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S省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质监局”)接G省乙公司X市经销部举报称,X市甲公司在600余箱假冒其所生产的“乙牌”瓷砖,质监局当天下午派执法人员到甲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甲公司正在加工处理“乙牌”瓷砖。经现场陪同人员乙公司X是经销部销售经理王某初步鉴定,该批瓷砖在包装上与乙公司产品存在差异,应为假冒。质监局执法人员根据检查情况,以甲公司该批瓷砖涉嫌存在“质量问题”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当场对该批瓷砖进行了扣押,并现场向甲公司送达了《质量技术监督扣押决定书》。后经调查,甲公司的“乙牌”瓷砖确系真品,系甲公司直接从乙公司购买,而乙公司X市经销部系“乙牌”瓷砖在S省唯一总代理,该经销部未曾向甲公司销售过“乙牌”瓷砖,其在未做认真调查的情况下认为甲公司的“乙牌”瓷砖为假冒,故而报案。质监局根据后来查实的事实证据,做出了《质量技术监督解除扣押决定书》。
行政机关采取查封财产的措施后,有下列________情形的,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决定。
A.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B.查封的财务与违法行为有关
C.查封、扣押期限届满
D.当事人提供了财产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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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质监局发现一公司生产劣质产品,查封了公司的生产厂房和设备,之后决定没收全部劣质产品、罚款10万元。该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实施查封时应制作现场笔录

B.对公司的处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C.对公司逾期缴纳罚款,质监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D.质监局可以通知该公司的开户银行划拨其存款

2008年3月27日,某市质监局对一经营户销售的胶合板实施检查,发现其销售的胶合板无甲醛释放限量标识,随即抽样送检,某法定检验机构依据该市质监局制定并报省局备案的《室内装饰装修用胶合板监督抽查细则》中“若无限量标识的按E1级判定’’之规定,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品。该市局将《检验报告》送达给行政相对人并立案调查,局案审会审理认为行政相对人销售的胶合板甲醛释放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违反了《标准化法》第十四条,应依据《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进行处罚。6月23日,该局向行政相对人送达了《质量技术监督通知书》,通知行政相对人于6月25日前到该市质监局进行陈述、申辩。行政相对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2008年7月2日,该市质监局依法向行政相对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请分析本案的处理存在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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