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乙两人在机械厂的同一车间工作,某日上班时,甲因疏忽大意,操作不当,致乙右臂伤残。有关该事件的下列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假设乙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由机械厂另行安排工作,则机械厂仍不得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

B.乙所受损失应向甲要求赔偿

C.机械厂工会对该厂解除与甲或乙的劳动合同无权提出意见

D.机械厂在对乙作出相应经济赔偿的前提下可以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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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2日,王某7岁的儿子在某机械厂宿舍楼平顶上玩耍时触电身亡。事故发生后,王某找到机械厂和供电公司要求赔偿。供电公司与王某达成协议,而王某与机械厂则未达成协议,故王某将机械厂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令机械厂赔偿王某15万元。2018年3月27日,机械厂被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同年12月30日,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的处理中,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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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机械厂、华业机械厂、祥瑞机械厂都在新宁市辖区。它们既是同一工业局下属的兄弟厂,也是市场上的竞争对手。在市场需求的五种机械产品中,曙光机械厂擅长生产产品1、产品2和产品4,华业机械厂擅长生产产品2、产品3和产品5,祥瑞机械厂擅长生产产品3和产品5。如果两个厂生产同样的产品,一方面是规模不经济,另一方面是会产生恶性内部竞争。如果一个厂生产三种产品,在人力和设备上也有问题。为了发挥好地区经济合作的优势,工业局召集三个厂的领导对各自的生产产品作了协调,作出了满意的决策。以下哪项最可能是这几个厂的产品选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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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祥瑞机械厂生产产品3和产品5,华业机械厂只生产产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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