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李某是甲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2019年发生了以下经济行为:
(1)1月李某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企业给付的一次性补偿收入96000元(含“三险一金”)。
(2)2月李某承包了甲企业的招待所,按照合同规定,招待所的年经营利润(不含工资)全部归李某所有,但是其每年应该上缴承包费20000元。李某每月可从经营收入中支取工资4000元。当年招待所实现经营利润85000元。
(3)3月李某将承租的一套住房转租给他人居住。李某承租的住房租金为每月2000元(有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其转租的租金收入为每月3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李某在甲企业的工作年限为12年,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32000元)
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李某经营招待所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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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承包经营某国有企业内部招待所。由于招待所生意不好,甲找来乙协商,由甲负责提供场所和管理,乙负责物色卖淫女。乙找来6名女性后,甲随即安排这些女性从事卖淫活动,并抽取50%的嫖资作为“管理费”。甲、乙平分非法所得。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拘留了甲和乙,同时抓获了正在招待所内嫖娼的丙和卖淫女丁。另查明:丙先后3次到此嫖娼(其中一次,丙明知对方为13周岁的初中女生而与之进行了性交易);丙和丁均患有梅毒。丙的行为的性质属于:
A.猥亵儿童罪B.嫖宿幼女罪C.如果其標娼时明知自己患有梅毒,则构成传播性病罪D.如果其嫖娼时明知自己患有梅毒,则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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