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孙某跟随包工头周某进城务工两年。现孙某欲对拖欠其工资3万元的包工头周某提起诉讼,此案原则上应由()管辖。
  • A中级人民法院
  • B孙某住所地人民法院
  • C周某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
  • D周某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相关标签: 包工头   住所地   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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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住宅楼:工程地下1层,地上18层,层高3米,建筑面积22800平方米。通过招投标程序,某施工单位(总承包方)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包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5244万元,采用固定总价一次性包死,合同工期300天。
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现场垂直运输拟采用缆风固定的井式提升架。
事件二:总承包方与没有劳务施工作业资质的包工头签订了主体结构施工的劳务合同。总承包方按月足额向包工头支付了劳务费,但包工头却拖欠作业班组两个月的工资。作业班组因此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并导致全面停工2天。
事件三:经分析,该工程的土建材料占总材料价款的累计百分比如下表所示。
[9787553738109-image/9787553738109-002-055.jpg]事件二中,作业班组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管辖。

A.被告住所地

B.原告住所地

C.被告经常居住地

D.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

王某将自家三层楼房的承建工程承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包工头李某。双方合同约定,李某“包工不包料”,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李某承担。李某找来邻居张某帮工,工资100元/天。施工过程中脚手架倒塌,将在地面上递砖块的张某压成重伤。张某要求包工头李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李某不肯,双方闹至法院。

A.李某承担全部责任

B.王某、李某、张某都要承担责任

C.李某、张某承担责任,王某没有责任

D.王某、李某承担责任,张某没有责任

某住宅楼:工程地下1层,地上18层,层高3米,建筑面积22800平方米。通过招投标程序,某施工单位(总承包方)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包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5244万元,采用固定总价一次性包死,合同工期300天。
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现场垂直运输拟采用缆风固定的井式提升架。
事件二:总承包方与没有劳务施工作业资质的包工头签订了主体结构施工的劳务合同。总承包方按月足额向包工头支付了劳务费,但包工头却拖欠作业班组两个月的工资。作业班组因此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并导致全面停工2天。
事件三:经分析,该工程的土建材料占总材料价款的累计百分比如下表所示。
[9787553738109-image/9787553738109-002-055.jpg]事件一中,采用缆风固定的井式提升架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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