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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使我国能源消费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费大国,但与此伴生的是日渐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开发利用能源所产生的环境约束成为能源战略和能源决策越来越重要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当前一项日益迫切的要求就是在能够承受的范围内有效控制不断增加的能源供给对环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我国的环境污染为典型的能源消费型污染,而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和单一的能源消费模式是造成能源环境问题不可忽视的原因。虽然我国基本上已经形成了以煤炭为主、多种能源互补的能源结构,但是一次性能源生产和消费的65%左右仍为煤炭,在今后几十年中这种格局不会发生大的改变。能源的使用和消费结构、方式是造成我国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据了解,目前全国85%的二氧化碳、90%的二氧化硫和73%的烟尘都是由燃煤排放的,大气污染中仅二氧化碳造成的经济损失就占GDP的2.2%。
 专家分析,目前我国主要面临以下能源环境问题:一是燃煤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硫造成严重的酸雨污染。我国在1995年就已经成为全球二氧化硫排放最多的国家,超过了欧洲和美国。目前全国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占全国的40%,预计到2010年将占60%。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由于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造成农作物、森林和人民健康等方面的经济损失约为1100多亿元,已接近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2%,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二是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引起的全球气候变化。我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居世界第二位,占全世界的13%。据专家估计,以煤炭为主的矿物能源消费的增长,将使我国温室气体和二氧化碳的排放在未来10年内有明显的增长,在随后的20年可能趋于平稳,2030年将达到相当于美国目前的排放水平。大量使用矿物燃料产生的二氧化碳会使全球气候变暖。能源引起的环境污染治理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必须考虑的重大问题,并将制约未来我国的社会经济和能源发展。
 根据案例分析《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和主要原则。

生物能源在我国农村被广泛使用。直接燃烧秸秆做饭烧水是最普遍的使用方式,但这种方式,资源利用率低,污染严重。随着生物能源技术的发展,利用农村丰富的秸秆资源,为农户乃至县镇居民生活提供清洁、高效的生物能源已成为可能。

在A市J庄我们参观了户用秸秆气化炉的使用。这种气化炉比家用的液化气罐大不了多少,它通过燃气管和焦油滤清器接到灶台上。滤清器由两个串联的圆柱体小罐(直径约10厘米、高约30厘米)组成,能解决气化过程中因焦油含量高而导致管道堵塞和二次污染的问题。这种气化炉适用燃料广泛,秸秆、树枝、杂草都可粉碎使用。这类燃料的热值比原煤低一些,但一般原煤燃烧有20%~30%的灰分,而这种炉子的灰分只有2%~3%。一个四口之家,只需一吨秸秆(干物质)就能满足一年烧水做饭的能源所需。

生物质发电,也是开发利用生物能源的重要途径。生物质直接燃烧发电和生物质气化发电的技术,目前都比较成熟。国外重点发展的是较大规模的直燃发电系统。在S县我们参观了国家发改委核准的一个直燃发电示范项目。该项目去年并网发电,已稳定运行9个多月,累计发电量达1.5亿千瓦时,实现了我国生物质发电规模化发展过程中零的突破。

利用生物能源还可直接制取液态燃料。在D县我们参观了一个通过秸秆酶解来生产燃料乙醇的示范项目。秸秆本身包含维生素、半纤维素和木质素,如不将它们分离开是没犯法酶解的。以前用酸解法分离,产生大量废水,环保问题很难解决,现在用汽爆工艺代替了酸解工艺。汽爆之后,就可利用其中的纤维素进行酶解(酶解所用的纤维素酶是自行研制的)。酶解后纤维素就变成葡萄糖,同时加入酵母,就将葡萄糖变成工业乙醇,然后提纯、脱水,就生产出燃料乙醇。汽爆所用燃料,可全部使用秸秆废渣。两吨渣子可顶一吨原煤,基本不含硫,很清洁。这个示范项目的几个关键技术已通过中国科学院技术鉴定。

农村生物能源供给使用系统的构建,需要综合考虑的问题还很多,但无疑具有广阔前景。

下列说法符合文章的一项是()

A.焦油滤清器的研制,使柴草直接燃烧所产生的灰分远远少于原煤。

B.我国生物质直燃发电和气化发电在规模发展方面都取得了重要突破。

C.利用秸秆酶解生产燃料乙醇的示范项目所采用的生产工艺利于环保。

D.我国农户、村镇、县市能源供给使用体系的构建已取得了重要成果。

资料(一):兆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兆龙集团”)是国有独资公司。兆龙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范围为煤炭、电力、热力、煤制油和煤化工的生产和销售以及相关铁路和港口等运输服务、投资与金融业务等。2004年,兆龙集团经过相应的批准程序,剥离了其主要的煤炭生产和销售、铁路和港口运输以及电力相关的资产、业务和负债独资设立了兆龙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龙能源”)。根据兆龙能源与兆龙集团签署的重组协议,兆龙集团保留了煤制油、煤化工、投资与金融业务以及规模有限的煤炭业务、电力业务和其它业务。为了避免同业竞争,兆龙集团与兆龙能源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兆龙集团承诺将不与兆龙能源主营业务进行竞争,并给予兆龙能源对兆龙集团内的现有及未来可能的竞争性业务的优先交易及选择权、优先受让权、优先收购权。2006年,兆龙能源经过股改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初,兆龙能源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后总股本为10800百万股,其中:兆龙集团持有其72%的股份。兆龙能源所处的煤炭和电力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行业,与国民经济的景气程度有很强的正相关性。近几年,随着经济持续增长及石油和天然气价格大幅波动,煤炭的产量和需求都呈较快增长趋势。由于我国煤炭生产和需求的地理分布不均衡,煤炭行业集中度较低,加之近期频发环境污染与安全事故,国家调整了对煤炭企业的监管政策和产业政策。在监管政策方面,国家进一步提高了对煤炭企业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环保要求、矿井回采率及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标准。在产业政策方面,国家明确提出重视煤炭对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作用,努力推动建立大型煤炭集团,促进煤炭资源综合利用,同时抓好洁净煤炭的推广应用,发展替代产业,延伸煤炭产业链等。同时,国家开始进行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的试点,包括实行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征收可持续发展基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等。兆龙能源的业务受到中央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这些部门主要包括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铁道部、交通部、商务部、环保总局、水利部、安监总局和电监会等,监管范围包括授予和延续煤炭探矿权和采矿权、颁发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设定资源回采率的下限、调配国有铁路系统的煤炭运力、制订运输服务的价格、确定煤炭出口配额和颁发许可证、采取临时性措施限制煤炭价格上涨、制定上网电价、控制投资方向和规模、核准新建煤矿、铁路、港口、电厂的规划和建设、制订电力调度规则、监管环境保护和安全等方面。兆龙能源的煤炭业务包括三项一体化的业务活动:煤炭开采和洗选加工、煤炭内销和出口、煤炭运输。兆龙能源拥有储量丰富、品质优良的煤炭资源,普遍具有煤层厚、埋藏较浅、瓦斯含量低、剥采比低等特点。根据已探明资源量,兆龙能源拥有的资源量为15000百万吨,可售储量为5900百万吨。兆龙能源拥有煤炭采矿权的矿井共30个,分布在我国西部和北部地区,主要生产和销售一系列动力煤产品,应用于发电行业和热力供应行业。兆龙能源还根据用户的要求通过煤炭洗选加工和配煤定制生产部分动力煤产品。为了确保动力煤的产品质量,兆龙能源根据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IS09001认证体系,建立并实施了质量控制系统。兆龙能源的动力煤产品以国内销售为主,兼营部分出口销售。国内销售部分占兆龙能源总销售收入的85%以上,主要采用长期供应合同和现货市场销售方式。兆龙能源长期供应合同取得的销售收入一般占其国内销售收入的80%以上。兆龙能源动力煤年产量的15%提供给其下属的火力发电厂用于发电。此外,兆龙能源前五大外部客户的销售收人总和约占其同期国内销售收入的20%。近几年,为锁定市场需求并与大客户建立长期关系,兆龙能源逐渐增加了长期供应合同的数量。长期供应合同的期限一般为3年,合同约定的动力煤价格一般每年调整一次。兆龙能源的出口销售部分主要销往日本、韩国等亚太动力煤市场。出口销售价格根据全球市场行情确定,采用美元计价结算。近几年,兆龙能源的动力煤出口主要采用长期供应合同方式,出口销售价格和出口销售量基本保持稳定。由于国内煤炭市场需求强劲,兆龙能源煤炭出口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呈下降趋势。兆龙能源煤炭业务的主要客户均地处我国东部和南部地区。为充分保障煤炭的生产和销售,兆龙能源建立了由铁路和港口组成的大规模、一体化的运输网络。该一体化运输网络目前包括总运营长度为1300多公里的五条铁路专线和专用海港及江城煤码头。兆龙能源建立了专门的软件系统对其铁路机车的位置、状态和维护进行有效的实时监控,并对各条运输线路采取扩能改造、加强运输组织等措施提高机车利用率和车厢周转率,以提高铁路运输能力。兆龙能源的专用海港和江城煤码头与其铁路专线相连,使其煤炭可以直接采用航运方式销售,较大幅度地降低了煤炭的运输成本。兆龙能源的自有铁路和港口运输网络主要用于运输其自产煤炭,
兆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兆龙集团”)是国有独资公司。兆龙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范围为煤炭、电力、热力、煤制油和煤化工的生产和销售以及相关铁路和港口等运输服务、投资与金融业务等。
2004年,兆龙集团经过相应的批准程序,剥离了其主要的煤炭生产和销售、铁路和港口运输以及电力相关的资产、业务和负债独资设立了兆龙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龙能源”)。
2006年,兆龙能源经过股改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初,兆龙能源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后总股本为10800百万股,其中:兆龙集团持有其72%的股份。
兆龙能源所处的煤炭和电力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行业,与国民经济的景气程度有很强的正相关性。近几年,随着经济持续增长及石油和天然气价格大幅波动,煤炭的产量和需求都呈较快增长趋势。
由于我国煤炭生产和需求的地理分布不均衡,煤炭行业集中度较低,加之近期频发环境污染与安全事故,国家调整了对煤炭企业的监管政策和产业政策。在监管政策方面,国家进一步提高了对煤炭企业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环保要求、矿井回采率及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标准。在产业政策方面,国家明确提出重视煤炭对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作用,努力推动建立大型煤炭集团,促进煤炭资源综合利用,同时抓好洁净煤炭的推广应用,发展替代产业,延伸煤炭产业链等。同时,国家开始进行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的试点,包括实行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征收可持续发展基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等。
兆龙能源的业务受到中央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监管范围包括授予和延续煤炭探矿权和采矿权、颁发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设定资源回采率的下限、调配国有铁路系统的煤炭运力、制订运输服务的价格、确定煤炭出口配额和颁发许可证、采取临时性措施限制煤炭价格上涨、制定上网电价、控制投资方向和规模、核准新建煤矿、铁路、港口、电厂的规划和建设、制订电力调度规则、监管环境保护和安全等方面。
兆龙能源的煤炭业务包括三项一体化的业务活动:煤炭开采和洗选加工、煤炭内销和出口、煤炭运输。
兆龙能源拥有储量丰富、品质优良的煤炭资源,普遍具有煤层厚、埋藏较浅、瓦斯含量低、剥采比低等特点。兆龙能源拥有煤炭采矿权的矿井共30个,分布在我国西部和北部地区,主要生产和销售一系列动力煤产品,应用于发电行业和热力供应行业。兆龙能源还根据用户的要求通过煤炭洗选加工和配煤定制生产部分动力煤产品。
兆龙能源的动力煤产品以国内销售为主,兼营部分出口销售。国内销售部分占兆龙能源总销售收入的85%以上,主要采用长期供应合同和现货市场销售方式。兆龙能源长期供应合同取得的销售收入一般占其国内销售收入的80%以上。
兆龙能源动力煤年产量的15%提供给其下属的火力发电厂用于发电。此外,兆龙能源前五大外部客户的销售收入总和约占其同期国内销售收入的20%。近几年,为锁定市场需求并与大客户建立长期关系,兆龙能源逐渐增加了长期供应合同的数量。长期供应合同的期限一般为3年,合同约定的动力煤价格一般每年调整一次。
兆龙能源的出口销售部分主要销往日本、韩国等亚太动力煤市场。出口销售价格根据全球市场行情确定,采用美元计价结算。
此外,由于部分客户的地理位置所限,兆龙能源还有部分煤炭通过国家铁路系统、第三方港口系统和公路进行运输。由于国家铁路系统、第三方港口系统的运力限制,难以保证兆龙能源向客户运输煤炭的及时性,因此兆龙能源一直致力于扩大其自有铁路和港口运输网络的运输能力。
兆龙能源积极发展与煤炭业务有协同效应的清洁火电业务。兆龙能源已控制并运营12家火力发电厂。兆龙能源的火力发电厂主要分布在矿区、铁路沿线以及我国经济发达和电力需求旺盛的环渤海地区、长三角地区和珠三角地区。兆龙能源采用煤电一体化的运营模式,所拥有的火力发电厂主要使用自产煤炭,煤炭供应充足、稳定、及时。各火力发电厂的用煤价格按销往第三方相似质量和相同距离的煤炭价格确定。由于地理位置不同、运输距离不同、运费不同,导致兆龙能源各火力发电厂的用煤价格存在差异。
随着国家新能源政策的出台,兆龙能源开始涉足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
我国的电力价格受政府管制,各电厂的上网电价由各省、市物价局核定并报国家发改委批准。受惠于国家煤电联动政策、小火电关停政策和国家大力推动大用户直供电改革,兆龙能源的电力业务的盈利能力不断提升。
由于煤炭业务和电力业务各环节均有可能遭受不可控因素的影响,从而造成业务中断、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在一段时间内增加成本等情况,兆龙能源根据国内行业惯例,为煤炭业务的主要设备或存货投保火灾和其他财产意外事故保险;为所有发电厂和运输业务有关的意外所产生的人身伤害或环境损害投保业务中断险或第三方责任险;为员工投保职业意外、医疗、第三方责任及失业保险等。
兆龙能源先后以人民币、美元和日元举借长期借款,用于煤炭、电力、铁路及港口建设。截至2009年年底的长期借款余额折合人民币为44000百万元,到期日长于3年的长期借款所占比重达到80%。
兆龙能源建立了完整的管理体制,并设置了14个职能部门以及1个中心:
(1)总裁办公室;
(2)投资者关系部;
(3)法律事务部;
(4)战略规划部;
(5)财务部;
(6)人力资源部;
(7)资本运营部;
(8)科技发展部;
(9)安全健康环保部;
(10)总调度室;
(11)生产与装备部;
(12)运输管理部;
(13)工程管理部;
(14)内控审计部;
(15)采购中心。
资料(二):
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兆龙能源制定了相应的5年计划,确立了“科学发展,再造兆龙,五年实现经济总量翻两番”的发展战略。兆龙能源计划在以下方面推进战略变革:
第一,推进经营方式战略性转变。由主要依靠自主投资,向投资、并购重组等多渠道协同发展转变。由专注生产型的企业向以生产为依托、营销为主导的企业转变。
第二,推进实施大销售战略。兆龙能源计划不断完善煤炭、电力、铁路、港口、航运一体化模式。
第三,推进低成本战略。兆龙能源计划继续推动各个板块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经营方式,优化治理结构和生产运营结构,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第四,推进安全发展战略。兆龙能源一方面将持续关注生产运营的安全管理,另一方面将通过构建良好的公司治理体系有效控制决策风险、运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等主要风险。
第五,推进低碳清洁能源发展和科技创新战略。
资料(三):
为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加快新能源开发步伐,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兆龙能源拟收购新兴太阳能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公司”)。新兴公司成立不足一年,其主要业务是生产“红太阳”牌高容量太阳能电池。目前新兴公司生产的上述产品在太阳能电池市场的占有率很低,但该项目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列举公司总体战略的主要类型。根据兆龙能源的发展计划,判断兆龙能源的总体战略所属的类型,并简要说明理由;
兆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兆龙集团”)是国有独资公司。兆龙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范围为煤炭、电力、热力、煤制油和煤化工的生产和销售以及相关铁路和港口等运输服务、投资与金融业务等。
2004年,兆龙集团经过相应的批准程序,剥离了其主要的煤炭生产和销售、铁路和港口运输以及电力相关的资产、业务和负债独资设立了兆龙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龙能源”)。
2006年,兆龙能源经过股改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初,兆龙能源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后总股本为10800百万股,其中:兆龙集团持有其72%的股份。
兆龙能源所处的煤炭和电力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行业,与国民经济的景气程度有很强的正相关性。近几年,随着经济持续增长及石油和天然气价格大幅波动,煤炭的产量和需求都呈较快增长趋势。
由于我国煤炭生产和需求的地理分布不均衡,煤炭行业集中度较低,加之近期频发环境污染与安全事故,国家调整了对煤炭企业的监管政策和产业政策。在监管政策方面,国家进一步提高了对煤炭企业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环保要求、矿井回采率及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标准。在产业政策方面,国家明确提出重视煤炭对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作用,努力推动建立大型煤炭集团,促进煤炭资源综合利用,同时抓好洁净煤炭的推广应用,发展替代产业,延伸煤炭产业链等。同时,国家开始进行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的试点,包括实行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征收可持续发展基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等。
兆龙能源的业务受到中央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监管范围包括授予和延续煤炭探矿权和采矿权、颁发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设定资源回采率的下限、调配国有铁路系统的煤炭运力、制订运输服务的价格、确定煤炭出口配额和颁发许可证、采取临时性措施限制煤炭价格上涨、制定上网电价、控制投资方向和规模、核准新建煤矿、铁路、港口、电厂的规划和建设、制订电力调度规则、监管环境保护和安全等方面。
兆龙能源的煤炭业务包括三项一体化的业务活动:煤炭开采和洗选加工、煤炭内销和出口、煤炭运输。
兆龙能源拥有储量丰富、品质优良的煤炭资源,普遍具有煤层厚、埋藏较浅、瓦斯含量低、剥采比低等特点。兆龙能源拥有煤炭采矿权的矿井共30个,分布在我国西部和北部地区,主要生产和销售一系列动力煤产品,应用于发电行业和热力供应行业。兆龙能源还根据用户的要求通过煤炭洗选加工和配煤定制生产部分动力煤产品。
兆龙能源的动力煤产品以国内销售为主,兼营部分出口销售。国内销售部分占兆龙能源总销售收入的85%以上,主要采用长期供应合同和现货市场销售方式。兆龙能源长期供应合同取得的销售收入一般占其国内销售收入的80%以上。
兆龙能源动力煤年产量的15%提供给其下属的火力发电厂用于发电。此外,兆龙能源前五大外部客户的销售收入总和约占其同期国内销售收入的20%。近几年,为锁定市场需求并与大客户建立长期关系,兆龙能源逐渐增加了长期供应合同的数量。长期供应合同的期限一般为3年,合同约定的动力煤价格一般每年调整一次。
兆龙能源的出口销售部分主要销往日本、韩国等亚太动力煤市场。出口销售价格根据全球市场行情确定,采用美元计价结算。
此外,由于部分客户的地理位置所限,兆龙能源还有部分煤炭通过国家铁路系统、第三方港口系统和公路进行运输。由于国家铁路系统、第三方港口系统的运力限制,难以保证兆龙能源向客户运输煤炭的及时性,因此兆龙能源一直致力于扩大其自有铁路和港口运输网络的运输能力。
兆龙能源积极发展与煤炭业务有协同效应的清洁火电业务。兆龙能源已控制并运营12家火力发电厂。兆龙能源的火力发电厂主要分布在矿区、铁路沿线以及我国经济发达和电力需求旺盛的环渤海地区、长三角地区和珠三角地区。兆龙能源采用煤电一体化的运营模式,所拥有的火力发电厂主要使用自产煤炭,煤炭供应充足、稳定、及时。各火力发电厂的用煤价格按销往第三方相似质量和相同距离的煤炭价格确定。由于地理位置不同、运输距离不同、运费不同,导致兆龙能源各火力发电厂的用煤价格存在差异。
随着国家新能源政策的出台,兆龙能源开始涉足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
我国的电力价格受政府管制,各电厂的上网电价由各省、市物价局核定并报国家发改委批准。受惠于国家煤电联动政策、小火电关停政策和国家大力推动大用户直供电改革,兆龙能源的电力业务的盈利能力不断提升。
由于煤炭业务和电力业务各环节均有可能遭受不可控因素的影响,从而造成业务中断、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在一段时间内增加成本等情况,兆龙能源根据国内行业惯例,为煤炭业务的主要设备或存货投保火灾和其他财产意外事故保险;为所有发电厂和运输业务有关的意外所产生的人身伤害或环境损害投保业务中断险或第三方责任险;为员工投保职业意外、医疗、第三方责任及失业保险等。
兆龙能源先后以人民币、美元和日元举借长期借款,用于煤炭、电力、铁路及港口建设。截至2009年年底的长期借款余额折合人民币为44000百万元,到期日长于3年的长期借款所占比重达到80%。
兆龙能源建立了完整的管理体制,并设置了14个职能部门以及1个中心:
(1)总裁办公室;
(2)投资者关系部;
(3)法律事务部;
(4)战略规划部;
(5)财务部;
(6)人力资源部;
(7)资本运营部;
(8)科技发展部;
(9)安全健康环保部;
(10)总调度室;
(11)生产与装备部;
(12)运输管理部;
(13)工程管理部;
(14)内控审计部;
(15)采购中心。
资料(二):
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兆龙能源制定了相应的5年计划,确立了“科学发展,再造兆龙,五年实现经济总量翻两番”的发展战略。兆龙能源计划在以下方面推进战略变革:
第一,推进经营方式战略性转变。由主要依靠自主投资,向投资、并购重组等多渠道协同发展转变。由专注生产型的企业向以生产为依托、营销为主导的企业转变。
第二,推进实施大销售战略。兆龙能源计划不断完善煤炭、电力、铁路、港口、航运一体化模式。
第三,推进低成本战略。兆龙能源计划继续推动各个板块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经营方式,优化治理结构和生产运营结构,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第四,推进安全发展战略。兆龙能源一方面将持续关注生产运营的安全管理,另一方面将通过构建良好的公司治理体系有效控制决策风险、运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等主要风险。
第五,推进低碳清洁能源发展和科技创新战略。
资料(三):
为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加快新能源开发步伐,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兆龙能源拟收购新兴太阳能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公司”)。新兴公司成立不足一年,其主要业务是生产“红太阳”牌高容量太阳能电池。目前新兴公司生产的上述产品在太阳能电池市场的占有率很低,但该项目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根据资料(一)和资料(二)对兆龙能源基本情况及发展战略的描述,列出兆龙能源可能面临的至少6种风险,并简述风险的内容;
资料一
兆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兆龙集团”)是国有独资公司。兆龙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范围为煤炭、电力、热力、煤制油和煤化工的生产和销售以及相关铁路和港口等运输服务、投资与金融业务等。
2004年,兆龙集团经过相应的批准程序,剥离了其主要的煤炭生产和销售、铁路和港口运输以及电力相关的资产、业务和负债,独资设立了兆龙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龙能源”)。
2006年,兆龙能源经过股改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初,兆龙能源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后总股本为10800百万股,其中:兆龙集团持有其72%的股份。
兆龙能源所处的煤炭和电力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行业,与国民经济的景气程度有很强的正相关性。近几年,随着经济持续增长及石油和天然气价格大幅波动,煤炭的产量和需求都呈较快增长趋势。
由于我国煤炭生产和需求的地理分布不均衡,煤炭行业集中度较低,加之近期频发环境污染与安全事故,国家调整了对煤炭企业的监管政策和产业政策。在监管政策方面,国家进一步提高了对煤炭企业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环保要求、矿井回采率及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标准。在产业政策方面,国家明确提出重视煤炭对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作用,努力推动建立大型煤炭集团,促进煤炭资源综合利用,同时抓好洁净煤炭的推广应用,发展替代产业,延伸煤炭产业链等。同时,国家开始进行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的试点,包括实行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征收可持续发展基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等。
兆龙能源的业务受到中央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监管范围包括授予和延续煤炭探矿权和采矿权、颁发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设定资源回采率的下限、调配国有铁路系统的煤炭运力、制订运输服务的价格、确定煤炭出口配额和颁发许可证、采取临时性措施限制煤炭价格上涨、制定上网电价、控制投资方向和规模、核准新建煤矿、铁路、港口、电厂的规划和建设、制订电力调度规则、监管环境保护和安全等方面。
兆龙能源的煤炭业务包括三项一体化的业务活动:煤炭开采和洗选加工、煤炭内销和出口、煤炭运输。
兆龙能源拥有储量丰富、品质优良的煤炭资源,普遍具有煤层厚、埋藏较浅、瓦斯含量低、剥采比低等特点。兆龙能源拥有煤炭采矿权的矿井共30个,分布在我国西部和北部地区,主要生产和销售一系列动力煤产品,应用于发电行业和热力供应行业。兆龙能源还根据用户的要求通过煤炭洗选加工和配煤定制生产部分动力煤产品。
兆龙能源的动力煤产品以国内销售为主,兼营部分出口销售。国内销售部分占兆龙能源总销售收入的85%以上,主要采用长期供应合同和现货市场销售方式。兆龙能源长期供应合同取得的销售收入一般占其国内销售收入的80%以上。
兆龙能源动力煤年产量的15%提供给其下属的火力发电厂用于发电。此外,兆龙能源前五大外部客户的销售收入总和约占其同期国内销售收入的20%。近几年,为锁定市场需求并与大客户建立长期关系,兆龙能源逐渐增加了长期供应合同的数量。长期供应合同的期限一般为3年,合同约定的动力煤价格一般每年调整一次。
兆龙能源的出口销售部分主要销往日本、韩国等亚太动力煤市场。出口销售价格根据全球市场行情确定,采用美元计价结算。
此外,由于部分客户的地理位置所限,兆龙能源还有部分煤炭通过国家铁路系统、第三方港口系统和公路进行运输。由于国家铁路系统、第三方港口系统的运力限制,难以保证兆龙能源向客户运输煤炭的及时性,因此兆龙能源一直致力于扩大其自有铁路和港口运输网络的运输能力。
兆龙能源积极发展与煤炭业务有协同效应的清洁火电业务。兆龙能源已控制并运营12家火力发电厂。兆龙能源的火力发电厂主要分布在矿区、铁路沿线以及我国经济发达和电力需求旺盛的环渤海地区、长三角地区和珠三角地区。
兆龙能源采用煤电一体化的运营模式,所拥有的火力发电厂主要使用自产煤炭,煤炭供应充足、稳定、及时。各火力发电厂的用煤价格按销往第三方相似质量和相同距离的煤炭价格确定。由于地理位置不同、运输距离不同、运费不同,导致兆龙能源各火力发电厂的用煤价格存在差异。随着国家新能源政策的出台,兆龙能源开始涉足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
我国的电力价格受政府管制,各电厂的上网电价由各省、市物价局核定并报国家发改委批准。受惠于国家煤电联动政策、小火电关停政策和国家大力推动大用户直供电改革,兆龙能源的电力业务的盈利能力不断提升。
由于煤炭业务和电力业务各环节均有可能遭受不可控因素的影响,从而造成业务中断、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在一段时间内增加成本等情况,兆龙能源根据国内行业惯例,为煤炭业务的主要设备或存货投保火灾和其他财产意外事故保险;为所有发电厂和运输业务有关的意外所产生的人身伤害或环境损害投保业务中断险或第三方责任险;为员工投保职业意外、医疗、第三方责任及失业保险等。
兆龙能源先后以人民币、美元和日元举借长期借款,用于煤炭、电力、铁路及港口建设。截至2009年年底的长期借款余额折合人民币为44000百万元,到期日长于3年的长期借款所占比重达到80%。
兆龙能源建立了完整的管理体制,并设置了14个职能部门以及1个中心:(1)总裁办公室;(2)投资者关系部;(3)法律事务部;(4)战略规划部;(5)财务部;(6)人力资源部;(7)资本运营部;(8)科技发展部;(9)安全健康环保部;(10)总调度室;(11)生产与装备部;(12)运输管理部;(13)工程管理部;(14)内控审计部;(15)采购中心。
资料二
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兆龙能源制定了相应的5年计划,确立了“科学发展,再造兆龙,五年实现经济总量翻两番”的发展战略。兆龙能源计划在以下方面推进战略变革:
第一,推进经营方式战略性转变。由主要依靠自主投资,向投资、并购重组等多渠道协同发展转变。由专注生产型的企业向以生产为依托、营销为主导的企业转变。
第二,推进实施大销售战略。兆龙能源计划不断完善煤炭、电力、铁路、港口、航运一体化模式。
第三,推进低成本战略。兆龙能源计划继续推动各个板块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经营方式,优化治理结构和生产运营结构,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第四,推进安全发展战略。兆龙能源一方面将持续关注生产运营的安全管理,另一方面将通过构建良好的公司治理体系有效控制决策风险、运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等主要风险。
第五,推进低碳清洁能源发展和科技创新战略。
资料三
为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加快新能源开发步伐,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兆龙能源拟收购新兴太阳能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公司”)。新兴公司成立不足一年,其主要业务是生产“红太阳”牌高容量太阳能电池。目前新兴公司生产的上述产品在太阳能电池市场的占有率很低,但该项目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列举公司总体战略的主要类型。根据兆龙能源的发展计划,判断兆龙能源的总体战略所属的类型,并简要说明理由;
兆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兆龙集团”)是国有独资公司。兆龙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范围为煤炭、电力、热力、煤制油和煤化工的生产和销售以及相关铁路和港口等运输服务、投资与金融业务等。
2004年,兆龙集团经过相应的批准程序,剥离了其主要的煤炭生产和销售、铁路和港口运输以及电力相关的资产、业务和负债独资设立了兆龙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龙能源”)。
2006年,兆龙能源经过股改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初,兆龙能源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后总股本为10800百万股,其中:兆龙集团持有其72%的股份。
兆龙能源所处的煤炭和电力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行业,与国民经济的景气程度有很强的正相关性。近几年,随着经济持续增长及石油和天然气价格大幅波动,煤炭的产量和需求都呈较快增长趋势。
由于我国煤炭生产和需求的地理分布不均衡,煤炭行业集中度较低,加之近期频发环境污染与安全事故,国家调整了对煤炭企业的监管政策和产业政策。在监管政策方面,国家进一步提高了对煤炭企业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环保要求、矿井回采率及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标准。在产业政策方面,国家明确提出重视煤炭对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作用,努力推动建立大型煤炭集团,促进煤炭资源综合利用,同时抓好洁净煤炭的推广应用,发展替代产业,延伸煤炭产业链等。同时,国家开始进行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的试点,包括实行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征收可持续发展基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等。
兆龙能源的业务受到中央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监管范围包括授予和延续煤炭探矿权和采矿权、颁发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设定资源回采率的下限、调配国有铁路系统的煤炭运力、制订运输服务的价格、确定煤炭出口配额和颁发许可证、采取临时性措施限制煤炭价格上涨、制定上网电价、控制投资方向和规模、核准新建煤矿、铁路、港口、电厂的规划和建设、制订电力调度规则、监管环境保护和安全等方面。
兆龙能源的煤炭业务包括三项一体化的业务活动:煤炭开采和洗选加工、煤炭内销和出口、煤炭运输。
兆龙能源拥有储量丰富、品质优良的煤炭资源,普遍具有煤层厚、埋藏较浅、瓦斯含量低、剥采比低等特点。兆龙能源拥有煤炭采矿权的矿井共30个,分布在我国西部和北部地区,主要生产和销售一系列动力煤产品,应用于发电行业和热力供应行业。兆龙能源还根据用户的要求通过煤炭洗选加工和配煤定制生产部分动力煤产品。
兆龙能源的动力煤产品以国内销售为主,兼营部分出口销售。国内销售部分占兆龙能源总销售收入的85%以上,主要采用长期供应合同和现货市场销售方式。兆龙能源长期供应合同取得的销售收入一般占其国内销售收入的80%以上。
兆龙能源动力煤年产量的15%提供给其下属的火力发电厂用于发电。此外,兆龙能源前五大外部客户的销售收入总和约占其同期国内销售收入的20%。近几年,为锁定市场需求并与大客户建立长期关系,兆龙能源逐渐增加了长期供应合同的数量。长期供应合同的期限一般为3年,合同约定的动力煤价格一般每年调整一次。
兆龙能源的出口销售部分主要销往日本、韩国等亚太动力煤市场。出口销售价格根据全球市场行情确定,采用美元计价结算。
此外,由于部分客户的地理位置所限,兆龙能源还有部分煤炭通过国家铁路系统、第三方港口系统和公路进行运输。由于国家铁路系统、第三方港口系统的运力限制,难以保证兆龙能源向客户运输煤炭的及时性,因此兆龙能源一直致力于扩大其自有铁路和港口运输网络的运输能力。
兆龙能源积极发展与煤炭业务有协同效应的清洁火电业务。兆龙能源已控制并运营12家火力发电厂。兆龙能源的火力发电厂主要分布在矿区、铁路沿线以及我国经济发达和电力需求旺盛的环渤海地区、长三角地区和珠三角地区。兆龙能源采用煤电一体化的运营模式,所拥有的火力发电厂主要使用自产煤炭,煤炭供应充足、稳定、及时。各火力发电厂的用煤价格按销往第三方相似质量和相同距离的煤炭价格确定。由于地理位置不同、运输距离不同、运费不同,导致兆龙能源各火力发电厂的用煤价格存在差异。
随着国家新能源政策的出台,兆龙能源开始涉足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
我国的电力价格受政府管制,各电厂的上网电价由各省、市物价局核定并报国家发改委批准。受惠于国家煤电联动政策、小火电关停政策和国家大力推动大用户直供电改革,兆龙能源的电力业务的盈利能力不断提升。
由于煤炭业务和电力业务各环节均有可能遭受不可控因素的影响,从而造成业务中断、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在一段时间内增加成本等情况,兆龙能源根据国内行业惯例,为煤炭业务的主要设备或存货投保火灾和其他财产意外事故保险;为所有发电厂和运输业务有关的意外所产生的人身伤害或环境损害投保业务中断险或第三方责任险;为员工投保职业意外、医疗、第三方责任及失业保险等。
兆龙能源先后以人民币、美元和日元举借长期借款,用于煤炭、电力、铁路及港口建设。截至2009年年底的长期借款余额折合人民币为44000百万元,到期日长于3年的长期借款所占比重达到80%。
兆龙能源建立了完整的管理体制,并设置了14个职能部门以及1个中心:
(1)总裁办公室;
(2)投资者关系部;
(3)法律事务部;
(4)战略规划部;
(5)财务部;
(6)人力资源部;
(7)资本运营部;
(8)科技发展部;
(9)安全健康环保部;
(10)总调度室;
(11)生产与装备部;
(12)运输管理部;
(13)工程管理部;
(14)内控审计部;
(15)采购中心。
资料(二):
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兆龙能源制定了相应的5年计划,确立了“科学发展,再造兆龙,五年实现经济总量翻两番”的发展战略。兆龙能源计划在以下方面推进战略变革:
第一,推进经营方式战略性转变。由主要依靠自主投资,向投资、并购重组等多渠道协同发展转变。由专注生产型的企业向以生产为依托、营销为主导的企业转变。
第二,推进实施大销售战略。兆龙能源计划不断完善煤炭、电力、铁路、港口、航运一体化模式。
第三,推进低成本战略。兆龙能源计划继续推动各个板块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经营方式,优化治理结构和生产运营结构,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第四,推进安全发展战略。兆龙能源一方面将持续关注生产运营的安全管理,另一方面将通过构建良好的公司治理体系有效控制决策风险、运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等主要风险。
第五,推进低碳清洁能源发展和科技创新战略。
资料(三):
为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加快新能源开发步伐,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兆龙能源拟收购新兴太阳能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公司”)。新兴公司成立不足一年,其主要业务是生产“红太阳”牌高容量太阳能电池。目前新兴公司生产的上述产品在太阳能电池市场的占有率很低,但该项目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列举公司组织结构的主要类型。根据兆龙能源职能部门的设置,判断兆龙能源的组织结构属于哪一种类型,并简述兆龙能源组织结构的优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