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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 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在国难空前、剧变空前之际,在旧学术迅速式微、新学术一切草创之际,一个涉猎如此广阔的法学学术领域——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国际法学,并代表当时的最高水平,除梁启超以外,并世无第二人。这些研究奠定了梁氏作为中国宪法学开山鼻祖的地位是毫无疑义的。

——摘编自范忠信《梁启超法治思想与实践》

材料二 梁启超先生是一位颇有建树的法学家。他反复强调:“立法之业”,是“立国之大本大原”“法治主义是今日救时唯一之主义。”在戊戌变法前后,他连续发表文章,宣传西方资产阶级的民权学说,主张立法应以国民最多数之最大幸福为目的。梁启超并不主张照搬法家的法治主义或儒家的人治主义,而是主张吸取两家的长处,把法治与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梁启超主张中国改革法制,应该“采西人之意,行中国之法”,或“采西人之法,行中国之意”,走中法与西法相结合的道路,既要吸收西方法律文化的优秀成果,也要批判继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遗产。

——摘编自刘新《梁启超法治思想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指出梁启超重视法治建设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概括指出梁启超至今仍具现实意义的法治思想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