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分割,()的说法是错误的。

A.李女士不可能成为公司的股东

B.其他股东拥有优先购买权

C.其他股东在规定时间内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则立女士可以成为股东

D.能够用来证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的决议也可是当事人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书面声明材料

相关标签: 购买权   股东会  

提示:未搜索到的试题可在搜索页快速提交,您可在会员中心"提交的题"快速查看答案。
答案
查看答案
相关试题
甲、乙按20%和80%的份额共有1间房屋。二人将房屋出租给丙,丙取得甲和乙的同意后将该房屋转租给丁。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乙、丙有优先购买权,丁无优先购买权B.乙、丁有优先购买权,丙无优先购买权C.乙、丙、丁都有优先购买权D.丙、丁有优先购买权,乙无优先购买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的职权不包括()。A: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B: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C: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D: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陈某、李某各以40%和6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王某。现陈某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李某有优先购买权,王某没有优先购买权

B.王某有优先购买权,李某没有优先购买权

C.李某、王某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李某、王某都有优先购买权,李某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王某的优先购买权

甲、乙各以30%、70%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是()。

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联系我们 会员中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