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第18题甲企业专门从事薯片生产加工,其持有乙薯片加工企业55%的股份,甲企业与乙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了15亿元,为了达到进一步的控制,甲企业收购了乙加工公司剩余45%的股份,达到了全资控股,关于该收购行为,下列符合反垄断法律制度说法的有()。

A.由于甲企业和乙企业的境内营业额达到了申报的标准,因此需要进行申报

B.甲企业此时并购股权的行为不需要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C.由于甲企业和乙企业的境内营业额未达到申报的标准,因此不需要进行申报

D.并购股权取得控制权的行为不属于经营者集中的方式,不涉及申报的问题

相关标签: 购股权   反垄断   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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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年1月1日,甲公司付出一项固定资产取得同一集团内乙公司30%股权,取得股权之后能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500万元,公允价值为1300万元,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与账面价值相等,当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400万元,20×8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600万人民币取得同一集团内的丁公司持有的乙公司40%股权,新取得股权之后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假设该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新购股权的业务对资本公积的影响是(  )万元。

A、-340

B、-300

C、340

D、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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