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制衣公司为了支付购买棉布的货款,于2011年7月8日签发了一张汇票,收款人为乙棉布生产厂,承兑银行为A银行,付款日期为2011年8月8日,汇票金额为25万元。丙公司和丁公司分别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愿意对出票人所出具的汇票承担保证责任,并在票据上记载“保证”字样。2011年8月10日,乙棉布生产厂持汇票要求A银行付款,A银行拒绝支付并出具退票理由书。乙棉布生产厂遂向甲制衣公司行使票据权利,甲制衣公司以目前无资金为由要求延期付款。乙棉布生产厂转而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认为,丁公司也是票据保证人,应由两家公司分别承担票据金额的一半。下列有关乙棉布生产厂行使追索权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A.乙棉布生产厂应当先向甲制衣公司追索,甲制衣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方可要求丙公司、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B.乙棉布生产厂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50%的票据责任

C.乙棉布生产厂可以要求丁公司承担全部票据责任

D.乙棉布生产厂可以同时向甲制衣公司、A银行、丙公司和丁公司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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