,口头答应拆一平方米补一平方米,事后却不认账。”据介绍,她原来住63平方米的房子,出租一部分,每年能收入4000多元,拆迁后只按每平方米l30元的价格进行补偿,住新房却要按每平方米670元的价格自己花钱买。她说:“我们本来过得好好的,现在房子一下子没了,还要拿出5万多元重新买房子,怎么出得起?”近一段时期以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旧城改造、政府重大工程等一系列城建项目所引起的“圈地风”风靡一时,由拆迁引发的纠纷数量不断上升,城市拆迁已成为近年来群众信访反映的一大焦点。拆迁纠纷同时引发行政诉讼异常升温。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统计,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案件出现逐年迅猛增长的势头,2003年增幅达60%,个别地方甚至出现数倍的增长。浙江省政法委调查表明,因旧城改造、拆迁安置、城市规划、城市房屋登记管理等引发的矛盾急剧增多,由此引起的“民告官”案已占全省行政诉讼案的四分之一。专门代理房地产诉讼的青岛中房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振海说,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程序不合法、安置补偿不合理、政策落实不到位、商业拆迁盗用公共利益之名、粗暴对待拆迁户等拆迁行为,使拆迁户的私有财产遭受损失,严重侵害了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山东省社科院法学所所长于向阳认为,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城市拆迁本不可避免,但违法拆迁引发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作为普通百姓的家庭命脉,房子承载了太多的东西。很多拆迁户并没有因为拆迁而改善居住条件,相反却越拆越穷。拆迁使富裕起来的居民再次沦为城市贫困户的现象值得关注。2.2010年10月27日1时左右,l00多人对位于农安县宝塔街中段东侧棚户区改造地块6户平房进行强行拆迁,被拆迁人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当天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案件发生后,省、长春市领导高度重视。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李申学,省委常委、长春市委书记高广滨,长春市市长崔杰,长春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高学章等领导先后作出批示和指示,要求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严惩肇事者,规范拆迁行为,妥善安置群众。农安县委书记李忠斌、县长王海英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公安机关加大对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力度,相关部门做好被拆迁户的补偿安置等工作,加强开发、拆迁企业的管理,规范拆迁行为。在长春市公安局的协助下,农安警方组织专人追逃。因该团伙为临时召集,组织松散,导致抓捕困难。目前已抓捕包括组织者在内的犯罪嫌疑人27人,其中刑事拘留23人。经调查,此棚改地块中标及各项审批手续齐全,项目占地面积8900平方米,规划建设面积20300平方米。开发企业为吉林省明达房地产开发公司,拆迁企业为吉林省泓顺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应拆迁28户,案发前已拆迁l9户,剩余9户未达成协议。为抢工程进度,开发企业项目负责人刘士峰、王淑梅在长春找到孙恩涛,让他帮忙找人拆迁。孙恩涛经贾海波找到刘长春,刘士峰与刘长春约定每拆一户给3万元好处费。10月27日凌晨,刘长春雇了4辆大客车、3台钩机,在长春纠集了长春、双阳、榆树、公主岭、松原等地100多人,乘车到农安强行拆毁6户民房。经鉴定,被拆毁房屋价值51万多元。事件发生后,农安县住建局为每个被拆迁户发放过渡租房费3600元,使被拆迁户得到妥善安置。同时,按有关政策,协调开发商与被拆迁户进行拆迁补偿协商,目前被拆迁的6户已有5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l户达成口头协议。待公安机关结案后,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及农安县相关部门将对开发企业、拆迁企业作出严肃处理。为汲取教训,引以为戒,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拟在全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违法违规拆迁的,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公安机关将加大打击力度,对强制拆迁、违规拆迁、涉黑涉恶的,严厉打击。目前,被拆迁户情绪稳定,犯罪嫌疑人抓捕工作仍在进行中。3.被称为“史上最牛钉子户”的重庆市民杨武、吴苹夫妇在重庆九龙坡区杨家坪拥有一栋两层高的小楼。2004年9月由于此地要开发,杨、吴收到拆迁通知书,但由于和开发商多次交涉未能达成一致的补偿协议,两人拒绝拆迁。两年多过去了,开发商为了不影响进度,动手在周边已拆迁地区进行地基开挖,结果形成了周边是深坑、唯有小屋孤伶伶立在中央的“奇观”。2007年2月6日“钉子户”照片首度被粘贴网络;3月初各大站点论坛开端流传“史上最牛的钉子户”文章;3月8日,《南方都市报》首度刊登此新闻,随后引发各媒体跟进报导。随着各大站点和网友的转贴讨论,逐渐炒热此话题,直至成为家喻户晓的事件。在持续近一个月的紧张对峙之后,4月2日重庆市杨家坪旧城改造项目拆迁对象杨氏夫妇,在当地法院的主持下与拆迁方最终达成协议。200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指出在城镇房屋拆迁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些地方政府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盲目扩大拆迁规模。这些现象不仅严重侵害城镇居民的合法权益,引发群众大量上访,影响社会稳定,也造成一些地区和行业过度投资。通知要求,要严格拆迁程序,确保拆迁公开、公正、公平;进一步规范拆迁委托行为,禁止采取拆迁费用“大包干”的方式进行拆迁。拆迁人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国外政府通常强调,房屋价格评估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被搬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合理确定市场评估价格,确保公正补偿。某研究社会转型的学者指出,政府直接参与强制拆迁的背后,不是简单的权力滥用问题,而涉及到政府职能定位的深刻本质,我们还是不懂得,现代政府对社会生活不是高高在上的,而是引导管理、提供服务,而不是动辄直接介入,全面干预,政府部门要从过去直接组织房屋拆迁中解脱出来,严格依法行政,实行“拆管分离”,实现拆迁管理方式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的根本性转变。某民间维权机构的调查数据显示,在2005年的拆迁事例中,有的城市超过百分之六十的拆迁补偿和安置措施不落实,并且人为降低补偿安置标准,有的其补偿费不到法定标准的十分之一,政府部门挪用、挤占、贪污拆迁补偿资金现象严重,监管不到位。国外、国内媒体的报道则主要集中在大量政府公安、城管强制拆迁过程中,引发群体性暴力冲突,有的甚至滥用行政权力,违法违规强制拆迁。4.2010年9月17日晚,抚州市委对宜黄县“9?10”拆迁事件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对“9?10”拆迁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抚州市委决定分别对其两人立案调查;宜黄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李敏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抚州市委决定对其立案调查,并免去其宜黄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职务。如今,宜黄“9?10”拆迁事件相关责任人已被处理,这是萧瑟秋意中令人眼前一亮的春色。平心而论,无论是立案调查还是免去职务,相关责任被及时处理,是宜黄县“9?10”拆迁事件抵达正义的重要一环,是取信于民,给公众一个交代的必要步骤,更是告慰自焚者和钟家人的必由起点。处理宜黄“9?10”拆迁事件相关责任人,是取信于民的坚实一步,这是个进步的起点。但在具体的事件处理方式上仍有更多值得期待之处:其一,相关部门在信息披露上,如何更及时更准确更充分?自焚事件发生在9月10日,消息一传出,舆论哗然,互联网上更是激愤一片,但直到12日下午,当地部门才发布通报,首度回应“拆迁户烧伤事件”,这显然就错过了最佳回应时问,遮蔽了公众知情权。此外,从11日到l8日,在长达一周的时间里,除了一则通报之外,公众再也看不到当地部门的即时回应,这就必然加重民意疑窦,客观上制造了官民对立。其二,如何确保真相完全呈现?没有真相就没有和解,没有真相就不可能达成共识。有关该事件的通报称:9月10日上午10时许,宜黄县城建部门工作人员到钟如奎家中开展政策法规解释和劝导工作,其间钟家以浇灌汽油等极端方式对工作人员进行威吓,却不慎误烧伤自家3人。这种自辩色彩明显并且有违事实的说辞,强化了舆论的抵触心态,更激起了无数网友的逆反情绪,使事态更加恶化。显然,如果当地部门回应及时、实事求是,也就不会引发民意如此反弹。此外,人们更想知道的是,如何避免类似拆迁悲剧发生。《人民日报》日前针对宜黄“9?10”拆迁事件刊发评论称,权利救济不能等到矛盾激化那一刻。被拆迁者通常处于弱势地位,谈判筹码与谈判能力都相对弱小,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对其权利救济有积极意义。拆迁房屋评估制度、听证制度等的完善,是在拆迁之前就应有的救济手段。不管怎么说,“9?10”拆迁事件的相关责任人被处理,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上级部门不回避不掩盖不推诿的执政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