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材料:某饮料厂预购买固体橘汁饮料酶生产技术与设备,当时能提供这种技术与设备的有甲,乙,丙三个厂家.该饮料厂经过初步调查,得知甲厂的报价最低,于是该饮料厂就决定与甲厂进行谈判.经过几轮谈判,该饮料厂发现他们的很多要求不能得到满足,如果想改变条件满足自己的要求,甲厂就会提高价格.最后该饮料厂以高于原价格l5%的价格购买了技术与设备.甲厂采用了哪种报价战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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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借记“短期贷款”;贷记“单位活期存款”
B.借记“中长期贷款”;贷记“单位活期存款”
C.借记“短期贷款”;贷记“单位活期存款”或“现金”
D.借记“中长期贷款”;贷记“单位活期存款”或“现金”
A.借记"短期贷款";贷记"活期存款"
B.借记"中长期贷款";贷记"活期存款"
C.借记"短期贷款";贷记"活期存款"或"现金"
D.借记"中长期贷款";贷记"活期存款"或"现金"
A.超市可以给饮料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B.返还收入计算冲减饮料厂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C.返还收入计算冲减超市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360元
D.返还收入计算冲减超市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409.40元
陈雄是广州市城镇居民户,1986年4月1日到光明饮料厂工作。陈雄入职后,光明饮料厂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1999提7月,光明饮料厂在为隐雄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时,将陈雄参加工作的时间写成1998年7月,并把陈雄的职工性质归类为临时工,根据光明饮料厂提供的材料,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便将陈雄列入外地临时工的类别,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日期从1998年7月开始。2000年11月15日,被诉人以“厂经营情况变更”为由书面通知陈雄解除劳动关系。陈雄对光明饮料厂未为其缴纳1998年7月前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做法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光明饮料厂补缴其1998年7月前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并赔偿其失业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造成损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申诉人在职期间,虽然被诉人(光明饮料厂)一直未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存在事劳动关系,被诉人在1999年7月为申诉人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时,擅自更改申诉人城市居民的身份,将申诉人列入外地临时工的类别。同时,由于被诉人未为申诉人参加社会失业保险,造成申诉人失业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经调解无效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裁决被诉人为申诉人补办1986年4月至1998年6月的社会养老保险手续。赔偿申诉人失业保险待遇损失4400元。在此案例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问题】
1.你认为这样做合适吗说明理由。
2.作为一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你认为对于某饮料厂适宜的估价方法是什么估价注意哪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