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起诉,法院应予受理的有哪些?()
A.判决不准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起诉的B.原告撤诉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又起诉的C.已过诉讼时效、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D.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判决生效后,有新情况、新理由,当事人起诉要求增加赡养费的

相关标签: 赡养费  

提示:未搜索到的试题可在搜索页快速提交,您可在会员中心"提交的题"快速查看答案。
答案
查看答案
相关试题

老刘的户籍所在地在海淀区,2005年1月搬到老家昌平区农村居住,但户籍仍在海淀区。其有三个儿子,大儿子住在宣武区,二儿子住在朝阳区,三儿子住在东城区,老刘要求三个儿子给付赡养费,但三个儿子均拒绝给付赡养费,万般无奈之下,2006年6月,老刘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三个儿子每月向其支付赡养费600元。张某可以向哪个法院起诉?()。

A.可以向海淀区法院起诉

B.可以向昌平区法院起诉

C.只能向朝阳区、宣武区或者东城区法院起诉

D.可以向朝阳区、宣武区或者东城区法院起诉

(多选题)下列案件中,裁判发生效力后仍可另行起诉的有()(本题3.5分)
A、李某向其子索要赡养费,法院判决已生效,但因物价飞涨,李某要求增加赡养费数额
B、赵某的离婚请求被法院判决驳回,判决生效6个月后赵某再次起诉离婚
C、原告王某接到法院出庭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被法院按撤诉处理后,王某再次起诉
D、原告周某申请撤诉,法院准许后,周某再次起诉

2004年4月,黄国庆诉黄晓亮给付赡养费一案由D市C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定黄晓亮每月给黄国庆赡养费500元。2009年8月,黄国庆又到D市C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每月的赡养费增加到800元。对于黄国庆的这一行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按通常的起诉行为看待,作为新案处理

B.按申请再审处理

C.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裁定不予受理

D.不予立案,并告知黄国庆此事只能由他们双方自己协商解决

1992年4月,黄小武起诉黄亮给付赡养费一案由D市C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定黄亮每月给黄小武赡养费80元。1998年8月,黄小武又到D市C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每月的赡养费增加到240元。对于黄小武的这一行为,D市C区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按通常的起诉行为看待,作为新案处理

B.按申请再审处理

C.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裁定不予受理

D.不予立案,并告知黄小武此事只能由他们双方自己协商解决

方芳是卫秀兰的外刊,女,自小由卫秀兰抚养,直到她工作。卫秀兰的晚年生活费,原由其侄子负担,1990年,侄子去世,卫秀兰的生活发生困难。方芳之母赵珍收入也不多,而当时方芳收入较多,于是卫秀兰便与赵珍、方芳协商,由她们每月各付给80元赡养费。后来,因方芳与卫秀兰发生争吵,从1994年11月起停付赡养费。卫秀兰即起诉,要求方芳按月给付赡养费。而方芳则称:自己是外孙女,没有赡养外祖母的义务。方芳是否有赡养外祖母卫秀兰的义务?

联系我们 会员中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