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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于2013年4月20日经其婆婆乙同意后为乙投了一份人身保险,指定受益人为乙之孙、甲之子丙,丙当时10岁。保险费从甲的工资中扣交。交费2年后,甲与乙之子丁离婚,法院判决丁享有对丙的抚养权。离婚后甲仍自愿每月从自己工资中扣交这笔保险费,从未间断。2016年10月1日乙病故,12月甲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认为自己是投保人,一直交纳保险费,而且自己是受益人丙的母亲;与此同时,丁提出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丙,自己作为丙的监护人,这笔保险金应由他领取;保险公司则以甲因离婚而对乙无保险利益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拒付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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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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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哪些支出由失业保险金列支()

  • A失业保险金

  • B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

  • C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 D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进行继续教育的学费

  • E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补贴

意外伤害保险的残废保险金计算公式是()

A.残废保险金=保险金额×残废程度(%)

B.残废保险金=保险金额×保障程度(%)

C.残废保险金=保险金额×损失程度(%)

D.残废保险金=保险金额×单位损失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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