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妆品厂受托加工一批高档化妆品,委托方提供原材料成本30000元,化妆品厂收取加工费10000元、代垫辅助材料款5000元,该厂没有同类高档化妆品销售价格。该化妆品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元。(以上款项均不含增值税,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15%)
A.7142.86 B.7941.18 C.20142.86 D.2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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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7 000+9 500)×15%=9 975(元)
B.(57 000+9 500)÷(1-15%)×15%=11 735.29(元)
C.100 000÷(1-15%)×15%=17 647.06(元)
D.100 000×15%=15 000(元)
A.30000
B.55000
C.60000
D.85000
A.300000
B.470000
C.570000
D.670000
甲化妆品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初增值税留底税额20000元,3月发生下列业务: (1)购买香水精1公斤,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8000元,增值税1360元。 (2)外购酒精8000公斤,价款40000元,增值税6800元。 (3)支付运输公司酒精运杂费250元,其中运费200元,建设基金20元,装卸保管费30元。 (4)将酒精和香水精送到乙化妆品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成10000公斤香水,支付乙化妆品厂加工费2000元和辅料费1000元(均含增值税并取得增值税发票)。 (5)将收回香水的50%直接批发销售给其他商业单位,每公斤单位价格80元(不含增值税),10%赠送客户试用,5%发给职工用作福利。 (6)将收回香水25%进一步调香调色,以每公斤100元的价格(不含增值税)对外销售2000公斤。 要求计算(如有小数保留两位): (1)乙化妆品厂应代收代缴甲化妆品厂的消费税:()元。 (2)甲化妆品厂当月申报缴纳的消费税:()元。 (3)甲化妆品厂当月申报的增值税进项税:()元。 (4)甲化妆品厂当月申报的增值税销项税:()元。 (5)甲化妆品厂当月申报缴纳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元。
某化妆品厂11月份进口一批化妆品,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30万元,关税税率为40%;当月在国内全部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万元。计算该化妆品厂11月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