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啤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销售啤酒2吨,取得不含税收入500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1404元,双方约定啤酒的包装物于下月退还,并由甲厂退还全部押金。下列关于该啤酒厂相关消费税的税务处理,正确的有()。A:甲啤酒厂销售的啤酒适用的消费税定额税为220元/吨
B:甲啤酒厂6月销售的啤酒应缴纳消费税440元
C:甲啤酒厂销售的啤酒适用的消费税定额税为250元/吨
D:甲啤酒厂6月销售的啤酒应缴纳消费税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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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啤酒厂排污资料
B.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啤酒制造业清洁生产标准
C.国内啤酒行业先进水平类比调查资料
D.国际啤酒行业先进水平类比调查资料
2001年3月10日,万宁公司与兴隆啤酒厂签订了买卖啤酒的合同。合同约定:万宁公司在4月30日前支付2万元预付款:兴隆啤酒厂在7月10日交货。4月5日,兴隆啤酒厂突发火灾,设备、原料大部分被烧毁,严重影响了履行债务的能力。万宁公司闻讯后,认为兴隆啤酒厂极有可能丧失履行合同的能力,于是通知兴隆啤酒厂中止履行合同,不再支付预付款,后经兴隆啤酒厂交涉,万宁公司同意由振明公司为兴隆啤酒厂作一般保证,万宁公司按期向兴隆啤酒厂支付预付款,合同仍继续履行。7月10日,兴隆啤酒厂未交货。万宁公司要求兴隆啤酒厂返还预付款,赔偿万宁公司经济损失。兴隆啤酒厂拒绝了万宁公司的要求。随后,万宁公司要求振明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振明公司也拒绝了万宁公司的要求。8月25日,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万宁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兴隆啤酒厂和振明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经法院查明,由于兴隆啤酒厂违约,万宁公司除2万元预付款没有收回外,还发生经济损失3万元;法院同时查明,万宁公司尚欠兴隆啤酒厂设备款5万元。在法院调解下,双方同意将债务相互抵销。
要求: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万宁公司单方面通知兴隆啤酒厂中止履行合同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2)振明公司拒绝万宁公司要求其为兴隆啤酒厂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万宁公司与兴隆啤酒厂的债务能否相互抵销?说明理由。
B:甲啤酒厂6月销售的啤酒应缴纳消费税440元
C:甲啤酒厂销售的啤酒适用的消费税定额税为250元/吨
D:甲啤酒厂6月销售的啤酒应缴纳消费税500元
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B.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C.附条件民事行为
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甲啤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销售啤酒2吨,取得不含税收入500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1356元,双方约定啤酒的包装物于下月退还,并由甲厂退还全部押金。下列关于该啤酒厂相关消费税的税务处理,正确的有()。
A、甲啤酒厂销售的啤酒适用的消费税定额税率为220元/吨
B、甲啤酒厂销售的啤酒适用的消费税定额税率为240元/吨
C、甲啤酒厂销售的啤酒适用的消费税定额税率为250元/吨
D、甲啤酒厂4月销售的啤酒应缴纳消费税440元
E、甲啤酒厂4月销售的啤酒应缴纳消费税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