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2004年7月1日,某无线电厂与某电子元件设备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公司)订立的委托加工合同约定:无线电厂委托电子公司加工一批半导体收音机用集成电路板,加工货款共计30万元,原材料由无线电厂提供;电子公司将于10月1日、12月1日分两期交付集成电路板,每期交付产品占合同约定总量的l/2;无线电厂在接货后次日按相应比例付款。7月3日,双方订立补充合同约定,无线电厂给付定金5万元,但电子公司不得对原材料行使留置权。7月5日,无线电厂将所需全部原材料送达电子公司。7月9日,无线电厂给付定金。lO月1日,无线电厂接收了占合同总量一半的集成电路板,并支付了l8万元,占合同总价款的60%。l2月1日,电子公司通知无线电厂前来收取其余集成电路板与剩余原材料并支付全部剩余货款。无线电厂提出,先取回集成电路板,其余货款在半年后一次付清。无线电厂的这一要求被电子公司拒绝。直到2005年7月,无线电厂仍未付款,电子公司拟通过行使留置权保障其债权。
请综合分析、回答本案涉及的下列法律问题:
79.本案定金合同生效的时间是()。
A.2004年7月1日
B.2004年7月3日
C.2004年7月5日
D.200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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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地某无线电厂拖欠乙地某铝厂货款,乙地铝厂向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胜诉,因无线电厂暂无以金钱清偿的能力,法院决定将其名下所有的一家A酒店拍卖以执行货款。执行过程中,甲地另一家电器制造厂赶到,称A酒店早已被无线电厂用于抵债,目前的所有人是电器制造厂。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电器制造厂所应采取的正确措施是( )。
A、向乙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对A酒店的所有权
B、向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对A酒店的所有权
C、向甲地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D、向甲地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
本案中,对定金的处理方案应当是()。
A.无线电厂收回全部定金
B.无线电厂可收回60%定金
C.电子公司取得全部定金
D.电子公司退回40%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