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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我国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2016年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总额为12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为5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2016年甲公司税务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A.甲公司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当据实扣除

B.甲公司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除另有规定外,只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30万元

C.甲公司就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D.甲公司未能在2016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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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2×13年12月31日因职工教育经费超过税前扣除限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万元,2×14年度,甲公司计提工资薪金4800万元,实际发放400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90万元。税法规定,工资按实际发放金额在税前列支,超过部分应于实际发生时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实际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甲公司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部分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800万元

B、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部分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C、职工教育经费本期税前可扣除金额为100万元

D、应当转回期初职工教育经费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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