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目考查摩托车厂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及附加的计算
某县摩托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1月份的业务情况如下:
(1)销售给特约经销商A型号摩托车50辆,出厂不含税价每辆15000元,另收取包装费和售后服务费每辆1000元。该经销商当月只付清了其中30辆的购车款及价外费用,其余20辆承诺为厂家代销(尚未提供代销清单)。厂家在收到上述货款后为经销商开具了50辆摩托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销售给某使用单位B型号摩托车10辆,每辆不含税价16800元,向购买方收取6000元运费,同时运输单位向使用单位开具了60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转交给了使用单位。
(3)将A型号摩托车5辆移送至本厂售后的服务部使用。
(4)将本厂售后服务部已使用4年的5辆摩托车(每辆含税定价6000元)销售给本厂职工,该厂未放弃相关的减税优惠。
(5)购进一批零部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为30000元。
(6)当月收到出口退还增值税50000元。(其他相关资料:上述应认证的票据均通过了税务机关的认证,消费税适用税率为3%)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当月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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