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1787年费城会议制定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规定:合众国不得授予贵族爵位。这反映了美国宪法的主要原则是

A.民主主义B.平等主义

C.自由主义D.共和主义

相关标签: 合众国   民主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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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21日,美国当选总统奥巴马手按《圣经》宣誓就职,开启了其第二任总统之旅,根据美国《宪法》第2条第1款规定,总统宣誓就职的誓词如下:“我谨庄严宣誓,我必忠实执行合众国总统职务,竭尽全力,恪守、维护和捍卫合众国宪法。”根据美国民主制度的精神,总统()

A、对《圣经》负责

B、对《宪法》负责

C、对各州负责

D、对国会负责

1787年宪法规定:参议员或众议员在当选任期内不得出任合众国当局在此期间设置或增加薪俸的任何文官职务;在合众国属下供职者,在继续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国会任何一院的议员。美国宪法这一规定()
A.维护了司法权的独立B.推行了议行合一的制度C.加强了中央政府权威D.确保了国家立法权独立

美国1787年宪法中规定:“本宪法,依据本宪法制定之合众国之法律及合众国授权已经缔结或将来缔结之条约均为全国最高法。”这一规定体现了(  )

A.加强中央权力的原则   B.三权分立和权力制衡的原则

C.社会契约的原则   D.人民主权的原则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1787年)规定:立法权属于由参议院与众议院组成之合众国国会。众议院议员人数应按合众国所辖各州人口之多寡,分配于各州。此项人口数目包括所有公民及五分之三非公民,未被课税的印第安人不算。参议院由各州州议会选出参议员二人组成之。参议员任期六年。这些规定

①有效缓解了大州与小州的矛盾②反映了美国存在种族歧视③体现了奴隶制与民主制的矛盾④体现了立法权与行政权的相互制约

A.①③④   B.①②④   C.①②③   D.②③④

阅读下列摘自1787年美国宪法的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各州对其他各州的公共法案、记录和司法程序,应给予完全的信赖和尊重。国会得制定一般法律,用以规定这种法案、记录和司法程序如何证明以及具有何等效力。材料二:本宪法所规定的立法权,全属合众国的国会,国会由一个参议院和一个众议院组成。众议院应由各州人民每两年选举一次之议员组成,各州选举人应具有该州州议会中人数最多之一院的选举人所需之资格。合众国的参议院由每州的州议会选举两名参议员组成之,参议员的任期为六年,每名参议员有一票表决权。材料三:总统为合众国陆海军的总司令,并在各州民团奉召为合众国执行任务时担任统帅;他可以要求每个行政部门的主管官员提出有关他们职务的任何事件的书面意见,除了弹劾案之外,他有权对于违犯合众国法律者颁发缓刑和特赦。总统有权缔订条约,但须争取参议院的意见和同意,并须出席的参议员中三分之二的人赞成;他有权提名,并于取得参议院的意见和同意后,任命大使、公使及领事、最高法院的法官,以及一切其他在本宪法中未经明定、但以后将依法律的规定而设置之合众国官员;国会可以制定法律,酌情把这些较低级官员的任命权,授予总统本人,授予法院,或授予各行政部门的首长。在参议院休会期间,如遇有职位出缺,总统有权任命官员补充缺额,任期于参议院下届会议结束时终结。材料四: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一个最高法院以及由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低级法院。司法权适用的范围,应包括在本宪法、合众国法律和合众国已订的及将订的条约之下发生的一切涉及普通法及衡平法的案件;一切有关大使、公使及领事的案件;一切有关海上裁判权及海事裁判权的案件;合众国为当事一方的诉讼;州与州之间的诉讼,州与另一州的公民之间的诉讼,一州公民与另一州公民之间的诉讼,同州公民之间为不同之州所让与之土地而争执的诉讼,以及一州或其公民与外国政府、公民或其国民之间的诉讼。
根据史料分析美国《联邦宪法》有哪些进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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