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案例题(二)2015年1月1日,小李与位于S市的某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日薪200元,合同期限截至2017年12月31日之后,小李由单位安排到G市工作,工作期间小李周末共加班70天,上周加班有单位考勤记录为准,但考勤记录由单位保管,2017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关系终止,2018年8月,小李向该单位主张加班费,单位认为2015年和2016年的加班费已过仲裁时效,同时主张曾向小李支付过5000元的加班费,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小李的仲裁请求,单位表示不服。据悉,S市和G市2017年,2018年与最低工资均为3000元。【2018】关于本案加班费仲裁时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小李离职未满一年,可以主张离职前的全部加班费
  • B小李离职之后八个月才主张加班费,已有八个月的加班费超过仲裁时效
  • C主张加班费的仲裁时效是两年
  • D单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相关标签: 加班费   劳动合同  

提示:未搜索到的试题可在搜索页快速提交,您可在会员中心"提交的题"快速查看答案。
答案
查看答案
相关试题
2009年10月1日,甲公司安排王某(日工资标准为200元)加班,王某要求甲公司支付600元的加班费,遭到甲公司的拒绝。下列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是()

A.甲公司安排王某在法定休假日工作,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王某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给王某工资

B.甲公司安排王某在法定休假日工作,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王某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给王某工资

C.如果甲公司不向王某支付加班费,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甲公司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甲公司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王某加付赔偿金

D.甲公司不向王某支付加班费,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甲公司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甲公司按应付金额100%以上200%以下的标准向王某加付赔偿金

李某是某服装厂的职工,工厂近期承接了一桩国外的大订单,与工会协商后,决定让职工在周末加班赶制,该厂的工资一般是按照计件结算。下列关于加班费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制衣厂实行计件工资制,无须向李某和其他职工支付加班费

  • B该制衣厂应按计件工资标准的150%向职工支付加班费

  • C该制衣厂应按计件工资标准的200%向职工支付加班费

  • D该制表厂应按计件工资标准的300%向职工支付加班费

联系我们 会员中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