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1992年4月,黄小武起诉黄亮给付赡养费一案由D市C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定黄亮每月给黄小武赡养费80元。1998年8月,黄小武又到D市C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每月的赡养费增加到240元。对于黄小武的这一行为,D市C区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按通常的起诉行为看待,作为新案处理

B.按申请再审处理

C.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裁定不予受理

D.不予立案,并告知黄小武此事只能由他们双方自己协商解决

相关标签: 赡养费   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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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群是赵梅的外孙女,自幼赵梅抚养,直到她工作。赵梅的晚年生活费,原由其侄子负担,1999年,侄子去世,赵梅的生活发生困难。李群之母赵珍收入也不多,而当时李群收入较多,于是赵梅便与赵珍、李群协商,由她们每月各付给150,元赡养费。后来,因李群与赵梅发生争吵,从2003年11月起停付赡养费。赵梅即起诉,要求李群按月给付赡养费。而李群则称:自己是外孙女,没有赡养外祖母的义务。问:李群是否有赡养外祖母赵梅的义务?
下列案件,法院应予受理的是( )。

A.判决不准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起诉的

B.原告对医疗事故结论有意见起诉的

C.已过诉讼时效、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

D.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判决生效后,有新情况、新理由,当事人起诉要求增加赡养费的

下列案件,法院应予受理的是
A.判决不准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起诉的B.原告对医疗事故结论有意见起诉的C.已过诉讼时效、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D.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判决生效后,有新情况、新理由,当事人起诉要求增加赡养费的

方芳是卫秀兰的外刊,女,自小由卫秀兰抚养,直到她工作。卫秀兰的晚年生活费,原由其侄子负担,1990年,侄子去世,卫秀兰的生活发生困难。方芳之母赵珍收入也不多,而当时方芳收入较多,于是卫秀兰便与赵珍、方芳协商,由她们每月各付给80元赡养费。后来,因方芳与卫秀兰发生争吵,从1994年11月起停付赡养费。卫秀兰即起诉,要求方芳按月给付赡养费。而方芳则称:自己是外孙女,没有赡养外祖母的义务。方芳是否有赡养外祖母卫秀兰的义务?

原告李某与被告李甲、李乙、李丙、李丁是父子关系,李某与李甲、李丙共同居住李某所有的房屋4间。李某因与李甲发生矛盾,向某法院起诉,要求4被告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300元,并要求法院对4间住房进行分割。某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传唤李甲、李丙到庭。经过调解,李甲、李丙同意每月给付李某300元赡养费。法院动员李某撤诉,没有制作调解书。人民法院做法有无错误,简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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