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除符合《律师法》规定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有符合《律师法》规定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不得少于()
A1人
B2人
C3人
D4人
A.1996年《律师法》
B.1980年《律师暂行条例》
C.2007年《律师法》
D.1957年《律师暂行条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