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搜题 > “统帅部”标签

(15分)【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
“史迪威事件”是中美外交史和二战中的重大事件。1942年1月,罗斯福总统派史迪威中将来华担任中国战区统帅部参谋长。1944年10月,罗斯福总统又不得不将史迪威召回美国。
材料一 罗斯福给蒋介石电报:“读过有关中国局势的最新报告以后,我和我的参谋长们深信在最近的将来,你就要面临我一直担忧的灾难……如果你不给你在缅甸的军队补充兵员……你必须准备承受后果并承担个人责任……我确信,为了防止日本人达到他们在中国的目标,当前你唯一能做的是立即增援你在萨尔温江的部队,并要他们发动攻势,同时立即授予史迪威将军指挥你全部军队的权利,并不加限制。我现在要求你采取的行动将有利于我们作出决定……即保持并增加对你的援助……如果再拖延下去,你们和我们为挽救中国所作出的一切努力都会前功尽弃。”(1944年9月18日)
——摘编自罗伯特·达莱克《罗斯福与美国对外政策》
材料二 赫尔利(美国驻华大使)致罗斯福电报:“除史迪威外,在你和蒋介石之间并不存在分歧……我的意见是,如果在目前的争论中支持史迪威将军,您将失去蒋介石,并将可能因此失去中国……如果我们让中国崩溃;如果我们不能让中国军队继续参战,那么……美国势必在中国遭到失败……我谨建议你解除史迪威将军的职务,任命另一位美国将军在蒋委员长领导下指挥在中国的一切陆空部队。”(1944年10月)
——摘编自马建国《抗日战争时期的中美军事合作》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史迪威事件”发生的背景。(6分)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二战时期的中美军事合作。(9分)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案案情纽伦堡审判是由欧洲国际军事法庭进行的。该法庭是按照1945年《关于控诉及惩处欧洲各轴心国家主要战犯协定》及其附件《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而设立的。它由苏、美、英、法四国各指派一名法官组成。截止1945年底,加入上述规定的国家除苏、美、英、法外,还有澳大利亚、比利时、捷克斯洛伐克、丹麦、埃塞俄比亚、希腊、海地、洪都拉斯、印度、卢森堡、荷兰、新西兰、挪威、巴拿马、巴拉圭、波兰、乌拉圭、委内瑞拉和南斯拉夫。这些国家就是法庭的原告。并且这些国家各指派了一名检察官,组成侦察和起诉委员会。该委员会于1945年10月18日向法庭提起控诉的被告有六个组织和22名德国首要战犯。22名被告均被控犯有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反人道罪。并参与制定和执行犯有这些罪的共同计划和阴谋。

判决

法庭依其宪章的规定确立了它对罪犯和罪行的管辖权。宪章第六条规定:“依本宪章第一条所称的协定,为审讯并惩罚欧洲轴心国家的首要战犯而设立的法庭对于为欧洲轴心国家的利益而犯有下列罪行之一者,不论其为个人或为组织的成员,均有审讯及惩罚之权;本法庭对于下列各行为,或其中任何一种行为,有管辖权。犯有此种行为者应负个人责任。法庭自1945年11月20日开始审讯,共举行了403次公审庭,讯问了94名证人并收到了143名证人的书面证言。法庭还指派了若干委员听取有关各个组织的证据。听取辩护方的101名证人的证言,收到其他证人提供的1809份誓证书。收到了为各政治领导人提出的38000份誓证书,为党卫军提出的136230誓证书,为突击队提出的10000份誓证书,为保安勤务处提出的70000份誓证书,为参谋本部及国防军最高统帅部提出的3000份誓证书,为秘密警察队提出的2000份誓证书。还听取了22名证人为各个组织提供的证言。法庭的审讯活动于1946年8月31日结束,于9月作出判决,并于9月30日至10月1日宣布了判决书。判决书宣布:

①纳粹党的领导团是犯罪组织。因为它是以元首为首的国社党的正式组织,它的首要目的和活动是帮助纳粹党取得和保持对德国的控制。为此而使吞并的地区同化于德国,对犹太人的迫害,奴隶性劳动计划的实施和对战俘的虐待等。依宪章规定这些行为均属犯罪的②秘密警队和保安勤务处是犯罪组织。因为它被用以迫害和消灭犹太人,在集中营实行残暴和杀人行为,管理在占领区实行不法行为,实行奴隶劳动计划,虐待和杀害战俘等。依宪章规定这些行为属犯罪行为③党卫军是犯罪组织。因为它被用以进行迫害和消灭犹太人,在集中营里滥施暴行和杀害,在管理占领区中进行非法活动,实行奴隶性劳动计划,以及虐待和杀害战俘。宪章规定这种行为为犯罪行为

判决书中称:突击队、德国内阁、参谋本部和国防军最高统帅部不是犯罪组织。判决书宣布了以下被告人的罪行和处罚:戈林、赫斯、里宾特洛普凯特尔、卡登勃伦纳等13人有罪并处以绞刑。冯克莱德尔有罪并处以无期徒刑。判处舒拉赫和斯比尔有罪和20年徒刑。判处牛赖特有罪处以15年徒刑。判处杜尼兹有罪并处10年徒刑。

因为上述被告人或在第二次大战中犯有宪章规定的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或犯有这三种罪刑之一二种罪行。

判决书宣布沙赫特、巴本和弗立茨无罪并予以释放。问题:

1.什么是战犯?战争犯罪属于什么性质?

2.为什么说纽伦堡军事法庭对德国战犯的审判发展了战争法?

3.纽伦堡法庭审判德国战犯的根据是什么?

4.1946年联合国大会确定了哪7项原则?

5.确立战争罪行的概念及意义是什么?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案
案情
纽伦堡审判是由欧洲国际军事法庭进行的。该法庭是按照1945年《关于控诉及惩处欧洲各轴心国家主要战犯协定》及其附件《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而设立的。它由苏、美、英、法四国各指派一名法官组成。截止1945年底,加入上述规定的国家除苏、美、英、法外,还有澳大利亚、比利时、捷克斯洛伐克、丹麦、埃塞俄比亚、希腊、海地、洪都拉斯、印度、卢森堡、荷兰、新西兰、挪威、巴拿马、巴拉圭、波兰、乌拉圭、委内瑞拉和南斯拉夫。这些国家就是法庭的原告。并且这些国家各指派了一名检察官,组成侦察和起诉委员会。该委员会于1945年10月18日向法庭提起控诉的被告有六个组织和22名德国首要战犯。22名被告均被控犯有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反人道罪。并参与制定和执行犯有这些罪的共同计划和阴谋。
判决
  法庭依其宪章的规定确立了它对罪犯和罪行的管辖权。宪章第六条规定:“依本宪章第一条所称的协定,为审讯并惩罚欧洲轴心国家的首要战犯而设立的法庭对于为欧洲轴心国家的利益而犯有下列罪行之一者,不论其为个人或为组织的成员,均有审讯及惩罚之权;本法庭对于下列各行为,或其中任何一种行为,有管辖权。犯有此种行为者应负个人责任。
法庭自1945年11月20日开始审讯,共举行了403次公审庭,讯问了94名证人并收到了143名证人的书面证言。法庭还指派了若干委员听取有关各个组织的证据。听取辩护方的101名证人的证言,收到其他证人提供的1809份誓证书。收到了为各政治领导人提出的38000份誓证书,为党卫军提出的136230誓证书,为突击队提出的10000份誓证书,为保安勤务处提出的70000份誓证书,为参谋本部及国防军最高统帅部提出的3000份誓证书,为秘密警察队提出的2000份誓证书。还听取了22名证人为各个组织提供的证言。法庭的审讯活动于1946年8月31日结束,于9月作出判决,并于9月30日至10月1日宣布了判决书。判决书宣布:
  ①纳粹党的领导团是犯罪组织。因为它是以元首为首的国社党的正式组织,它的首要目的和活动是帮助纳粹党取得和保持对德国的控制。为此而使吞并的地区同化于德国,对犹太人的迫害,奴隶性劳动计划的实施和对战俘的虐待等。依宪章规定这些行为均属犯罪的
  ②秘密警队和保安勤务处是犯罪组织。因为它被用以迫害和消灭犹太人,在集中营实行残暴和杀人行为,管理在占领区实行不法行为,实行奴隶劳动计划,虐待和杀害战俘等。依宪章规定这些行为属犯罪行为
  ③党卫军是犯罪组织。因为它被用以进行迫害和消灭犹太人,在集中营里滥施暴行和杀害,在管理占领区中进行非法活动,实行奴隶性劳动计划,以及虐待和杀害战俘。宪章规定这种行为为犯罪行为
  判决书中称:突击队、德国内阁、参谋本部和国防军最高统帅部不是犯罪组织。判决书宣布了以下被告人的罪行和处罚:戈林、赫斯、里宾特洛普凯特尔、卡登勃伦纳等13人有罪并处以绞刑。冯克莱德尔有罪并处以无期徒刑。判处舒拉赫和斯比尔有罪和20年徒刑。判处牛赖特有罪处以15年徒刑。判处杜尼兹有罪并处10年徒刑。
  因为上述被告人或在第二次大战中犯有宪章规定的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或犯有这三种罪刑之一二种罪行。
  判决书宣布沙赫特、巴本和弗立茨无罪并予以释放。
问题:
  1.什么是战犯?战争犯罪属于什么性质?
  2.为什么说纽伦堡军事法庭对德国战犯的审判发展了战争法?
  3.纽伦堡法庭审判德国战犯的根据是什么?
  4.1946年联合国大会确定了哪7项原则?
  5.确立战争罪行的概念及意义是什么?

【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
阅读下列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回答问题。
材料- 1940年春,德军在欧洲战场有了新的进展。与此同时,日本进一步确定了“北守南进”的政策,企图通过“南进”切断滇越、滇缅等外国援蒋交通线;但美国不久废除日美通商航海条约。又于1940年7月2日宣布对武器、军需物资和飞机零件等实行输出许可证;日军在上述张鼓峰和诺门坎对苏武装挑衅失败后,“北进”计划受到沉重打击;而苏联又于1939年8月23日签订互不侵犯条约,日本无力单独对苏作战;欧洲战局急变,日本以为英国危在旦夕,德国必胜,应乘机“南进”,夺取英、法、荷在东南亚的殖民地。为此,1941年10月日本海军统帅部联合制定了南方作战计划,其作战方案以海空精锐组成机动部队,由北方航线偷袭美国太平洋舰队的主要基地珍珠港,沉重打击美国海军主力。然后迅速进攻马来亚和菲律宾……日本的整个作战计划是建筑在发动突然袭击取胜的侥幸心理和对战争各方力量的错误估计之上的。同时,他们盲目迷信德国法西斯的叫嚣,相信“已经确保乌克兰宝库的德国,今后将掌握高加索油田,进一步攻略近东、苏伊士运河,从而称霸欧洲大陆”,而且过高估计自己力量,以为能在东方“确立战略优势,同时确保重要资源地区和主要交通线,造成长期自给自足的态势”。这种战争指导计划,其失败是不可避免的。
——摘自吴廷缪《日本史》
材料二 日本的政府要人们从未希望要真正征服美国,他们是希望用大量击沉美国舰艇的方式促使美国分崩离析,就像他们在1905年打败俄国人那样,最后同意谈判,把他们夺取的领土让给日本。山本五十六虽然袭击了珍珠港,杀死2400个美国人,但是,他却立刻使美国人民团结一心。从那时起,他们从未动摇过,决心战斗到彻底的胜利。
——摘自(美)E-B.波特《海上力量——世界海军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日军制定“北守南进”政策的背景,并分析“日军南方作战计划,其失败是不可避免的”这一观点的依据。(9分)
(2)结合所学知识,论证材料二的观点。(6分)

(15分)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
材料一 自1939年9月17日苏联出兵波兰一直到1941年7月,波苏之间不存在正式的外交往来。苏联驻英国大使迈斯基也“从未同波兰流亡政府总理西科尔斯基或他的政府部长们打过交通。”
1941年6月22日苏德战争的爆发,6月23日西科尔斯基向波兰国内发表广播讲话,表示愿意恢复同苏联政府的外交关系,要求苏联政府释放被监禁在苏联的波兰人。7月30日波兰政府同苏联在英国签订了《波苏条约》,规定,苏联政府同意在其领土上组建一支波兰军队,这支军队在行动上隶属苏联最高统帅部,波兰军队可派一名代表参与其中。  
材料二 1941年8月12日,苏联签发针对波兰人的大赦令,被监禁的波兰人陆续获得自由,他们成为即将组建的波兰军队的人员主要来源。但波兰军队武器粮食供应不足,缺乏军官,波兰军队所处的困境和苏方所采取的“消极”立场,促使西科尔斯加紧实施早已有之的从苏境内撤离这支军队的想法。英国也积极支持波方的撤离行动。但是,斯大林明确反对“我明白英国有许多事情需要波兰士兵去做。……英国需要你的士兵。”最后斯大林还是同意“两三个师可以离开”。
波兰军队的撤离,是由于其在苏联境内遇到了不可克服的困难,但其背后则是波苏两个民族之间历史上形成的积怨,相互猜忌,甚至相互仇视。同意在苏联领土上组建一支波兰军队,完全是斯大林对西方友好姿态的展现,是由于政治上的考虑,是企图获得来自英美援助的权宜之计。
从某种程度上说,此阶段的波苏关系实质就是英苏关系。西科尔斯基签订波苏条约是“得到英国政府继续支持的唯一出路……。”英国政府之所以牺牲波兰的利益,是基于它的战略考虑,战时加强与苏联的军事合作,共同打败轴心国;战后与苏联一同对欧洲秩序做出重新安排。
——摘编自耿志《1941年至1942年波兰军队在苏联的组建与撤离》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波兰军队在苏联组建和撤离的原因。(9分)
(2)简要说明从波兰军队在苏联的组建和撤离折射出苏联、英国、波兰三国之间怎样的国家关系。(6分)
第一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