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搜题 > “感谢费”标签

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60分)
材料1:鲁国有一条法律,鲁国人在国外沦为奴隶,如果有人能把他们赎出来,可以到国库报销赎金。有一次,孔子的弟子子贡①(端木赐)在国外赎了一个鲁国人,回国后拒绝收下国家赔偿金。孔子知道后说:“子贡做错了。从今以后,鲁国人将不会从别国赎回奴仆了。”
子路救起一名落水者,那人感谢他,送子路一头牛,子路高兴地收下了。孔子知道了,说:“以后鲁国落水的人有救了呀。”  ——译自《吕氏春秋●察微》
材料2:2012年6月12日凌晨1点多,杨女士和丈夫从海口一家茶艺馆打完牌回家,发现自己将近6000元现金落在了茶艺馆包厢抽屉里。茶艺馆领班将现金收好等杨女士丈夫前来时分文不动还给了物主。但因为丈夫在拿回这笔钱的时候,给了领班200元“感谢费”,杨女士认为这种行为不对,和丈夫发生了激烈争执,并在当天晚上执意到茶艺馆讨说法,还给《南国都市报》打来电话投诉。领班将这200元“感谢费”还了回去。此事曝光后引来网友热议,有人认为服务员保管客人财物是义务,不应收受任何回报;也有人认为服务员拾金不昧应该奖励,这样才能鼓励更多人拾金不昧。
注释:①子贡:孔子的得意门生,春秋时大富商、著名外交家。
要求:请在材料含义范围之内,选好角度,确定立意,自选文体(诗歌除外),自拟标题,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不要套作,不得抄袭。

某检察院接到举报:A工程公司供销科科长张某在外购买高档房,与其收入明显不符。调查后发现张某权力很大,每年公司的供应材料几乎由他一手操办。按内部规定,一次性采购款超过30万元的应由上级领导审批,但只要“把好尺度”不“上线”,所有业务都由科长一人说了算。2000年4月至案发,张某当科长近10个月,就受贿达17余万元。而追根溯源,拉张下水的是供应科采购员李某。张上任之初,李就授意某商行经理,为了多接业务,在张的办公室里给张1万元“见面礼”。同样,经李介绍,张收了某私营物资公司1万元,以购买450万元的供应材料作为回报。而在此前后,李某本人也利用采购权,受贿9.21万元。随着案件深入,与工程分包、材料采购有关的高层领导也纷纷落马。熊某,加工科科长,主管钢结构外发加工业务。1998年起,他先后收受数家加工单位贿赂6.6万元。俞某,金属结构厂副厂长,利用负责外发加工项目的职务便利,收受承包人“感谢费”4万元。朱某,金属结构厂厂长,在购买设备等方面“做手脚”,捞进不义之财6.4万元。徐某,副经理,主管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在麻将桌上,业务单位的5万元借款不明不白成了“礼金”。同案牵扯出来的还有公司下属原压力容器厂副厂长陈某和公司机械部部长祝某,两人在2000年7月至2001年3月初,通过截留、套现等方式,贪污数万元。简述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目标。
某检察院接到举报:A工程公司供销科科长张某在外购买高档房,与其收入明显不符。调查后发现张某权力很大,每年公司的供应材料几乎由他一手操办。按内部规定,一次性采购款超过30万元的应由上级领导审批,但只要“把好尺度”不“上线”,所有业务都由科长一人说了算。2000年4月至案发,张某当科长近10个月,就受贿达17余万元。而追根溯源,拉张下水的是供应科采购员李某。张上任之初,李就授意某商行经理,为了多接业务,在张的办公室里给张1万元“见面礼”。同样,经李介绍,张收了某私营物资公司1万元,以购买450万元的供应材料作为回报。且在此前后,李某本人也利用采购权,受贿9.21万元。随着案件深入,与工程分包、材料采购有关的高层领导也纷纷落马。
熊某,加工科科长,主管钢结构外发加工业务。1998年起,他先后收受数家加工单位贿赂6.6万元。俞某,金属结构厂副厂长,利用负责外发加工项目的职务便利,收受承包人“感谢费”4万元。朱某,金属结构厂厂长,在购买设备等方面“做手脚”,捞进不义之财6.4万元。徐某,副经理,主管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在麻将桌上,业务单位的5万元借款不明不白成了“礼金”。同案牵扯出来的还有公司下属原压力容器厂副厂长陈某和公司机械部部长祝某,两人在2000年7月至2001年3月初,通过截留、套现等方式,贪污数万元。案例中的种种受贿和舞弊现象,说明了什么?
下列关于受贿罪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A:甲系地税局局长,1993年向王某借钱3万元,1994年王某所办企业申请免税,得到甲的批准,王当时就对甲说“上次借给你的钱就不用还了,算我给你的感谢费”,但甲始终不置可否。2003年5月甲因其他罪被抓获时,主动交待了借钱不还的事实。甲不构成受贿罪
B:乙的妻子在乡村小学教书,乙试图通过关系将其妻调往县城,就请县公安局局长胡某给教育局局长黄某打招呼,果然事成。事后,乙给胡某2万元钱,胡将其中1万元给黄某,剩余部分自己收下。本案中,黄某构成受贿罪、胡某构成介绍贿赂罪,乙构成行贿罪
C:丙为贷款而给某银行行长李某5万元钱,希望在贷款审批时多多关照,李某收钱同意,但丙的贷款申请未被该行贷款审批委员会通过。李某虽然收受他人财物,但由于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所以不构成受贿罪
D:丁系工商局局长,1995年在对赵某所办企业进行年检时,发现该企业并不完全符合要求,就要求其补充材料。赵某难以补齐,就请求丁高抬贵手。丁见赵某开办企业也不容易,就为其办理了年检手续,但未向赵提出任何不法要求。2001年丁退休后欲自己开办公司,就找到赵某,希望赵某看在6年前自己帮助过赵的情面上,借2万元作为自己公司的启动资金。赵推托不过,只好给钱。丁应当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