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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A公司是一家国家有独资企业,其持有上市公司B公司60%的股份。1999年,A公司向某银行借款3亿元,期限2年,同时,将其持有的B公司的15%的股份质押给某银行作为担保。借款期限届满,A公司无力偿还,被某银行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决A公司败诉,判决书生效后,应某银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对A公司质押的15%的B公司的股份采取了冻结措施,并准备予以强制执行。问题:1、强制执行前,某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以A公司质押的B公司股份抵债,人民法院是否应予以支持?为什么?2、人民法院拟依法对冻结的股份进行拍卖,A公司推荐与自己关系较好的甲拍卖行,B公司则推荐了一直有业务关系的乙拍卖行,某银行则推荐长期合作的丙拍卖行,按照法律规定,最终如何来确定拍卖行?3、拍卖行接受人民法院委托拍卖上市公司股份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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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某地A拍卖行是一家注册资本仅有200万元的小型拍卖企业,成立时间不长,但是因为管理不善,经营无方,拍卖业务逐渐萎缩,仅有几个拍卖师也走得差不多了。为了扭转势,新领导班子与原来在某大型文物拍卖公司B公司的拍卖师张某接洽,希望张某能够过来主持拍卖。张某与A拍卖行口头约定,在A拍卖行有需要主持拍卖的时候,可以过来主持拍卖,独生女市关系不能转过来。就这样,张某为A拍卖行主持了机场拍卖会,效果倒是不错。2002年某月,A拍卖行从民间征集到一批明代的瓷器,属于国家二级文物。A拍卖行从非常重视这次拍卖,委托张某整体负责本次拍卖的全部工作。但是,张某暗中与某文物倒卖团伙勾结,阴扰其他竞买人登记。拍卖会上,文物倒卖团伙成员以低价竞买成功。问题:1、请分析本案例中A拍卖行有哪些违法行为,应受到何种处罚?2、请分析本案例中拍卖师张某有哪些违法行为,应受到何种处罚?

案例六A公司是一家国家有独资企业,其持有上市公司B公司60%的股份。1999年,A公司向某银行借款3亿元,期限2年,同时,将其持有的B公司的15%的股份质押给某银行作为担保。借款期限届满,A公司无力偿还,被某银行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决A公司败诉,判决书生效后,应某银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对A公司质押的15%的B公司的股份采取了冻结措施,并准备予以强制执行。问题:1、强制执行前,某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以A公司质押的B公司股份抵债,人民法院是否应予以支持?为什么?2、人民法院拟依法对冻结的股份进行拍卖,A公司推荐与自己关系较好的甲拍卖行,B公司则推荐了一直有业务关系的乙拍卖行,某银行则推荐长期合作的丙拍卖行,按照法律规定,最终如何来确定拍卖行?3、拍卖行接受人民法院委托拍卖上市公司股份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案例五某市拍卖行接受委托,拍卖市丝绸公司办公楼及宿舍(以下简称标的物),该行于去年11月16日和12月2日在《××日报》两次发布公告后,所出底价92.9万元均无人登记参加竞买,遂与委托人协商将底价调到74.32万元。今年1月18日,拍卖行与74.6万元的价格卖出该标的物,毫不知情的竞买者之一李××通过市人大查询才得知,标的物的第三次拍卖公告于今年1月11日刊登在广州《××信息日报》上,公告说,将在“1月14日”错写成“1月4日”。1月13日,该报在毫不起眼的中缝就此刊登了更正启事。“拍卖行显然在打擦边球!”李××质询拍卖行:“为何拍卖公告在标的物降低价后突然绕开当地媒体,转而刊登在某市只发行数百份的《××信息日报》上?”答称,拍卖法第47条有“拍卖公告应当通过报纸或其他新闻媒介发布”的规定说明,只要在新闻媒介刊出,该公告就合法。《拍卖法》第45条规定,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拍卖广告,即使竞买者有辛看到了《××信息日报》的公告,则至少应从更正时间“1月13日”算起,即到1月20日后才能拍卖。因此,公告的时间错误影响了法律公正,应由拍卖行承担责任。拍卖行答称,报社造成的错误应由报社负责,错误不影响拍卖公告的合法性,拍卖可按原计划于1月18日进行。请问:1、该拍卖行的有关做法是否符合《拍卖法》规定,为什么?2、李××认为拍卖行在打擦边球,他的观点有道理吗?

某拍卖行拍卖前依法在报上刊登汽车拍卖公告,列出各项拍卖标的。其中某标号拍品为一辆“切诺基”,但拍卖展及拍卖当天该标号车却是一辆“丰田”,且为甲公司竞价得。然而,事后该公司拒绝付款提货,声称拍卖行发布虚假广告,误导其参与竞买,属欺诈行为。于是先有拍卖行拆甲公司违约,后有甲公司拆拍卖行侵权。问: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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