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某市A机械厂2001年12月经过介绍人刘某介绍,向某市B铸造厂订制车床主构架100套,单价3万元,总价款为300万元。B厂为争取今后的业务发展,与A厂厂长协商一致,在订货合同上订明,B厂给予A厂10%的优惠。2002年1月15日B厂依照合同履行义务,发货至A厂;A厂依照合同通过银行转帐支付了270万元贷款。B厂也作为营业收入的抵减项目记了帐。为酬谢介绍人,B厂付给刘某“好处费”2000元;A厂向刘某支付“介绍费”1000元。两厂又分别将“好处费”、“介绍费”支出入了帐,并代为扣缴了刘某的个人所得税。试说明在上述行为中,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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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涉外酒店经理甲在外地招聘10名帅小伙,专门陪外国妇女吃喝玩乐,并提供性服务。甲对这10人进行严格管理,每次提供性服务,便从中抽取200元介绍费。甲的行为()。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组织卖淫罪
C.构成容留卖淫罪
D.构成介绍卖淫罪

甲在国有期货公司任职,乙有求于他的职务行为,给甲送上了5万元的好处费。甲答应给乙办事,但因故未成。乙见事未成,要求甲退还好处费,甲拒不退还,并威胁乙如果再来要钱就告乙行贿。对甲的行为应定罪为( )。

  • A、受贿罪

  • B、诈骗罪

  • C、敲诈勒索罪

  • D、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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