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项选择题]张三、李四、王五三人于2006年2月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张三用货币出资,李四用一辆汽车出资,王五用房屋所有权出资。甲公司组织机构中,张三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五任监事。经甲公司股东会同意,张三将该公司一辆汽车出售给自己。另外,张三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多次将甲公司的资金挪用于个人炒股而赚了10万元。王五发现张三的上述行为后多次提醒张三,张三置之不理,王五无奈,欲将其在甲公司中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周某。王五将拟转让股权的情况书面通知张三和李四,李四表示同意,张三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过了45天也没有答复。当王五要与周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张三主张其也要购买该股权,但出价比周某低。此时,李四因个人与银行的债务纠纷,法院判决执行其在甲公司中的股权。
关于王五转让其在甲公司中的股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王五将股权转让给周某,李四同意即可
B.张三过了45天也没有答复,视为其同意王五转让该股份
C.张三具有优先购买权,王五应该将其股权转让给张三
D.张三出价比周某低,王五可以将该股权转让给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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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原股东取得转让收入后,根据持股比例先清收债权、归还债务后,再对每个股东进行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A、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股权转让总收入+原股东所收回的债权总额-注册资本额-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有关税费)×原股东持股比例

B、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股权转让总收入-原股东承担的债务总额-注册资本额-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有关税费)×原股东持股比例

C、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股权转让总收入-原股东承担的债务总额+原股东所收回的债权总额-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有关税费)×原股东持股比例

D、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股权转让总收入-原股东承担的债务总额+原股东所收回的债权总额-注册资本额-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有关税费)×原股东持股比例

下列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税方法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B:股权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C: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或法院判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纳税人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D: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应予退回
根据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对个人股东股权转让计税依据进行评估和审核的内容有()。
A: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B: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
C: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和优惠政策
D:判断股权转让过程中个人股东所提供的股权登记信息是否真实和完整
E:判断股权转让过程中个人所得税内部控管机制是否严谨、管理链条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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