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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商务部:中国品牌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有九大差距
 商务部2007年2月9日在京发布《中国品牌发展报告(2006)》,认为中国品牌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九大差距。
 报告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走过了品牌经济启蒙阶段和品牌经济发展阶段,目前正处于品牌经济提升阶段。但中国品牌发展的总体水平与中国经济和贸易的发展程度很不相称,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一是品牌知名度不高;二是品牌资产价值有待提升;三是品牌国际化进程缓慢;四是品牌自主创新能力有待加强;五是缺乏先进的品牌理念;六是缺乏品牌经营长远战略;七是品牌经营策略有待完善;八是品牌资产运作不够成熟;九是缺乏品牌危机的管理经验。
 报告提出,应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着手加快中国的品牌建设。从宏观层面,要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品牌发展支持体系,包括建立健全品牌保护和推广制度,制定品牌培育和宣传政策,开展品牌评比认定,发挥中介组织作用等。从企业层面,要从注重产品的客观质量转变到注重产品的感知质量和品牌体验,要从注重短期利益转变到注重长远利益,要从注重广告转变到超越广告,要从注重竞争转变到注重合作,要从注重本土化转变到注重国际化,要从一次性创新转变到持续创新。
 外资品牌并购“鼓声疾”中国品牌何处去
 以统一润滑油、苏泊尔为代表的品牌外嫁,引发了针对外资收购我国行业领军品牌的广泛争议。中国社会第一次如此普遍地认识到,来自外资的品牌并购可能对国家经济安全造成相当的影响,尽管为时不能算早,但品牌意识的整体觉醒总是件好事——事前没有任何的风声外露,也没有受到商务部新近出台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影响,在第三季度只剩下8天的时候,壳牌迅速迎娶了统一润滑油。在这家世界500强企业网站首页的头条位置上,喜不自禁的写道:“壳牌旗下添润滑油品牌新军,统一石化成为壳牌控股企业”。由此,壳牌成为在中国相关行业拔得头筹的外资能源公司,也在外资中国并购的名单上填写上了中国最大民营润滑油品牌的名字。
 审视外资并购
 在整个2006年第三季度,中国的相关机构、专家学者、舆论媒介及工商人士,对于外资在国内市场进行品牌并购的关注与议论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热度:从北京商报《酒业巨头AB将控股青啤?》的猜测到大宝被强生收购的声声感叹,从中国轴承工业协会紧急上书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对世界第二大滚动轴承生产商德国舍弗勒集团整体收购洛阳轴承集团公司一事表示坚决反对;到双喜、爱仕达等国内6家炊具企业联合向中国五金制品协会发出声明,以涉嫌“行业垄断”为由反对法国小家电巨头SEB并购国内炊具行业老大苏泊尔,近来,任何一个有关外资对我国著名品牌、行业领先企业的并购消息,都会引起来自各方面的强烈关注,都会引发“允许与限制”的拉锯式争议。而其中关注度最高、热得甚至有些烫手的事件,莫过于美国凯雷并购徐工案。
 “中国品牌”的道路还有多远
 我国虽然是世界制造业大国,但国内品牌培育仍处于起步阶段,自主品牌少,出口利润低,在国际市场上处于不利地位,打造“中国品牌”仍然任重道远。这是记者在跟随“中国品牌万里行”采访时深刻感受到的。
 由于品牌意识淡薄、品牌保护不力、评价体系不完善等原因,目前我国品牌建设仍然存在诸多缺陷。专家呼吁应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规范市场的工作力度,使我国品牌建设早日走出困境。

国内专利侵权纠纷第一案2006年7月,总部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的正泰集团向法院起诉,以天津施耐德生产的断路器产品侵犯其97248479.5号实用新型专利权为由,将其诉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天津施耐德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50万元。2007年2月,正泰集团以被告经审计确定的历年销售额推算天津施耐德获得的利润为依据,变更诉讼请求,将索赔数额增加至3.35亿元。正泰集团,中国低压电器行业的“老大”。施耐德,低压电器行业的跨国巨头,位列欧洲50强企业前列。低压电器行业中外两巨头之间的“拉锯式”诉讼过程持续将近三年,索赔数额之高,堪称国内专利侵权第二一案。在之后近三年的时间里,此案节外生枝、波澜起伏,直至2009年4月15日终于峰回路转——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以和解方式圆满结案。2007年4月26日,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日,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专利侵权案在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在法庭上,正泰集团的代理人说,该公司发明的高分断小型断路器,于1999年3月11日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专利权与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这一专利产品获得了良好的市场效果。后来正泰集团发现,天津施耐德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一直在制造、销售侵犯正泰上述专利权的产品。经仔细对比,正泰集团认为,天津施耐德生产销售的五个型号的产品属于正泰集团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已构成侵权。经审计,天津施耐德在2004年8月2日至2006年7月31日,共生产销售上述侵权产品达8.8亿多元人民币,非法获利3.3亿多元。针对正泰集团专利侵权的指控,天津施耐德的代理律师认为,正泰集团的该项专利不具备专利性,为“无效专利”,其所披露的技术方案,早已在国内外公开,成为公知技术。天津施耐德被诉产品早在1990年就已开始生产并投入使用,是在获得申请在先的专利合法授权基础上进行生产的。索赔额3.3亿余元、诉讼费高达166万元,这起国内最大的专利侵权案因“天价”和“巧合”格外引人注目。“天价”自不必说,“巧合”颇值得品味: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日开庭,案件当事双方恰巧都是低压电器行业的“老大”,只不过一个是中国的,一个是全球的;更为巧合的是,双方对簿公堂的时机又非常凑巧地发生在“施耐德并购德力西案”公布后风波陡起的关键时刻。事实上,正泰与施耐德的恩怨由来已久。据正泰集团副总裁林可夫说,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施耐德一直视正泰集团为它在中国的头号竞争对手,设法控股并购正泰集团,曾先后提出以80%、51%和50%控股的几个方案收购正泰股权,但谈判均以失败告终。“没谈成的主要原因在于,施耐德在华并购的意图与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自主创新、自创品牌的企业理念相违背。”林可夫对记者说。“非常巧合的是,每次并购遭到拒绝后,施耐德就会马上起诉正泰集团。在过去的十余年间,施耐德在德国、意大利、法国等国家对正泰提起24项专利诉讼,双方代理人至少15次站在法庭上唇枪舌剑。”正泰集团法律总监徐志武对记者说。2006年12月17日,施耐德和德力西签署合资框架协议。与正泰集团一样,中国低压电器排行第二的德力西集团,总部也坐落在中国电器之都浙江省温州市。1984年,其董事长胡成中与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曾合伙创办求精开关厂。至1991年,二人终因志向见解不同而分道扬镳,各自创办了后来声誉显赫的德力西公司和正泰公司。2006年12月,施耐德和德力西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之后,素以沉稳著称的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一反平日的低调,主动约见媒体记者,称“通过与施耐德十年的谈判,已看清施耐德对中国低压电器市场志在必得的心思。跨国公司惯于用标准、专利、收购、诱惑等一切手段达到目的”。2007年9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施耐德公司向原告温州正泰集团支付3.3亿余元的赔偿,并勒令其停产侵权产品。一审败诉后,施耐德以本案专利侵权的认定、赔偿金额的判定存在争议等为由,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其实,在上诉浙江省高院之前,天津施耐德已对正泰进行了“反击”。正泰集团向温州市中院起诉后,天津施耐德马上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呈递报告,就该产品的实用新型专利权提出“正泰专利无效”的宣告请求。欧盟商会知识产权小组主席康保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施耐德发现正泰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与施耐德数年前的某个专利产品的一部分非常相似,而施耐德之前没有就其产品的这一部分申请专利,是因为他们认为其毫无新颖性可言。“基本上,施耐德觉得被他们自己的仿造品告上了法庭。”经复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判定正泰的“高分断小型断路器”专利有效,驳回了天津施耐德提出的“专利无效”请求。其理由是,施耐德之前的产品专利没有披露正泰专利的发明内容。施耐德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把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遭到败诉后,又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要求改判。2009年3月26日,北京市高院同样驳回施耐德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的诉求。在国内发起诉讼攻势的同时,施耐德又以正泰侵犯专利为由,在欧洲接连将其起诉到法院。2007年圣诞前夕,德国联邦专利法庭宣布施耐德该专利无效。2007年12月21日,巴黎高等法院以“滥用程序”判决施耐德的销售禁令申请无效。正泰与施耐德的跨国恩怨还引起了法国总统萨科齐的关注。知情人透露,萨科齐曾为此专门致信中国领导人,要求中国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公正审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受理施耐德公司的上诉的。该院有关人士坦承“有压力”,原因是,“施耐德提起上诉后,通过法国政府和欧盟组织,四处散布浙江法院搞地方保护的舆论”。浙江省高院受理此案后,组织人员认真分析案情,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最后确定了以调解为主的工作思路: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力求双方握手言和。“由于双方积怨已久,存在众多历史遗留问题,文化、法律观念上也存在巨大差异,调解工作甚为艰难。”本案审判长、浙江省高院民三庭庭长周根才向记者介绍说,2009年3月30日、4月8日、4月14日,浙江省高院曾三次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和质证并主持调解,“直至庭审前一晚深夜,双方律师仍在进行艰苦谈判,4月15日开庭当日凌晨4点多,我还打电话询问双方谈判情况”。“刚开始时,双方对抗的确很激烈。”正泰集团代理律师刘道臣告诉记者,二审期间在法官主持下进行了许多沟通,才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4月15日上午,浙江省高院二审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均委托律师出庭。欧盟驻华代表团、法国驻华大使馆代表、美国驻华领事馆等六家驻华机构代表以及44家境内外新闻媒体记者参加旁听。结果开庭不超过十分钟,审判长周根才即宣布双方庭外和解,诉讼终止。经法院主持调解,施耐德公司在尊重涉案97248479.5号专利基础上,与正泰公司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施耐德公司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天内,向正泰公司支付补偿金人民币1.575亿元,如施耐德公司未能按照前述期限和金额付款,正泰公司有权申请执行温州中院(2006)温民三初字第135号民事判决。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71.6149万元,由施耐德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71.6149万元,减半收取85.80745万元,由施耐德公司、正泰公司各负担42.903725万元。本协议签署并履行后,双方就本案不存在任何争议。该调解书已经各方当事人特别授权代理人签收并发生法律效力。在法院的调解书外,法国施耐德电气公司与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还达成了全球和解。“由于双方对调解书之外的其他条款签署了保密约定,现在不方便透露全球和解的具体情况。”正泰集团法律总监徐志武说,双方会在恰当的时候发表联合声明,披露和解协议的相关内容。“二审和解的金额超过了1.5亿元,可能是目前为止国内最大的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案了。”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教授王志邦评价说。双方在全球多个市场有20多个专利诉讼,由此引起的正泰产品不能进入相关市场造成的隐性损失和机会成本,或许还在3亿元之上,因而全球和解对双方来说都是理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