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某装饰公司于2015年10月在某市承接了新楼装修项目,根据需要,该公司将该项目的部分工作委托给一包工队完成,并于2015年12月与包工队队长王某签订了项目承包协议,协议明确约定了项目内容、质量保证、完工日期、协议总额等相关事项。2016年1月15日,该包工队按协议进程规定,进行5号楼的楼层粉刷工作。工作期间,一名粉刷工出于好奇,将头探入该楼未封闭的电梯运行观察口向下观望,不幸被正在下行的电梯挫伤头部,包工队队长及几名工友立即将其送至附近医院抢救,终因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死者家属要求包工队队长连同装饰公司赔偿死者抢救医疗费、丧葬费及家属精神损失费共计60万元。根据背景材料回答下列问题。1.工伤保险的费用由()承担。(单项选择题)
A.政府B.用人单位C.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D.个人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方式是()缴纳。(单项选择题)
A.政府B.用人单位C.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D.个人3.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倍计算。(单项选择题)
A.10B.15C.20D.304.我国的社会保险包括()和失业保险。(多项选择题)
A.养老保险B.医疗保险C.疾病保险D.工伤保险E.生育保险5.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及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判断题,正确填A,错误填B)6.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判断题,正确填A,错误填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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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铁路桥梁工程构造如下:桥墩基础采用直径为1.5m,桩长25~30m的钻孔桩,低桩承台;桥梁下部结构为一般墩台。地质条件如下:原地面往下依次为黏土、砂性土。其中靠岸桥墩桩基中有6个桩孔没有地下水。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况:1.承包人配置的桩基成孔设备有冲击钻和正循环钻机。拟将靠岸桥墩桩基的6个无地下水的桩基成孔任务分包给某包工队,采用人工挖孔方式。2.采用竖向导管灌注某桩水下混凝土过程中,由于突降大雨,施工人员为避雨对该桩稍作防雨处理后即离开,灌注混凝土时间中断约1小时,雨停后继续灌注施工。另外,为控制施工成本,工程部规定灌注标高应与桩顶设计标高相同,不得超出。3.在钻孔过程中,发现某桩孔在设计桩底位置有一岩溶孔洞(与设计图纸中的土质勘测资料不符)。该桥的工程技术主管指示现场施工员应继续钻孔至岩溶孔洞洞底,将孔洞中桩周围的空洞用砂黏土填充,最后的实际桩长超过设计桩长10m。

4.该桥梁一侧桥台基础施工过程中,发现在施工图纸中该桥台胸墙结构尺寸标注错误,如继续照图施工可能导致将来吊装此边孔梁时位置不足。由于工期紧张,施工单位自行将桥台胸墙边缘位置调整,然后上报驻地监理工程师。

5.施工中所用水泥和钢材由建设单位组织供应,项目部管理人员认为可以放心使用,不必再按批次进行进场质量检验。驻地监理工程师在抽检某批水泥时发现该批水泥安定性指标不合格。项目经理说:实在不行,可将该批水泥降级使用。

应采用何种成孔设备。并说明理由。
某铁路桥梁工程构造如下:桥墩基础采用直径为1.5m,桩长25~30m的钻孔桩,低桩承台;桥梁下部结构为一般墩台。地质条件如下:原地面往下依次为黏土、砂性土。其中靠岸桥墩桩基中有6个桩孔没有地下水。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况:1.承包人配置的桩基成孔设备有冲击钻和正循环钻机。拟将靠岸桥墩桩基的6个无地下水的桩基成孔任务分包给某包工队,采用人工挖孔方式。2.采用竖向导管灌注某桩水下混凝土过程中,由于突降大雨,施工人员为避雨对该桩稍作防雨处理后即离开,灌注混凝土时间中断约1小时,雨停后继续灌注施工。另外,为控制施工成本,工程部规定灌注标高应与桩顶设计标高相同,不得超出。3.在钻孔过程中,发现某桩孔在设计桩底位置有一岩溶孔洞(与设计图纸中的土质勘测资料不符)。该桥的工程技术主管指示现场施工员应继续钻孔至岩溶孔洞洞底,将孔洞中桩周围的空洞用砂黏土填充,最后的实际桩长超过设计桩长10m。4.该桥梁一侧桥台基础施工过程中,发现在施工图纸中该桥台胸墙结构尺寸标注错误,如继续照图施工可能导致将来吊装此边孔梁时位置不足。由于工期紧张,施工单位自行将桥台胸墙边缘位置调整,然后上报驻地监理工程师。5.施工中所用水泥和钢材由建设单位组织供应,项目部管理人员认为可以放心使用,不必再按批次进行进场质量检验。驻地监理工程师在抽检某批水泥时发现该批水泥安定性指标不合格。项目经理说:实在不行,可将该批水泥降级使用。施工单位自行调整胸墙边缘位置的管理工作程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应如何处理。

2005年山西省对违法违规生产煤炭行业保持高压势态。2005年12月25日,山西省又公布3起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

在这3起事故中,除两人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外,有86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分,其中19人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67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开除党籍、留党察看一年、撤销职务、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行政记大过、行政记过等处分。

2005年3月19日中午12时13分,朔州市平鲁区白堂乡细水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21.5万元人民币。在此起事故中,有38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分,其中细水煤矿包工队负责人黄招林等9人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山西省府责成朔州市政府负责没收细水煤矿全部违法所得142.2万元,并处以5倍的罚款,同时依法予以关闭。山西有关部门吊销细水煤矿所有证照。

2004年12月9日下午,阳泉市盂县南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贤煤矿三坑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3人死亡、2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39.6万元。

除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的两名责任人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外,有28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不同程度处分,其中南娄集团公司所属煤炭行业集团驻大贤煤矿三坑安检员贾盛骏等6人涉嫌特大责任事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05年3月9日下午6时40分左右,交城县岭底乡香源沟煤矿二坑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9人,伤5人,直接经济损失689万元。本次矿难中,有20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分,其中香源沟煤矿二坑中班带班矿长常二明等4人,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截至发稿日期,山西省累计取缔关闭非法采矿点4830处,已确定关闭或列入关闭的矿井500座,拘捕拘留违法人员293人。

1.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2.总结事故教训应从哪几个方面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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