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在香港第大届立法会人选议员宣管时,个别树任议员无视基术法,在仅式上公然侮年国家和民族。十二届全国人大市委会作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失》第104条的释法,以過制“港独”言论。英美等国却出来说三道四,粗暴干涉我国内政。对此,我外交部发言人可用以下法理予以回应

①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行使决定权和质询权是人大代表又不容辞的法定职责

②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行使立法权和监督权,是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神圣职责

③某些外国势力不尊重我国人民的制度选择,侵犯了我国的管辖权

④某些外国勢力无视我国的“一国两制”和香地人民的根本利益侵见了我国的独立权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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