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中共管理全国干部的核心是()(本题2.0分)
A、干部监督
B、干部任免权
C、干部调配
D、干部鉴定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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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纪委常委会议,监察委主任办公会议在研究制度建设、干部人事等有关事项时,()负责人应当列席。

A.调研法规室

B.宣传部

C.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D.审理室

()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线索管理处置各环节均须由经手人员签名,全程登记备查。

A、执纪监督部门

B、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C、干部监督部门

D、执纪审查部门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材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作答要求”依次作答。

4.请在申论答题卡上作答,在草稿纸上或其他地方作答一律无效。

5.严禁折叠答题卡。

二、给定资料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近几年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给国家造成几千万、上亿元损失的案件已不鲜见。全国监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宣传月活动今年5月10日启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在电视电话动员会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近年来,我国反渎职侵权工作取得重要成果,2003年1月到2007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9351件35011人,其中,各级检察机关共起诉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8200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l2392人。

2.2003年,福建省某县林业局下属林业总公司改制,时任局长的王某考虑到林业机构庞大、经费困难,企业改制、改革都需要大笔资金,于是召集有关人员开会,决定由林业总公司木材经营部开展为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和木制品代办运输证业务,并要求各相关部门配合做好这项工作。在局长明确“指示”下,木材经营部采取制造“空伐区”和“虚盘仓”等手段,通过林业局相关部门为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2277余立方米和木制品l.6万余立方米代办木材运输证,获取代办费50万余元,“金税费”208万余元。在很多人看来,王某的行为是在林业局各部门的配合下进行的,没有暗箱操作;百万余元的收入,王某也没有中饱私囊。王某只不过是为了维护本部门的利益,是“为公”谋利。然而,王某的做法致使无合法来源的木材和木制品合法化,扰乱了正常的林政管理秩序。

3.2003年5月,左云县张家场乡新井煤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56名矿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12万元。事故发生后,新井煤矿承办人李付元和张家场乡有关干部瞒报井下被困人数,造成了极恶劣影响。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这一案件作为渎职典型案件予以公布,事故发生的重要的间接原因就是,左云县张家场乡管理、监督部门的负责人玩忽职守。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该事故为责任事故,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起诉11人。今年1月,阳高、灵丘、大同南郊区和大同矿区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在这次判决中.11名渎职犯罪嫌疑人,8人被判缓刑,3人被免予刑事处罚。判决一出,舆论哗然,“判处不当”、“量刑偏轻”的质疑声不绝于耳。随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上述4个基层法院为此进行了认真审查,相关法院进行了重审、再审。2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称,ll名犯罪嫌疑人有8人已重新审结,5人被判实刑,3人维持原判,原被判处缓刑的3人再审时下落不明,抓捕待审。左云矿难中犯罪嫌疑人的轻刑化并不是个别现象。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的《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事故背后渎职犯罪情况报告》,2006年,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629名犯罪嫌疑人中,已经对370人作出了刑事处理,其中,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8人。法院已经作出刑事判决的有249人,其中判处免予刑事处罚l31人,占判决总数的52.6%;宣告缓刑l07人,占判决总数的43%;判无罪2人,占判决总数的0.8%;判处死刑9人,占判决总数的3.6%;还有ll3人已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尚未宣判。数据分析显示,在已经作出的刑事判决中,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和宣告缓刑的比例高达95.6%。对此,高级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宋寒松表示,这是渎职侵权犯罪“处理难”的一个表现。他在做客新华网时说,渎职侵权犯罪“本来法律规定的刑期就不高,你再弄一个免刑和缓刑,这样缺乏严肃性,实际上是对渎职侵权犯罪的放纵,或者说放任”。“我们检察机关要进行法律监督,不能处理轻了,该抗诉的就抗诉,从而改变目前这种惩治不力的状况。”但他同时表示,法律对犯罪分子的震慑力,不在于用重典、判极刑,最关键是要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你犯罪了,就要得到查处。

4.2007年6月13日,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纪检组长张鸣起一行赶赴山西洪洞,对查处黑砖窑进行督促。连日来,媒体一步步跟进揭露,撕开了一道痛楚的社会伤疤。但是,很多人没有注意到,黑砖窑非法用工问题,至少在4年前,就已震惊过全国。那时,’一位名叫张徐勃的陕西民工,在被骗至山西永济一个砖窑打工的3年中,失去人身自由,过着衣不遮体、食不果腹的悲惨生活,两腿致残后遭弃,幸得村民热心相助,才拣回性命。此事的披露,掀开了当地黑窑主非法用工的冰山一角。’此事过去4年,依然是在张徐勃当年遭受非法用工的永济县以及洪洞县,依然是在屡打不绝的黑砖窑,又出现了同样的问题。黑砖窑事件集中出现在乡镇的一些小砖窑。这里有我们的基层政府在,黑砖窑也并非完全隐身地下,窑工的惨状时常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为什么当地干部竟纵容如此胆大妄为的违法行为在眼皮底下升级?甚至,洪洞县的黑砖窑主竟是村支书的儿子;一些民工被解救出来,竞遭再次“倒卖”。一方面,近年来少数乡镇政权失位、失范现象屡屡出现。另一方面,则是许多中央精神在基层执行的过程中,走味、变调,甚至被截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乡镇政府本该是提供公共服务、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但眼下的情况是,少数乡镇政府或多或少存在这样那样的财政困难,有的财政收支缺口巨大,债务沉重。于是某些基层政府或消极怠工,或利用非法手段创收,造成了某些地方农村社会的不稳定。

5.陈某,四川省成都市司法局原局长,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5年,陈某在担任彭州市委书记期间,在相关公路绿化、办公楼的修建等6项工程和购买土地等事项中.多次收受请托人送的贿赂款共381万元和美元2万元。其实,在刚参加工作及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陈某的思想是比较单纯的,他满怀激情,想认真搞好工作,干一番事业。就是要到彭州时,陈某也曾暗暗发誓要堂堂正正做人,认认真真干事,在彭州这个舞台好好实现一下自己的人生价值。但做了市委书记、当了“一把手”后,随着职位的升高、权力的扩大,找他的人多了,说好听的话的人也多了,于是他的头脑逐渐开始膨胀,自以为是的思想越来越重。当市委书记,可以说是出有车,食有肉,丰衣足食不用愁。但是他仍然不满足,满眼看到的都是高消费的生活,特别是随着接触人群层次的多样化,加之受市场经济一些消极因素的影响,他的人生观、价值观开始出现异化。尤其是看到一些老板本事不大,水平不高,却神通广大,坐名车穿名牌,他的心理开始不平衡了。随着思想认识的下滑,以及各种现实的催化,他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质的变化。他把自私作为了人的本性,认为人人都是自私的。在人生观上则认为,人生一世,草木一秋,转眼就百年,应该早点捞点钱,过有品质的生活才行。就这样,陈某开始在思想上形成了一种自私的价值观即“办实事、图实惠”。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指导下,陈某的金钱观也发生了变化,认为钱越多越好。继而开始从推推让让收红包,到逢年过节收礼金基本上是来者不拒,后来开始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从最初收钱时心跳加快、手发抖,到后来看着一捆捆的人民币收起来也心安理得。

6.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特别是高速公路的兴建,给城市周边的农村带来了无限生机,也使农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征用。在征地补偿款不断向农村发放的同时,一些地方的监管机制却长期缺位,少数村干部贪污、挪用公款案屡见不鲜,成为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经济发展的难言之痛。洛三高速公路是我国东西交通大动脉连霍高速公路的一部分,途经河南省陕县l6个行政村。自2001年以来该县检察院先后查办了贪污洛三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案件22起33人,涉案金额106万余元。这33人中既有担任村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出纳、会计等职务的农村基层干部,也有乡镇分管土地、财政的干部,还有负责高速公路建设的工作人员。无独有偶,河南封丘县检察院去年在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阿深高速封丘段工程土地补偿款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时,也揪出了三条“蛀虫”。该县留光乡周庄村原村委会主任杨勒连,将本村的补偿款中的2万元借给本乡的一名乡领导使用,另外4.7万余元则拿来为儿子看病。留光乡留固村原村委会主任薛德逊,则将Il.5万元补偿款用于自己和朋友做生意。赵岗镇南城岗村原村委主任王令修将l.2万元土地补偿款借给朋友,以获取高额利息。‘征地补偿款缘何成了“唐僧肉”?封丘、陕县两地的办案检察官分别对查办的案件进行了分析。他们发现,虽然一个是贪污案多,一个是挪用公款案多,但案发原因几乎是一样的。办案检察官说:“除了村干部法制意识淡漠外.涉案行政村的财务管理异常混乱,收入不记账、虚列开支、白条人账、虚报冒领等现象司空见惯,使一些农村基层干部有机可乘。”另外,乡镇财务干部监督不力,对补偿的使用和发放没有进行及时的核对、检查。而开发主体、建设主体与乡镇一级和村一级不能正常衔接,缺乏有效监督,致使村干部之间、村干部和乡镇土地管理人员之间、村干部与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人员之间相互勾结。利用职务便利大肆侵吞、私分、挪用占地及附属物补偿款。

7.在现实社会中,“公账”全额上缴国库的规定往往被大打折扣,一些地方“私账公抵”的现象屡见不鲜。其表现形式尽管五花八门,形形色色,其目的却不外乎两个:一是通过“私账公抵”为部门或单位攫取好处。群众上访反映,当地一家企业多年拖欠养老保险近千万元,把两层办公楼让给劳动保障部门使用后,所欠的“公账”就全面冲销了。又如,河南濮阳市劳动保障局减免企业870多万元养老保险费换取6辆轿车(2006年8月21日新华社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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