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题目所有来自中国的留学生,都住在校园内;所有住在校园内的学生,都必须参加运动会;有些中国留学生加入了学生会;有些心理学专业的学生也加入了学生会;所有心理学专业的学生都没有参加运动会。
由此不能推出以下哪项结论?(  )
A:所有中国留学生都参加了运动会
B:没有一个心理学专业的学生住在校园内
C:有些中国留学生是学心理学专业的
D:有些学生会成员没有参加运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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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来中国留学的学生越来越多。2012年国家具体统计了留学生情况:2012年共有来自200个国家和地区的328330名各类外国留学生分布在中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690所高等院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学习。(以上数据不包含台湾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比2011年增加了35719人,增长比例为12.21%。按国别排序前十五名:韩国、美国、日本、泰国、俄罗斯、印度尼西亚、越南、印度、巴基斯坦、哈萨克斯坦、法国、蒙古、德国、马来西亚、新加坡按省市排序前5名的是:北京、上海、广东、天津、浙江按学生类别统计:来华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占来华学生的40.66%,非学历留学生人数为194821人。按经费颁发统计: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占8.76%,自费生占91.24%。从文中,我们可以知道:
A.来华留学生学历的学生比非学历的多B.来华留学生在中国大城市学习的比较多C.来学留学生很容易获得中国政府的奖学金D.来华留学生分布在中国的31个省

卞某,23岁,外国人,系某国在医科大学的留学生。某年5月13日,卞某某遭到医科大学另一外国留学生安某拳打后,蓄意报复。6月10日晚7时许,卞某得知安某在留学生l楼104会客室会客,便手持木棒,到会客室敲门。安某将门打开后,卞某用木捧击打安某。安挣脱后,会同在该校的本国留学生翁某、风某、莫某等7人,手持木棒、手杖等器械,聚集在留学生宿舍2楼走廊西端。卞某也和某国留学生朱某、穆某、白某等5人手持木棒和尖型菜刀等,聚集在留学生宿舍2楼走廊中部208房间门前,双方形成对峙状态。后双方发生殴斗。在厮打中,卞某手持的木棒被打掉,随手用尖型菜刀乱刺,刺中对方留学生翁某的上腹部,创伤透入胸腔,将肝脏切成局部破损,经抢救无效,于次日下午死亡。问:卞某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可否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某宿舍住着四个留学生,分别来自美国、加拿大、韩国和日本。他们分别在中文、国

际金融和法律三个系就学,其中:(1)日本留学生单独在国际金融系;(2)韩国留学生不在中文

系;(3)美国留学生和另外某个留学生同在某个系;(4)加拿大学生不和美国学生同在一个系。

以上条件可以推出美国留学生所在系为()。

A.中文系

B.国际金融系

C.法律系

D.中文系或法律系

某大学留学生之间发生斗殴事件,来自B国的留学生用刀刺伤来自A国的留学生,造成重伤。本案有管辖权的一审法院应当是()

  • A.基层人民法院
  • B.中级人民法院
  • C.高级人民法院
  • D.最高人民法院
[单选]在国外。留学生毕业后找工作的主要竞争对手是本国人和其他国家的留学生。在职业竞争面前,英语过硬与否是竞争获胜与否的必要条件。如果你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比其他留学生强.那你的职业竞争优势就很明显。如果你在同等职业竞争力下还能接受较低薪水,那么,你很容易在职场上胜出。下面哪种状况符合上述陈述?
A.小王是一个英国留学生,他的英语非常过硬,因此他在职业竞争中屡屡获胜
B.小张是一个美国留学生,他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不如当地的其他留学生,他在职业竞争中没有优势
C.小民是一个澳大利亚留学生,他虽然专业知识和经验没其他留学生好,但是对薪水要求很低,可他在职场上却不是很受欢迎
D.小郭是一个法国留学生,他的英语不是很好,在跟别人竞争同一个职位的时候总是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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