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某4层框架结构厂房,建筑面积为5200。工程开工前施工图纸齐全,且现场已达“三通一平”标准。建设单位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了A公司为施工承包单位,并于2016年1月20日,双方签订了固定总价的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
(1)合同工期为360天,每提前1天奖励3000元,每拖延1天罚款5000元;
(2)A公司不得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
(3)该工程质量实行终身保修;
(4)施工单位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不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建设单位修改工程设计,造成停工待图3天。
事件二:7月份遇到特大暴雨,导致全场性停工10天;8月份又遇到季节性降雨,导致停工3天。
事件三:在竣工验收时监理工程师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施工单位拒绝检查,停工2天,后由于复验又造成工期延误6天(复验结果合格)。
最后,施工单位的实际工期为389天。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事件中,索赔是否成立?为什么?

相关标签: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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