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长仁等劫持中国民航A344号班机案1983年5月,中国民航A344号班机在从沈阳飞往上海途中,被中国公民卓长仁等6人劫持至韩国春川机场。当时中韩虽未建交,但两国同为打击空中劫持犯罪之《海牙公约》的当事国,中国外交部据此向韩国提出交涉,要求引渡劫机犯并交还飞机、乘客及机组人员。韩国方面交还了飞机、乘客及机组人员,但未引渡劫机犯。其后,韩国汉城地方法院对卓长仁等6人分别判处了4至6年徒刑。问题:(1)在关于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公约体系中,除了《海牙公约》外还有哪两项重要的国际公约。(2)中国对于卓长仁等人的犯罪行为是否有管辖权?如果有,依据何在。(3)韩国对于卓长仁等人的犯罪行为是否有管辖权?如果有,根据何在。(4)对卓长仁等人的行为,能否适用“政治犯不引渡原则”?为什么。(5)韩国政府拒绝引渡,是否违反国际法?理由何在。(6)汉城地方法院对卓长仁等人的判决,体现了什么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