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某商厦建筑面积28600平方米。主体四层(局部六层)高22米;内部设有一至五层的天井空间;整个建筑为钢筋砼结构。商厦一层设3个商场和一个储蓄所。储蓄所位于商厦内东北角,面积为186平方米。商厦一层经营百货、副食、糖酒等商品;二层经营家电;三层经营鞋帽、针织品;四层经营服装、儿童用品;五层为仓库;六层为办公室。该商厦内设有消防控制中心,各层防火分区采用单片卷帘分隔。某日因储蓄所内的取暖电炉过热引燃周围可燃物,造成整个商场燃烧。灭火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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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女,24岁,系某银行储蓄所工作人员。l993年l0月8日上午,储户张某到该行取款后,将存有13000元的活期存折遗忘在储蓄所的柜台上。该活期存折上只有账号,没有户名,但在储蓄所底账上留有张某的名字和印鉴,这种情况只有储蓄所的有关人员和张某本人知遭,取款时必须提供存折及张的手章。当天,被告人王某将张某遗忘的存折拾起收藏,次日(10月9日)到个体刻字店私刻了张某的手章,并找到其表侄女姚某谎称:“有个两口子闹离婚,女的偷出存折,请你帮她取款ll000元”。当天上午11时许,姚某和她父亲一起到储蓄所取款,王某装着不认识他们,接过存折、取款凭条和手章,为他们填写了传票,交给出纳员李某。李某问王某:“这钱打招呼了吗”(按银行规定,取大额现金要事前打招呼)王说:“昨天就打招呼了。”李某取出ll000元交给王,王交给取款人。随后王某借故提前下班,从姚某家将款要到手,用于还债和自用,并于l0月12日以“王华”的名义存款7500元。
  问:此案发生在现行刑法典颁布之前,试结合本案事实根据现行刑法典的规定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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