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05年3月,市民佟某租赁市民钟某的房屋用于居住。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依照国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约定了租金标准,租赁期为一年。到2005年7月,佟某在所租房屋内进行文化交流中介代理的经营活动。钟某得知后,主张重新订立租赁合同,原租赁合同无效,租金与其他租赁条款项目由双方协商确定。

请问:

1.什么是租赁合同?

2.根据法律规定,不同用途房屋租赁价格的管理规定有哪些?

相关标签: 租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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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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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经营租赁出租人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总租金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摊销确认收入金额

  • B如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部分费用,需从租金总额中扣除

  • C如存在免租期,不应从租赁期内扣除,而应该将总租金在整个租赁期间(包含免租期)内进行分摊

  • D应对出租资产以租赁期为基础计提折旧或摊销

关于房屋租赁期限说法,正确的是()。

A、房屋的租赁期无限制,由租赁当事人约定

B、房屋的租赁期不得少于6个月

C、房屋的租赁期由租赁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20年

D、房屋的租赁期超过20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E、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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