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某汽车生产企业主要从事小汽车生产和改装业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份经营如下业务:(1)将生产的800辆汽车分两批出售,其中300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500万元,税额为585万元,500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500万元,税额为845万元。(2)将生产的100辆小汽车用于换取生产资料,以成本12万元每辆互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0万元,税额156万元。(3)将生产的10辆小汽车奖励给劳动模范,以成本价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4)从其他企业外购5辆小汽车进行改装,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0万元,税额5.2万元,改装完成后进行出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万元,税额7.8万元。(其他资料:消费税税率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说明业务(2)处理是否正确,以及计算应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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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终了,对于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科目,贷记()科目。
A、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
B、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
C、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转出多交增值税)
D、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转出多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