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非公开发行,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12元/股,发行数不高于2000万,募集资金2.4亿。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的原则确定发行对象。则下列配售情况正确的是()Ⅰ.丙12元,配售1000万股Ⅱ.乙13元,配售400万股Ⅲ.丙丁12元,按比例配售600万、400万股Ⅳ.甲12元,配售600万股Ⅴ.甲15元,配售600万股

A.Ⅰ、Ⅳ

B.Ⅰ、Ⅱ、Ⅳ

C.Ⅰ、Ⅱ、Ⅲ

D.Ⅱ、Ⅲ、Ⅳ

E.Ⅰ、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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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某市拍卖行接受委托,拍卖市丝绸公司办公楼及宿舍(以下简称标的物),该行于去年11月16日和12月2日在《××日报》两次发布公告后,所出底价92.9万元均无人登记参加竞买,遂与委托人协商将底价调到74.32万元。今年1月18日,拍卖行与74.6万元的价格卖出该标的物,毫不知情的竞买者之一李××通过市人大查询才得知,标的物的第三次拍卖公告于今年1月11日刊登在广州《××信息日报》上,公告说,将在“1月14日”错写成“1月4日”。1月13日,该报在毫不起眼的中缝就此刊登了更正启事。“拍卖行显然在打擦边球!”李××质询拍卖行:“为何拍卖公告在标的物降低价后突然绕开当地媒体,转而刊登在某市只发行数百份的《××信息日报》上?”答称,拍卖法第47条有“拍卖公告应当通过报纸或其他新闻媒介发布”的规定说明,只要在新闻媒介刊出,该公告就合法。《拍卖法》第45条规定,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拍卖广告,即使竞买者有辛看到了《××信息日报》的公告,则至少应从更正时间“1月13日”算起,即到1月20日后才能拍卖。因此,公告的时间错误影响了法律公正,应由拍卖行承担责任。拍卖行答称,报社造成的错误应由报社负责,错误不影响拍卖公告的合法性,拍卖可按原计划于1月18日进行。请问:1、该拍卖行的有关做法是否符合《拍卖法》规定,为什么?2、李××认为拍卖行在打擦边球,他的观点有道理吗?

非公开发行,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12元/股,发行数不高于2000万,募集资金2.4亿。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的原则确定发行对象。甲乙丙丁的申报价格和数量如下表:则下列配售情况正确的是()。Ⅰ.丙12元,配售1000万股Ⅱ.乙13元,配售400万股Ⅲ.丙丁12元,按比例配售600万、400万股Ⅳ.甲12元,配售600万股Ⅴ.甲15元,配售600万股


A.

非公开发行,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12元/股,发行数不高于2000万,募集资金2.4亿。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的原则确定发行对象。则下列配售情况正确的是()Ⅰ.丙12元,配售1000万股Ⅱ.乙13元,配售400万股Ⅲ.丙丁12元,按比例配售600万、400万股Ⅳ.甲12元,配售600万股Ⅴ.甲15元,配售600万股
A、Ⅰ,ⅣB、Ⅰ,Ⅱ,ⅣC、Ⅰ,Ⅱ,ⅢD、Ⅱ,Ⅲ,Ⅳ,Ⅴ
非公开发行,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12元/股,发行数不高于2000万,募集资金2.4亿。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的原则确定发行对象。配售价格甲乙丙丁报价15131212股数6004001200800则下列配售情况正确的是()Ⅰ.丙12元,配售1000万股Ⅱ.乙13元,配售400万股Ⅲ.丙丁12元,按比例配售600万、400万股Ⅳ.甲12元,配售600万股Ⅴ.甲15元,配售600万股

A.Ⅰ、Ⅳ

B.Ⅲ、Ⅳ、Ⅴ

C.Ⅳ、Ⅴ

D.Ⅰ、Ⅱ、Ⅲ

E.Ⅰ、Ⅳ、Ⅴ

非公开发行,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12元/股,发行数不高于2000万,募集资金2.4亿。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的原则确定发行对象。则下列配售情况正确的是()Ⅰ.丙12元,配售1000万股Ⅱ.乙13元,配售400万股Ⅲ.丙丁12元,按比例配售600万、400万股Ⅳ.甲12元,配售600万股Ⅴ.甲15元,配售600万股

A.Ⅰ、Ⅳ

B.Ⅰ、Ⅱ、Ⅳ

C.Ⅰ、Ⅱ、Ⅲ

D.Ⅱ、Ⅲ、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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