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自营进出口权,2019年8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8月2日,从国内某生产企业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万元、增值税26万元,委托运输企业将货物运回企业,支付运输、装卸费共2万元(未分开核算,且未取得专票);
(2)8月4日,进料加工业务免税进口料件一批,组成计税价格为100万元,保税进口后入库;
(3)8月12日,向境内某商场销售货物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80万元,另收取包装费2万元;
(4)8月20日,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出口货物取得销售额折合人民币160万元。
已知,增值税上期留抵税额为6万元,出口货物的增值税征税税率为13%,退税率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计算企业8月份增值税的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