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5%、20%、35%和40%的股权,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作出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 A、甲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 B、只有丁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 C、只要丙丁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

  • D、只要乙丁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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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试题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A、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B、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C、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D、 修改公司章程;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A、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B、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C、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D、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股东会决议无效的理由是()
A.股东会的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B.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C.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D.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下列关于股东会的召开说法正确的有()。

A.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B.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C.1/3以上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D.首次股东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E.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不主持股东会的,由代表表决权1/10的股东共同推选一名股东主持股东会

[多项选择题]股东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包括:()。
A.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行政法规
B.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违反法律
C.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违反法律
D.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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