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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13日,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凤凰县正在建设的堤溪沱江大桥发生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2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
(一)事故原因和性质
1.直接原因。由于大桥主拱圈砌筑材料未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拱桥上部构造施工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拱圈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随着拱上荷载的不断增加,造成1号孔主拱圈靠近0号桥台一侧约3~4m宽范围内,即2号腹拱下的拱脚区段砌体强度达到破坏极限而坍塌,受连拱效应影响,整个大桥迅速坍塌。
2.间接原因。①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擅自变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现场管理混乱,违规乱用料石,主拱圈施工不符合规范要求,在主拱圈未达到设计强度的情况下就开始落架施工作业。②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混乱,对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未认真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与施工单位变更原主拱圈设计施工方案,盲目倒排工期赶进度,越权指挥,甚至要求监理不要上桥检查。③监理单位未能制止施工单位擅自变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对发现的主拱圈施工质量问题督促整改不力,在主拱圈砌筑完成但强度资料尚未测出的情况下即签字验收合格。
3.事故性质: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
1.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共13人。其中:监理公司现场监理处副处长兼现场监理余xx,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现场监理处处长李xx,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2.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共19人。其中:监理公司党支部书记、副经理续xx,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监理公司总工汤x,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对事故有关人员的处理.....
4.对事故有关单位的处理。.....暂扣监理有限公司“工程监理证书”等有关证照。
(三)中央电视台专访的专家视点
沱江大桥突然坍塌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为了州庆缩短大桥养护期。沱江大桥施工工期过紧,施工中变更了主拱圈砌筑的程序,拱架拆卸过早。据了解,主拱圈的养护期是28天,第19天开始卸架,养护期不够,比规定少了9天。因为养护期减短,大桥拱圈承载能力减弱。
2.桥下地质复杂,桥墩严重裂缝。施工中就已经发现桥墩的地质构造比较复杂,而且还发现0号桥墩下面有严重裂隙。施工中虽然对此处进行了一些处理,但现在看来,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大桥垮塌的方向从0号桥墩开始,像积木一样顺一个方向垮塌。
3.所用沙石含土量过高。主拱圈砌筑质量有问题。砌筑要使用料石,但事故后发现,塌下来的主拱圈中还有片石;砌筑的砂浆不饱满,有空隙、空洞;沙石含泥量比较高,影响混凝土的黏结力。
4.工程层层分包,质量管理混乱。质量管理方面存在问题。施工中有工程变更,却没有及时告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发现了问题,没有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工程分包单位多,层层分包。
问题:
1.上述案例中,监理工程师巡视发现施工单位未按主拱圈施工方案施工时,该如何处理?
2.安全监理工作中,监理工程师该如何检查分包单位?
3.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应做哪些工作?
2007年8月13日,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凤凰县正在建设的堤溪沱江大桥发生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2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
  (一)事故原因和性质
  1.直接原因。
  由于大桥主拱圈砌筑材料未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拱桥上部构造施工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拱圈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随着拱上荷载的不断增加,造成1号孔主拱圈靠近0号桥台一侧约3~4m宽范围内,即2号腹拱下的拱脚区段砌体强度达到破坏极限而坍塌,受连拱效应影响,整个大桥迅速坍塌。
  2.间接原因。
  ①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擅自变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现场管理混乱,违规乱用料石,主拱圈施工不符合规范要求,在主拱圈未达到设计强度的情况下就开始落架施工作业。②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混乱,对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未认真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与施工单位变更原主拱圈设计施工方案,盲目倒排工期赶进度,越权指挥,甚至要求监理不要上桥检查。③监理单位未能制止施工单位擅自变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对发现的主拱圈施工质量问题督促整改不力,在主拱圈砌筑完成但强度资料尚未测出的情况下即签字验收合格。
  3.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
  1.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共13人。其中:监理公司现场监理处副处长兼现场监理余xx,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现场监理处处长李xx,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2.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共19人。其中:监理公司党支部书记、副经理续xx,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监理公司总工汤x,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对事故有关人员的处理……
  4.对事故有关单位的处理。……暂扣监理有限公司“工程监理证书”等有关证照。
  (三)中央电视台专访的专家视点
  沱江大桥突然坍塌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为了州庆缩短大桥养护期。沱江大桥施工工期过紧,施工中变更了主拱圈砌筑的程序,拱架拆卸过早。据了解,主拱圈的养护期是28天,第19天开始卸架,养护期不够,比规定少了9天。因为养护期减短,大桥拱圈承载能力减弱。
  2.桥下地质复杂,桥墩严重裂缝。施工中就已经发现桥墩的地质构造比较复杂,而且还发现0号桥墩下面有严重裂隙。施工中虽然对此处进行了一些处理,但现在看来,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大桥垮塌的方向从0号桥墩开始,像积木一样顺一个方向垮塌。
  3.所用沙石含土量过高。主拱圈砌筑质量有问题。砌筑要使用料石,但事故后发现,塌下来的主拱圈中还有片石;砌筑的砂浆不饱满,有空隙、空洞;沙石含泥量比较高,影响混凝土的黏结力。
  4.工程层层分包,质量管理混乱。质量管理方面存在问题。施工中有工程变更,却没有及时告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发现了问题,没有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工程分包单位多,层层分包。
  问题:
  1.上述案例中,监理工程师巡视发现施工单位未按主拱圈施工方案施工时,该如何处理?
  2.安全监理工作中,监理工程师该如何检查分包单位?
  3.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应做哪些工作?
  问题:
  1.上述案例中,监理工程师巡视发现施工单位未按主拱圈施工方案施工时,该如何处理?
2.安全监理工作中,监理工程师该如何检查分包单位?
 3.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应做哪些工作?

王某诉发达公司违反合同案

仲裁申请人王某于2011年10月购买了由发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达公司)开发的“绿色港湾”住宅小区的一套期房。王某的住所在甲市A区,发达公司的住所地在乙市B区,期房位于丙市C区。因为是有车一族,王某还以同等价钱购买了一个车库。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纠纷,由位于乙市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已知乙市仅有一家仲裁委员会。2012年5月,王某去看房时,发现所购的车库,自己的三菱越野车根本无法停入。后经乙市产权监理处测量,认定其所购的车库为“自行车库”。王某为此多次与开发商发达公司协商,皆无法解决纠纷,王某根据购房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乙市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乙市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2013年,经过开庭审理,仲裁庭认定,发达公司在订立售房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据此作出了发达公司支付王某车库赔偿金及其他违约金共计8万余元的裁决。2013年5月6日,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1日,发达公司认为“仲裁认定的事实证据严重不足”,要求法院裁定不予执行。20日,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听证,听证会上,发达公司代理人出具了一份由乙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竣工验收合格证》作为新证据,证明其中写明是“地下汽车库”,不存在欺诈问题。对这一证据,王某的代理人指出,原来合格证上写的是“地下车库”,多出的一个“汽”字是后来手写加上的,修改的地方虽然加盖了规划部门的公章,但其真实性令人怀疑。最后,法院采信了发达公司的证据,裁定不予执行。

【问题】

1.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由位于乙市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此仲裁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应采取什么方式确定仲裁员?

3.王某应当向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发达公司要求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5.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后,王某和发达公司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他们的纠纷?

6.如果仲裁庭作出了仲裁裁决后,发达公司不服此裁决,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应向哪个法院提出?法院受理后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