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某乡政府根据本县政府发布的《关于集资修建村级小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分别向村民李某等10人收取集资款人民币100元。李某等10人均不服乡政府向自己收取集资款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法院经审理认为,县政府的《决定》违法,乡政府向李某等人收取集资款的行为没有根据。问题:(1)本案的被诉行政行为是什么?(2)李某如认为县政府的《决定》不合法,应如何要求法院审查?(3)本案属于何种形式的共同诉讼?为什么?(4)如法院判决撤销乡政府的决定并返还李某等10人的集资款,该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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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乡人民政府依据本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集资修建村级小学的决定》,分别向村民王某等10人集资人民币100元。王某等人10人均不服乡政府向自己收取集资款100元的行为,向本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县政府的《决定》违法,因而乡政府向王某等10人收取集资款100元的行为,于法无据,于是判决: (1)撤销县政府的《决定》; (2)被告应当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0日内全部返还已收取的集资款。县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某小学修建新教学大楼,要求每名新生家长缴纳3000元集资款,并承诺在学生毕业时如数返还。该校做法()

A.正确,学校承诺返还集资款

B.正确,家长应支援学校建设

C.不正确,学校不能非法集资

D.不正确,学校应当返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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