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18年)甲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甲为清偿其对合伙企业以外的第三人乙的20万元个人债务,私自将合伙企业的一台工程机械以25万元的市价卖给善意第三人丙并交付。甲用所获取价款中的20万元清偿了对乙的债务,剩下5万元被其挥霍一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应将20万元款项直接返还合伙企业
  B.甲与丙的工程机械买卖合同不成立
  C.合伙企业有权从丙处取回工程机械
  D.合伙企业有权就企业所受损失向甲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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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设备用途分类,机械设备可分为()。

A.动力机械、通用机械、农业机械、工程机械

B.化工机械、轻工机械、专用机械、石油机械

C.动力机械、交通运输机械、工程机械、农用机械

D.动力机械、加工机械、专用机械、农业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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