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搜题 > “汽车出售”标签
2011年6月1日,三友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商业银行当地支行(以下简称商业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三友公司取得借款30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用于公司业务所需的资金周转。当日,三友公司的控股股东巨龙公司与商业支行订立合同,双方约定,巨龙公司作为三友公司的保证人,与三友公司共同承担清偿全部借款的义务,保证期限直至三友公司将本金和利息全部清偿完毕为止。6月10日,应三友公司的要求,丰润公司与商业支行订立书面抵押合同,合同约定:丰润公司以其位于市中心的办公楼和三辆汽车为抵押物为三友公司提供担保。由于丰润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一直未办理抵押物登记。7月1日,巨龙公司因拖欠丰润公司货款,与丰润公司签订了质押合同,以其持有的三友公司股份50万股(未在证券结算机构登记)作为担保,并办理了登记。后三友公司因经营亏损,无法偿还贷款,商业支行进行追偿下列关于丰润公司与商业支行的抵押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抵押合同未成立
B.抵押合同成立并生效,但其中关于不动产抵押的部分抵押权未生效
C.抵押合同成立并生效,但是银行不享有抵押权
D.银行可以要求丰润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E.在抵押期间,丰润公司擅自将汽车出售给不知情的甲公司,银行无权向甲公司主张抵押权
[单项选择题]【真题试题】(2008年案例分析第75-78题)张三、李四、王五三人于2006年2月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张三用货币出资,李四用一辆汽车出资,王五用房屋所有权出资。甲公司组织机构中,张三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五任监事。经甲公司股东会同意,张三将该公司一辆汽车出售给自己。另外,张三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多次将甲公司的资金挪用于个人炒股而赚了10万元。王五发现张三的上述行为后多次提醒张三,张三置之不理,王五无奈,欲将其在甲公司中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周某。王五将拟转让股权的情况书面通知张三和李四,李四表示同意,张三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过了45天也没有答复。当王五要与周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张三主张其也要购买该股权,但出价比周某低。此时,李四因个人与银行的债务纠纷,法院判决执行其在甲公司中的股权。【真题试题】(2008年案例分析第75题)关于这家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张三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50万元
B.李四用于出资的汽车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办理作为所有权的转移手续
C.王五的房屋所有权应当变更登记为张三、李四和王五共有
D.汽车和房屋所有权评估作价时,不得高估,但是可以低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