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搜题 >金融类 >会计考证 >试题详情
题目

以下行为中,构成不正当竞争中的诋毁商誉行为的有()。

A.甲食品厂产品发生质量事故,舆论误指为乙食品厂产品,乙食品厂公开说明事实真相

B.甲汽车厂不满乙钢铁厂起诉其拖欠货款,散布乙钢铁厂产品质量低劣的虚假事实

C.甲冰箱厂散布乙冰箱厂售后服务差的虚假事实,虽未指名,但一般人可以推知

D.甲灯具厂捏造乙灯具厂偷工减料的事实,但只是告诉了乙灯具厂的几家客户

相关标签: 灯具厂   冰箱厂   钢铁厂  

提示:未搜索到的试题可在搜索页快速提交,您可在会员中心"提交的题"快速查看答案。
答案
查看答案
相关试题

乙为矿工,甲灯具厂委托其为代理人,在矿区出售矿灯。乙设立甲灯具厂矿灯销售处。因煤矿塌方,乙死亡。其子丙将剩余的矿灯继续以甲灯具厂的名义出售。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丙为无权代理

B、丙为转代理

C、甲应直接承受丙出售矿灯行为的后果

D、甲可以选择承受丙出售行为的后果,也可以不承受其行为的后果

E、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长寿县灯具厂于2008年4月向商标局中请为其产品注册“长寿”商标。4月10日,商标局审查后认为“长寿”系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而驳回申请。4月14日,灯具厂收到驳回通知。某邻县灯泡厂一直使用束注册的“长寿”商标。  (1)如灯具厂不服商标局驳回申请的决定,应在何月何日前向谁申请复审?  (2)你认为复审结果应当是什么?请说明理由。  (3)如果复审结果维持初审决定,不予审定公告,请问:灯具厂能否就此向人民法院起诉?如能,应在何时提出诉讼?如不能,请说明理由。  (4)如果复审结果改变初审决定,予以初步审定并最后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那么邻县灯泡厂能否再使用未注册的“长寿”商标?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2012—1—64,多)
A.甲灯具厂捏造乙灯具厂偷工减料的事实,私下告诉乙厂的几家重要客户
B.甲公司发布高薪招聘广告,乙公司数名高管集体辞职前往应聘,甲公司予以聘用
C.甲电器厂产品具有严重瑕疵,媒体误报道为乙电器厂产品,甲厂未主动澄清
D.甲厂使用与乙厂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和装潢,消费者经仔细辨别方可区别二者差异

联系我们 会员中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