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

  • B、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 C、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 D、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相关标签: 炸油饼   婚外恋   幼儿园  

提示:未搜索到的试题可在搜索页快速提交,您可在会员中心"提交的题"快速查看答案。
答案
查看答案
相关试题

以下属于法律范畴的事件是()。

A、不孝敬父母

B、遗弃小孩

C、婚外恋

D、不守信用

联系我们 会员中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