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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刘某、项大和项二是某市D区楚汉中学的同班同学,刘某居住在该市A区,项大和项二都居住在B区,在一次班级活动中,三人都报名参加攀登C区的爬山比赛。在爬山过程中,项大和项二为争第一,故意将刘某推倒,导致刘某头部受伤。活动组织者立即将刘某送往医院抢救。由于联系不上刘某的家人,班主任范某垫付了刘某的医药费5000元。由于项大项二兄弟的父亲项旭不愿支付医药费,范某向B区人民法院起诉项旭,要求其偿还自己垫付的医药费用。后项旭与范某达成和解协议,范某撤诉。刘某的父亲刘戍回国后,向项大和项二的父亲项旭要求赔偿,但二人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遂书面约定将该案件提交D区法院解决。刘戍遂以刘某的名义向D区人民法院起诉。D区法院经过立案审查,于10月8日受理,决定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并向被告项旭送达了起诉状副本。11月18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11月20日法院向双方送达了开庭通知和传票,但是,在11月21日的开庭过程中,项旭父子却无故不参加出庭。法院遂于11月30日作出缺席判决,判令项大和项二败诉,赔偿刘某经济损失8000元,并向刘某赔礼道歉。12月1日,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判决。12月10日,刘某在医院中度过了18岁生日。由于认为判决赔偿的金额太少,刘戍对判决并不满意,遂于12月14日就赔偿金部分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书。家庭阔绰的项大对赔偿金不持异议,但不愿意向刘某赔礼道歉。其兄弟项二生性宽厚,表示愿意服从判决。项大遂于12月12日单独就赔礼道歉部分提出上诉。在二审过程中,项大提出刘某之前曾向他借款1000元购买MP3,至今未还,遂向二审法院提出反诉。刘某递交上诉书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单项选择题]林天茂是侨居马来西亚的华侨(具有中国国籍),他在中国没有住所,林天茂于2003年5月回国探亲,于5月1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天天商场买了一个剃须刀,后来带着剃须刀回到了马来西亚,他每天都用,7月18日早晨,林天茂在使用剃须刀时,剃须刀刀片突然飞出,正中林的眼球,视力从1.0下降到0.2,8月25日林出院,并于9月3日从马来西亚托交委托书载明全权委托北京市事发律师事务所的刘庆华律师为其诉讼代理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天天商场赔偿其医疗费、误工损失共计50万元人民币,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法院受理了此案。天天商场诉称其所售的电动剃须刀不存在质量问题。诉讼中原告听说被告资不抵债,并有转移财产的迹象,特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对商场价值50万元的商品做出了保全,并于11月12日作出一审判决商场赔偿原告各种诉讼费用25万元,并负担所有诉讼费。刘庆华未经林同意,当庭口头向法院提出上诉。12月12日,林向上一级法院提交了上诉书,并提出审判员甲是被告法定代表人的堂兄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二审法院经查情况属实,对本案做出了处理。
关于林天茂、刘庆华的上诉效力,正确的是:()。
A.林的上诉有效,刘的上诉也有效
B.林的上诉有效,刘的上诉无效
C.林的上诉无效,刘的上诉有效
D.林的上诉无效,刘的上诉也无效
[多项选择题]林天茂是侨居马来西亚的华侨(具有中国国籍),他在中国没有住所,林天茂于2003年5月回国探亲,于5月1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天天商场买了一个剃须刀,后来带着剃须刀回到了马来西亚,他每天都用,7月18日早晨,林天茂在使用剃须刀时,剃须刀刀片突然飞出,正中林的眼球,视力从1.0下降到0.2,8月25日林出院,并于9月3日从马来西亚托交委托书载明全权委托北京市事发律师事务所的刘庆华律师为其诉讼代理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天天商场赔偿其医疗费、误工损失共计50万元人民币,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法院受理了此案。天天商场诉称其所售的电动剃须刀不存在质量问题。诉讼中原告听说被告资不抵债,并有转移财产的迹象,特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对商场价值50万元的商品做出了保全,并于11月12日作出一审判决商场赔偿原告各种诉讼费用25万元,并负担所有诉讼费。刘庆华未经林同意,当庭口头向法院提出上诉。12月12日,林向上一级法院提交了上诉书,并提出审判员甲是被告法定代表人的堂兄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二审法院经查情况属实,对本案做出了处理。
本案中林天茂提起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林回国时的临时居住地的法院
B.北京市朝阳区的人民法院
C.剃须刀制造地的法院
D.马来西亚法院
[单项选择题]林天茂是侨居马来西亚的华侨(具有中国国籍),他在中国没有住所,林天茂于2003年5月回国探亲,于5月1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天天商场买了一个剃须刀,后来带着剃须刀回到了马来西亚,他每天都用,7月18日早晨,林天茂在使用剃须刀时,剃须刀刀片突然飞出,正中林的眼球,视力从1.0下降到0.2,8月25日林出院,并于9月3日从马来西亚托交委托书载明全权委托北京市事发律师事务所的刘庆华律师为其诉讼代理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天天商场赔偿其医疗费、误工损失共计50万元人民币,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法院受理了此案。天天商场诉称其所售的电动剃须刀不存在质量问题。诉讼中原告听说被告资不抵债,并有转移财产的迹象,特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对商场价值50万元的商品做出了保全,并于11月12日作出一审判决商场赔偿原告各种诉讼费用25万元,并负担所有诉讼费。刘庆华未经林同意,当庭口头向法院提出上诉。12月12日,林向上一级法院提交了上诉书,并提出审判员甲是被告法定代表人的堂兄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二审法院经查情况属实,对本案做出了处理。
商场称剃须刀不存在质量问题,并以此作为抗辩理由拒绝赔偿,则()被告才能免责。
A.在任何情况下,被告均不可能免责
B.被告提出证据证明损失是因原告使用剃须刀方法不当造成的
C.原告提不出足够证据证明剃须刀存在质量问题
D.被告提出证据证明在将剃须刀卖给原告时不存在质量问题

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刘某、项大和项二是某市D区楚汉中学的同班同学,刘某居住在该市A区,项大和项二都居住在B区,在一次班级活动中,三人都报名参加攀登C区的爬山比赛。在爬山过程中,项大和项二为争第一,故意将刘某推倒,导致刘某头部受伤。活动组织者立即将刘某送往医院抢救。由于联系不上刘某的家人,班主任范某垫付了刘某的医药费5000元。由于项大项二兄弟的父亲项旭不愿支付医药费,范某向B区人民法院起诉项旭,要求其偿还自己垫付的医药费用。后项旭与范某达成和解协议,范某撤诉。刘某的父亲刘戍回国后,向项大和项二的父亲项旭要求赔偿,但二人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遂书面约定将该案件提交D区法院解决。刘戍遂以刘某的名义向D区人民法院起诉。D区法院经过立案审查,于10月8日受理,决定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并向被告项旭送达了起诉状副本。11月18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11月20日法院向双方送达了开庭通知和传票,但是,在11月21日的开庭过程中,项旭父子却无故不参加出庭。法院遂于11月30日作出缺席判决,判令项大和项二败诉,赔偿刘某经济损失8000元,并向刘某赔礼道歉。12月1日,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判决。12月10日,刘某在医院中度过了18岁生日。由于认为判决赔偿的金额太少,刘戍对判决并不满意,遂于12月14日就赔偿金部分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书。家庭阔绰的项大对赔偿金不持异议,但不愿意向刘某赔礼道歉。其兄弟项二生性宽厚,表示愿意服从判决。项大遂于12月12日单独就赔礼道歉部分提出上诉。在二审过程中,项大提出刘某之前曾向他借款1000元购买MP3,至今未还,遂向二审法院提出反诉。针对项大的上诉,谁是被上诉人?

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刘某、项大和项二是某市D区楚汉中学的同班同学,刘某居住在该市A区,项大和项二都居住在B区,在一次班级活动中,三人都报名参加攀登C区的爬山比赛。在爬山过程中,项大和项二为争第一,故意将刘某推倒,导致刘某头部受伤。活动组织者立即将刘某送往医院抢救。由于联系不上刘某的家人,班主任范某垫付了刘某的医药费5000元。由于项大项二兄弟的父亲项旭不愿支付医药费,范某向B区人民法院起诉项旭,要求其偿还自己垫付的医药费用。后项旭于范某达成和解协议,范某撤诉。刘某的父亲刘戍回国后,向项大和项二的父亲项旭要求赔偿,但二人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遂书面约定将该案件提交D区法院解决。刘戍遂以刘某的名义向D区人民法院起诉。D区法院经过立案审查,于10月8日受理,决定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并向被告项旭送达了起诉状副本。11月18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11月20日法院向双方送达了开庭通知和传票,但是,在11月21日的开庭过程中,项旭父子却无故不参加出庭。法院遂于l1月30日作出缺席判决,判令项大和项二败诉,赔偿刘某经济损失8000元,并向刘某赔礼道歉。12月1日,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判决。12月10日,刘某在医院中度过了18岁生日。由于认为判决赔偿的金额太少,刘戍对判决并不满意,遂于12月14日就赔偿金部分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书。家庭阔绰的项大对赔偿金不持异议,但不愿意向刘某赔礼道歉。其兄弟项二生性宽厚。表示愿意服从判决。项大遂于12月12日单独就赔礼道歉部分提出上诉。在二审过程中,项大提出刘某之前曾向他借款1000元购买MP3,至今未还,遂向二二审法院提出反诉。请问:

请评价D区法院在一审中的做法。

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刘某、项大和项二是某市D区楚汉中学的同班同学,刘某居住在该市A区,项大和项二都居住在B区,在一次班级活动中,三人都报名参加攀登C区的爬山比赛。在爬山过程中,项大和项二为争第一,故意将刘某推倒,导致刘某头部受伤。活动组织者立即将刘某送往医院抢救。由于联系不上刘某的家人,班主任范某垫付了刘某的医药费5000元。由于项大项二兄弟的父亲项旭不愿支付医药费,范某向B区人民法院起诉项旭,要求其偿还自己垫付的医药费用。后项旭与范某达成和解协议,范某撤诉。刘某的父亲刘戍回国后,向项大和项二的父亲项旭要求赔偿,但二人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遂书面约定将该案件提交D区法院解决。刘戍遂以刘某的名义向D区人民法院起诉。D区法院经过立案审查,于10月8日受理,决定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并向被告项旭送达了起诉状副本。11月18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11月20日法院向双方送达了开庭通知和传票,但是,在11月21日的开庭过程中,项旭父子却无故不参加出庭。法院遂于11月30日作出缺席判决,判令项大和项二败诉,赔偿刘某经济损失8000元,并向刘某赔礼道歉。12月1日,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判决。12月10日,刘某在医院中度过了18岁生日。由于认为判决赔偿的金额太少,刘戍对判决并不满意,遂于12月14日就赔偿金部分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书。家庭阔绰的项大对赔偿金不持异议,但不愿意向刘某赔礼道歉。其兄弟项二生性宽厚,表示愿意服从判决。项大遂于12月12日单独就赔礼道歉部分提出上诉。在二审过程中,项大提出刘某之前曾向他借款1000元购买MP3,至今未还,遂向二审法院提出反诉。对于项大在二审中提出的反诉请求,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刘某、项大和项二是某市D区楚汉中学的同班同学,刘某居住在该市A区,项大和项二都居住在B区,在一次班级活动中,三人都报名参加攀登C区的爬山比赛。在爬山过程中,项大和项二为争第一,故意将刘某推倒,导致刘某头部受伤。活动组织者立即将刘某送往医院抢救。由于联系不上刘某的家人,班主任范某垫付了刘某的医药费5000元。由于项大项二兄弟的父亲项旭不愿支付医药费,范某向B区人民法院起诉项旭,要求其偿还自己垫付的医药费用。后项旭与范某达成和解协议,范某撤诉。刘某的父亲刘戍回国后,向项大和项二的父亲项旭要求赔偿,但二人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遂书面约定将该案件提交D区法院解决。刘戍遂以刘某的名义向D区人民法院起诉。D区法院经过立案审查,于10月8日受理,决定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并向被告项旭送达了起诉状副本。11月18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11月20日法院向双方送达了开庭通知和传票,但是,在11月21日的开庭过程中,项旭父子却无故不参加出庭。法院遂于11月30日作出缺席判决,判令项大和项二败诉,赔偿刘某经济损失8000元,并向刘某赔礼道歉。12月1日,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判决。12月10日,刘某在医院中度过了18岁生日。由于认为判决赔偿的金额太少,刘戍对判决并不满意,遂于12月14日就赔偿金部分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书。家庭阔绰的项大对赔偿金不持异议,但不愿意向刘某赔礼道歉。其兄弟项二生性宽厚,表示愿意服从判决。项大遂于12月12日单独就赔礼道歉部分提出上诉。在二审过程中,项大提出刘某之前曾向他借款1000元购买MP3,至今未还,遂向二审法院提出反诉。在范某向项旭的诉讼中,如果范某就医药费5000元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法院是否可以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