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共用题干
石某在A市甲区的某栋住宅楼3楼拥有住房一套。为了能够顺利出租,石某与A市乙区的荣发装修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合同,由荣发公司负责对房屋进行全面的装修。在装修过程中,荣发公司的工作人员卫某不慎将窗户上的玻璃撞破,其中的一块碎玻璃掉下来,将从住宅楼下经过的张某(女)的脸严重划伤。张某被送到医院紧急治疗后,马上委托律师与户主石某以及荣发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涉,但是因双方分歧较大,未取得任何结果。张某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若甲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张某和荣发装修公司都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A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过程中,张某向法院提出增加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荣发装修公司则提起反诉,因张某的过激行为导致装修工程被延误,装修公司被迫承担违约金责任,要求张某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应当就张某新增加的诉讼请求进行调解
B:人民法院可以就荣发装修公司提起的反诉进行调解
C:对荣发装修公司提起的反诉,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D:对张某新增加的诉讼请求,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相关标签: 装修公司  

提示:未搜索到的试题可在搜索页快速提交,您可在会员中心"提交的题"快速查看答案。
答案
查看答案
相关试题
张某购得新房一套,交给某装修公司装修。装修期间,装修工人葛某在该新房内上吊自杀。于是,张某起诉装修公司,称该房屋已成“凶宅”要求赔偿。装修公司以其没有过错为由拒绝赔偿。下列关于本案当事人有关行为的定性及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装修公司的行为构成单位侵权 
B、法院应当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C、装修公司应向张某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D、装修公司的行为没有构成违约,也没有构成侵权 
E、葛某自杀造成的“凶宅”结果不构成侵权法上的“损害” 
联系我们 会员中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