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B.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相抵触

C.香港特别行政区提出的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

D.基本法的修改议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2/3以上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2/3以上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

相关标签: 行政区   基本法   常委会  

提示:未搜索到的试题可在搜索页快速提交,您可在会员中心"提交的题"快速查看答案。
答案
查看答案
相关试题

下列关于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说法错误的是()。

A、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包括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特别行政区自治法

B、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只在特别行政区生效

C、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只在特别行政区适用

D、特别行政区自治法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2008年真题)下列关于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特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特别行政区内实施的地方性法律B.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特别行政区内其他立法的基础和法律依据C.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普通法律的一种,不能与宪法相抵触D.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基本法律的一种,效力范围及于全国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是(  )。
A.澳门特别行政区初级法院B.澳门特别行政区中级法院C.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D.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
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特别行政区有权
A.行使司法终审权B.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C.负责特别行政区的防务D.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2006年真题)中央人民政府对特别行政区的权力包括(  )。
A.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B.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C.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D.解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联系我们 会员中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