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市乙区文化局在例行检查中发现雾城影剧院存有大量未经公开发行的录像带,因而认定这些录像带是非法出版物,对雾城影剧院进行了罚款,并没收了这些录像带。后来,雾城影剧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并在第一次开庭时提出证据说那些录像带是某工厂委托他们录制的本厂的文艺晚会录像,并暂时存放在那里的。由于原告在行政处罚程序中只是口头陈述,而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此时被告文化局表示原告在行政处罚程序中没有提供这个证据,要求休庭进行进一步调查收集证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文化局可以在告知法院情况后自行收集证据,无须法院批准

B.文化局在一审程序中不得再自行收集证据

C.文化局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

D.文化局有权要求中止诉讼,待其根据原告提出的新证据再行作出行政行为

相关标签: 文化局   录像带   影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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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化局认为个体户刘某的放映厅播放淫秽影片,遂将其放映设备及影带没收。刘某不服申请复议,市文化局确认刘某没有放映淫秽影片,其影带是租用县电影院的。刘某依法可以要求下列哪些赔偿___

A.返还放映设备及影带

B.赔偿放映设备及影带被没收期间的营业利润

C.放映厅在放映设备及影带被没收期间的经常性费用支出

D.影带在放映设备及影带被没收期间的租金

案情:
某县城“网吧、游戏厅一条街”上有近百家网吧和游戏厅,许多中、小学生一放学就前往玩游戏、上网,有的甚至为此旷课和彻夜不归。对此,广大家长意见极大,强烈要求关闭这些网吧和游戏厅。2009年5月,县公安局和文化局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开展了“整治网吧和游戏厅”联合执法大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要求所有经营者将已经取得的文化经营许可证和消防许可证交由两局联合设立的执法办公室重新审核。在审核过程中,根据市公安局和市文化局联合下发的通知,对60余家经营场所面积没有达到100平方米的经营者的许可证,都以公安局和文化局共同署名的形式决定予以吊销。方某也因经营面积只有60平方米而被吊销了文化经营许可证和消防许可证。方某对公安局和文化局的决定不服,分别向市公安局和市文化局提起复议申请。市公安局和市文化局都未予受理,并告知方某应向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县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议后,发现原行政行为所依据的通知没有法律依据。于是中止了行政复议并将该通知转送市人民政府处理,市人民政府撤销了该通知。据此,县人民政府认定原行政行为于法无据,作出了撤销原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
问题:
1.县公安局和文化局对方某的处罚是不是共同行政行为?为什么?
2.对该行为向哪个机关申请复议?
3.县人民政府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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